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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客运管理条例,上海汽车客运总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08:42:0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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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汽车客运总站

10天左右

上海汽车客运总站

2,上海公交的上行和下行是怎么规定的

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就是上海有很多线路都是单行道什么的,所以只能改路开啊,所以就变成上行或是下行,简单的来讲,不就是去的路线和回来的路线有几站会有区别吧!
公交车的两个首站中,必有一个站是自己所属车队的所在地。一般以自己所属车队的所在地为始发站,另一个站称为终点站。从始发站发往终点站称为上行,从终点站返回始发站称之为下行。

上海公交的上行和下行是怎么规定的

3,外地车长驻上海有什么规定

客车(货车白天不能进内环)外地牌照禁止上高架时间是7:30-9:30AM;17:30-18:30PM(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南浦,杨浦,大连路隧道无限制.卢浦和延东隧道有限制. 双休日,国定假日无早晚高峰时段限制. 外地牌照就是高峰时段禁止上高架 其他与上海牌照无区别 新车尾气排放都应达标 购买新车代办费一般是不收的,外地牌照正常的就是些验车,拍照,上牌,复印,工本费,行驶证,不超过1000元吧,都是有开发票收据的. 养路费按车籍所在地交费,小客车200元,按当地标准. 常在上海行驶,每月交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150 元,
办证缴费是一定的。

外地车长驻上海有什么规定

4,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共多少条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者均须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应补交超过部分票款;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应按所乘线路的单程总票价补交票款,并可加收5倍以下票款。 四、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乘车时应先下后上;车到终点,乘客应全部下车。 五、主动照顾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上、下车并让座。 六、可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2米(含1.2米,下同)以下的儿童乘车,带领两名以上(含两名)的应另行购票。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七、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 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和宠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九、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清洁卫生。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严禁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 十一、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车站的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自动兑币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其损坏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二、应当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三、乘客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按照《条例》设定的罚则予以处罚。 十四、本守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5,上海申请网约车资格证外地户口可以吗

不可以的,必须是本市户籍!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本市户籍;2、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4、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可以开,只要驾照是本地的就没问题。
外地人如果是长期在上海工作、打工,在上海交纳了社保,或者是已经办理了上海市的居住证,就可以在上海市办理上海网约车资格证。
不能申请,在上海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需要是本市户籍。依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第十条(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扩展资料《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网约车车辆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三)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
前往百度APP查看回答不能申请,在上海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需要是本市户籍。依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市户籍;(二)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四)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第十条(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更多6条

6,公交车什么时候开空调

具体看是什么地方,根据当地《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来的。例如上海,规定如下: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维护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和电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汽车和电车。第三条 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直接对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等区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交通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本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对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在资金投入、规划用地、设施建设、场站维护、道路通行等方面给予扶持,并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为市民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客运服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方面的资金投入应当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本市鼓励在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鼓励采用新能源、低排放车辆。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经听取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组织编制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和电车在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客运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场站和线路布局、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等内容。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专项规划应当与轨道交通等其他专项规划合理衔接,形成布局合理、经济高效的营运体系。第六条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第七条 本市根据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的公益性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主要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
各个地方设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公交车空调温度的设定,主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因素,一是节能,二是人体的舒适度,三是其他城市的一般做法。同时,由于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对温度要求也不一样,有的希望冷一点,而有的希望温度高一点。所以,设定公交车内开空调温度的很难适当每个人,只要是多数人能接受即可。

7,上海对外地货车限行规定

上海市对外来机动车(客车暂缓)实行限制通行,限制通行区域由下列道路组成:浦西地区:以杨浦大桥下桥向东,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吴漕路—吴翟路—老沪青路—华翔路—沪清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沪闵路—漕溪路—龙漕路—龙吴路—龙华西路—龙华路—宛平南路—中山南路上南浦大桥到江边所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 浦东地区:以南浦大桥下桥向东,龙阳路—杨高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到江边所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 已领取《通行牌》的车辆,可以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但货运机动动车必须遵守本市关于货运机动车夜间运输的通行规定,在7时至20时的时间范围内不准进入下列道路组成的限制通行区域: 惠民路—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西宝兴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漕溪北——斜土路—斜土东——西藏南路—陆家浜路连接黄浦江所组成的范围(含上述道路或路段);控江路(大连路—黄兴路);内环线高架道路(源林路上匝道西向东车辆除外)、南北高架道路。 临时来沪的货运机动车因装运鲜活农副产品以及急需办理空运、水运、铁路托运手续等情况必须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可以在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按临时通行证指定的路线行驶。临时通行证当日有效。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外地来沪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在上海的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一条 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7-10时、15-20时,对延安、沪闵等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外牌限行道路包括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线)、沪闵高架路(全线)、中环路(全线)、华夏高架路(全线)、罗山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南浦大桥、卢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虹梅高架路主线(中环立交—S20外环高速)。外地车牌照在上海规定道路限行时间上高架,处罚为扣3分,罚200元。扩展资料: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种车辆:(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限行”微面又出升级版
上海对外地货车限行规定:本地货车与外地货车一样,白天都禁止进入 外环线以内。(8:00------20:00)
上海市公安局2016年4月1日下午发布通告,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4月15日起,每日7-10时、15-20时,对延安、沪闵等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2018上海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区域范围):2018上海外牌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00--10:00;下午:15:00--20:00;(周六,周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上海外牌,临牌限行路段范围:(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三)逸仙高架路(全线);(四)沪闵高架路(全线);(五)中环路(全线);(六)华夏高架路(全线);(七)罗山高架路(全线);(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十)南浦大桥;(十一)卢浦大桥;(十二)延安东路隧道。【上海限行违法处理】违反上海高架限行时间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上海高架限行时间限行范围扩大。新增罗山高架路(全线)、逸仙高架路(全线)、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秀浦路)、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南北高架北段从中环延伸至呼玛路均被纳入
外地车牌上海长期停留没有限制 外地车上海行驶的限制: 禁止外省市号牌7:30—9:30和16:30—18:30(除周六、日及国定假日外)在市内高架道路通行。 (含延安路高架、南北高架路、卢浦大桥、内环高架路 、中环高架路 、华夏高架路 ) 没有其他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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