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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注销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6 18:15:15 编辑:上海天气 手机版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6. 注销营业执照都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首先注销个体户的时候,要先确认法人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如果没有,需要法人带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实名认证。

第二,税盘注销。现在个体基本开的都是增值税普票,也就涉及到税盘,注销税盘的时候,先要登录,网上发票将已开的发票验旧,没有开的空白发票作废,验旧。然后带税盘,身份证,公章,去税务大厅进行税盘的注销。

第三,税务注销。这儿涉及到三证合一的个体户和不是三证合一的个体户,个体户税务注销需要带营业执照(如果是三证合一的只需带营业执照),公章,填写注销申请,文书送达,需要手写一个情况说明,一起提交给税务申请注销。在注销时,需要交纳当月的增值税及地税附加,需要保证账户上留足税款给予扣缴。

提醒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第四,工商注销。拿到税务注销的通知书,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和法人一起去工商办理注销。

一般个体户注销到这儿就可以结束了,如果你是有公账的,还需要带法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账户注销的手续。

7.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啥材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不用原执照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在到登记机关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会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下一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决定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并将申请材料发送下一环节。(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8. 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一般注销营业执照的具体步骤:  (一)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四)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公司注销  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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