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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彭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长的名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1 19:57:5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长的名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沈志先
马建华 谢谢采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院长的名字

2,开庭后审判结果什么时候出

肯定是在法院审理期限内审结呀,一审二审 民诉 刑诉的 都不一样啊
中新网8月26日电 备受外界关注的“杨佳袭警案”今日下午13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今天的庭审谢绝媒体进入现场旁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的电子屏幕上显示:“2008年8月26日 13:00,公开审理 杨佳故意杀人案,审判长:王智刚”(
联系法官了解

开庭后审判结果什么时候出

3,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什么时候判决

2015年1月8日,备受关注的“林森浩投毒案”在上海高院二审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案由: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该案件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 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什么时间二审.

复旦大学投毒案二审什么时候判决

4,醉驾逃逸致一死两伤赔偿八十万到位一审三年有期法官建议上

一、要是懂法,坚决上诉,不用钱的,上诉不加刑,要么维持原判,要么减刑。二、要是不懂法,就要请律师,需要一些费用,这个费用主要是你们自己请律师的费用,现在的现状是,法院诉讼费很低,几百块的事情,但律师费看你们自己去谈。三、至于你说的直接走省会中院,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因为每个基层法院都有对应的中院,不是你想去哪个中院就去哪个中院的。这个案件的一审法院是省会中院管辖的话,上诉就只能去省会中院,要是不是省会中院管辖,就只能去有管辖权的中院。并且每个中院在审级上来说都是一样的,不存在省会中院别的中院更厉害的说法。四、至于你说的死者伤者家属均请求法院判缓,这只是死者伤者家属的一种谅解,至于肇事者的行为能不能使用缓刑,要经过法院审理,法官看能不能适用的问题,不是说死者伤者家属请求了,法院就一定适用。如果肇事者的行为危害性大,肯定不能适用缓刑的。要知道刑事案件不是民告民,而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而来惩治犯罪的。
你好!我看成功率是蛮大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上海一套路贷犯罪集团3主犯被判无期你如何看现在的p2p

这种p2p模式也就是将小额的钱收集起来借给那些需要大额资金的人,那么这些初具小额资金的人他们肯定是有利益的,可能是有利息,因为现在互联网融资是很普遍的一个方式,但是在互联网上交易应该更注重自己的资金安全。不可否认这种p2p模式的初衷可能是好的,可避免去银行贷款的那些复杂的程序,把两个同样有需要的群体联合在一起,进行一种金融的借贷行为。虽然听起来很好但是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自从p2p模式出现以后,很多使用还的借贷人都已经逃跑了,也就意味着那些投资人的钱就打水漂了。这种商业模式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他可能就是一种互联网诈骗的新形式,很多人都被坑了。但是反过来想想这些借钱的人可能有一部分原因是出于好心,但是另一层原因也是因为利益收获货。所以呀不想着占便宜,就不会吃亏。
现在的p2p到处都是坑,如果一不注意就会陷进去,甚至是你特别注意,都有可能被陷进去! 因为别人都是精心设计的,我感觉这种模式应该取消,不然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
这种民间小额借贷近几年可谓是飞速发展,几乎遍布了全国各地。但是这也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首先是发起人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担保的,靠的就是自己的信誉。所以在出问题之后绝大部分是没有保障的。还有就是还款人的能力也是值得怀疑的。我们并不知道那些放款人把这些钱给了谁,就相当于我们和借款人是完全隔离的。银行在借款之前都是会向借款人索要担保的,但是这些借款人可是没有任何担保的。也就是出了事之后除了去找这个人是没有其他任何办法的,这样的风险未免也是太大了。我觉得作为一个普通人还是不要去尝试这种高风险的事情了,毕竟自己辛苦赚的钱。我认为还是要进行一些比较靠谱的投资,这样才是最好的。
p2p有利也有弊,虽然能让那些需要小额贷款的人,更容易更快的能够贷到钱,但也有可能让这些成被骗,因为好多犯罪分子会利用p2p的特点来挖坑
你好!可以说现在P2Pp的发展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料完全在我们的监控中有一些不可实施的行为。我看了现在的P2P行业,绝对是处于一种向上发展的行业,不能说他有了什么可持续性的发展,但是以目前的状态来说屁绝对是值得进入的一个行业,虽然他现在遭受了一些非议,唱衰P2P行业的声音不断,但是在我看来pp市场的潜力是巨大的,一些小的障碍,绝对不会阻碍P2P的发展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如何看待林浩森愚人节恶作剧的口辩

仅仅因为愚人节开个玩笑而在饮水机里下剧毒,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这一供述让众人哗然。昨日9时30分,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席上,穿着迷彩马甲的林森浩一会儿搓手背,一会儿紧皱眉头发呆,在公诉人举证时显得有些心不在焉。审判长当庭提醒其注意观看,但林森浩对包括收录了自己身影的视频证据均显得“兴趣不大”。而当需要林森浩回答时,林森浩则显得相当冷静和淡定,除了多次对诉讼律师提问的反问和“请律师代为回答”的反应,在审判长叫到他时甚至还回应说“你好”。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林森浩的杀人行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作案动机是因琐事不满还是如他所言“就是想整他(黄洋)一下,让他难受”,最终的审判究竟应依法严惩还是从轻处罚,均成为了当日庭上的争议焦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学生,居住在同一寝室内。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从其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得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剧毒化学品全部注入宿舍内的饮水机中。次日上午,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注入了剧毒化学品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赴医院治疗。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2日,林森浩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法庭的审理中,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和犯罪故意进行了辩解。对于投毒动机,林森浩表示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不算铁”,但只是彼此“有些看不惯”,并无直接矛盾。因为黄洋曾戏称要在愚人节“整人”,便心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了投毒行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表示,林森浩当初使用“二甲基亚硝铵”药物是为了做动物研究,在实验过程中只有一只老鼠可能因浓度过高而死亡,大多数老鼠并没有死亡,并判断老鼠在实验过后会自行好转,这在实验中并没有被证实。林森浩辩称,自己认为黄洋所喝下的药物剂量并不多,饮后不适只是病程,不会致死。然而,公诉人在举证中提出,林森浩在硕士一年级期间就以“二甲基亚硝胺”为实验试剂做了动物研究并发表了相关论文,其必然清楚“二甲基亚硝胺”的剧毒性质以及少量服用即会对人体造成严重损伤甚至死亡。公诉人举证称,在林森浩投毒后的当晚和随后的几天里,他频繁地在网上搜索了该毒物的毒性以及检测方法和检测时间等信息。公诉方认为这是其投毒后带着侥幸心理掩饰罪行的表现。根据网页记录,林森浩还曾查到两例“二甲基亚硝胺”的致死案例,案例表明服用2克就会致人死亡。而由林森浩取出的毒物被查证共75毫升(约75克),公诉人表示,哪怕根据林森浩的供述,实际注入饮水机中的毒物只有20~30毫升(约20~30克),也是可致人死亡十倍以上的剂量。当天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15分。中午短暂的休息期间,本报记者看见被害人黄洋的母亲被搀扶着走出法院,神情黯然,其母因过度悲痛而只能倚靠在陪同亲属身上缓慢行走。诉讼律师代黄洋90多岁的外公向法庭表示,黄家希望能严惩凶手。

7,爸爸去哪儿了说我中了二等奖我就填了信息他说我违约要起诉我要我

这些人是诈骗的,不用理他们,也不要汇钱,说起诉是吓唬你的,就是个人信息这个没办法了。我也遇到过,刚开始很担心,后来也没事。
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郑重声明 发布于:2013-11-08 15:54 已有152条评论 来源:湖南卫视 字号:T | T 近日,有网友举报不法分子假冒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栏目组之名,以短信通知用户中奖等为诱饵,开展手机短信抽奖业务,获取非法收入。 为此,湖南卫视郑重声明,湖南卫视以及《爸爸去哪儿》栏目组湖南卫视唯一官方网站为 www.hunantv.com,湖南卫视及《爸爸去哪儿》栏目组从未授权任何非官方网站开展手机用户抽奖活动,湖南卫视也不会以任何名义向观众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网友注意甄别,以免上当受骗。 上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涉嫌诈骗犯罪。请广大网友注意甄别,以免上当受骗。同时,湖南卫视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受害单位,已通过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就此向公安部门报案,以正视听,保护观众、网友利益。另湖南卫视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自己和观众的权利。   特此声明! 湖南卫视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2013-11-8
不要相信,那是假的
骗人的 诈骗
飞来大奖莫惊喜 让你掏钱洞无底 最近在网上和生活中,常有朋友咨询“自己在网上或QQ发来的链接中,看到《爸爸去哪2》栏目组(或其他什么知名机构)发来的的中奖信息,填好了个人信息提交后,对方告知要提前支付几千元的保证金、所得税等等。若没有付钱、表示放弃奖励,那么对方就会给打电话或发短信说违约,并威胁说如果不履行将会收到法院的传票。没多久就会果真收到所谓北京市中级法院、北京市某区法院或其他什么法院的短信或电话,说《爸爸去哪2》栏目组(或其他什么知名机构)已向本院传来资料证据,起诉你违约。让你赶快把钱给打过去,或者给本院什么号码打电话说明情况,否则就是扰乱活动秩序、违约什么的,要承担多少万的罚款、赔偿,还要判多少年什么的。你要继续不理,过几天还真就收到了传票。他们问我究竟该咋办,我一一进行了答复!为了避免更多的人上当,现在此简单替大家分析一下,希望大家擦亮眼睛、别贪图小便宜轻易泄露个人资料,即便遇到此骗局不要惊慌,要冷静并向警方或专业法律人员报案、咨询和求助。 分析此是否骗局前,我们要首先明确一点:那就是即便真的出现“合同或合约”违约的情况,那也只是双方的一种民事行为,应由《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进行规范,而不涉及《刑法》,也就是说“即便对方真的告你,那也只是民事纠纷而非必须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一、上来就说是某某中级法院的,绝对是骗子。 按照《民诉法》中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你想想,就真照骗子所说“要赔几万十万”,这点诉讼标的,符合重大涉外、重大影响这些中级法院立案一审的标准吗? 二、上来就说什么北京、上海这些外地法院,而非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绝对是骗子! 按照《民诉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你自己若非北京、上海和骗子所称法院所在地的人,同时信息是在网上提交的、确认的,那么即便法院要受理此案,也只能是你所在地的法院或《爸爸去哪2》栏目组所在地(即湖南长沙某区)的法院管辖。什么北京、上海的法院轮都轮不上管。 三、只要短信或电话里自称的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告诉你给对方或所谓法院账户打钱的,绝对骗子。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立案后,向当事人通知开庭、答辩等事项的,必须制作相关正式法律文书(应诉通知书)”,而法律文书的送达(即通知到当事人)规定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包括骗子所说的传票)必须直接送交受送达人,而且必须有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经受送达人同意的,才能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已经收到的方式送达文书”。因此电话、短信不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在找不到当事人、也不知道确切住址,但知道当事人电话的情况下,也可能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当事人,但通知的内容是让当事人及时到法院领取应诉通知、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而绝不会在电话短信里涉及对当事双方对错的评价,更不会在电话和短信里让某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打钱。 四、还没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书副本等材料的情况下,就直接收到法院“传票”的,都是假的。 按照《民诉法》第125、126、128条规定,法院在立案之后一定时间内,必须将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书副本等材料送达给被告。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要在开庭审理前,告诉被告是谁告的、为何告的、是哪个法院那些法官审理、对方告的什么等情况,这样被告才有时间准备证据为自己辩护。在未将上述材料送达给被告前,法院就将传票发出来,不是违反程序了吗?!其实要验证传票的真假很简单。第一不要打你收到的所谓法院传票上的联系电话;第二,自己拨打北京(或骗子所称地方)的114查号台,先查这个地方有没有骗子所称的这个法院;若有就查出其电话,然后拨打过去,找该法院立案庭进行验证。 总之,法院的办案程序较为严谨,不可能出现前面事例中那种情况。根据个人办案经历讲,这百分之百确定是诈骗集团的连环套,你不要理他就行!实在你还是不放心,去你本地派出所报案,或去本地法院法庭咨询一下,真假即辩。 最后再次提醒朋友们:1、勿贪小便宜,天上不会掉馅饼;2、轻易不要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3、遇事勿惊慌,分不清真假的情况下求助警方或专业法律人士更可靠。
绝对诈骗,切勿相信。根据我国合同法,你有权在参加抽奖之后无条件放弃领奖,主办方无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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