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浦东新区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租赁备案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租赁备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4 16:16:21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上海租赁备案

到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需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带着房产证亲自到场。集体宿舍如果有产权的话也可以,如果是临时搭建的就不行了。

上海租赁备案

2,上海租房有没有规定一个房间不能多人居住我和朋友一起的两个人

两个人一间房没问题的,不违反规定,放心吧!上海市综治办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应当认定为群租: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有的

上海租房有没有规定一个房间不能多人居住我和朋友一起的两个人

3,租房人找不到了合同已经违约房间内物品怎么处置需要法律依据

从法律上来说 : 1.他长期未付房租, 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你可以解除合同, 合理的时间给你一个参考 <>的规定是半年 . 2.合同已经过期了,你没有履行的义务了 . 3.房子是你的,只要不妨碍别人的权利. 你推了都可以, 更何况撬锁 . 你这种情况诉讼到哪里也不会输的, 放心吧 ,你太过于老实了 . 从现实上来说 : 1.撬锁 ,然后换一个锁 . 2.里面如果有他们的东西的话 ,发短信通知他们2个礼拜把东西拿走 ,记住把短信存在手机里面 . 3.如果他们不理睬的话把它的东西不值钱的丢了, 他们是无法举证告你的 . 值钱的东西留下来坐你的房租 ,这是法律规定的留置权 ,放心吧.

租房人找不到了合同已经违约房间内物品怎么处置需要法律依据

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件》、《上海市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其具体程序是: (1)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分别到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填写《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申请表》,并提验有关证件材料。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租赁登记表》上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房屋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日内核发《房屋租赁证》。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5,什么叫独立单间出租

独立单间出租指的是在一套房子里将其中一个独立的房间进行出租,但独立单间出租不得是厨房、卫生间等单间。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几种形式。扩展资料:租房须知:一、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二、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三、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四、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借口,除正当中介费用外,还收取所谓看房费、咨询费等费用。五、交费容易退费难。从投诉反映来看,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退回到消费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后,中介公司应退还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东西损坏等借口,就是不退押金。
独立单间出租指的是在一套房子里将其中一个独立的房间进行出租,但独立单间出租不得是厨房、卫生间等单间。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十条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扩展资料:《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房
简单的说就是把一套房间分隔成若干个小房间出租给它人,从中获取更多的房租,即是所谓的“独立单间”出租。
单间出租独立厨卫只是中介的一种话语来的,就是一间单房,里面有厨房还有卫生间来的。

6,请问上海市租房有什么明文规定租房期间水电费房东可以随心所欲的

很是同情你,因为我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首先说,我们现在的住房条件,就是群租,这个本身就是违背的政府的所谓规定的,就算你告他,首先你自己都倒霉。说句实话,你付出的时间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最后还是落得个身心俱废,捞不到好。我们外地人在上海打拼,租房子要慎重,群租还是算了吧,为了省钱,最后可能真省不了。上海的这些房东,黑心的很多,如果真的要群租,那么自己留个心,看看电表,水表,煤气表,从我进来的当天就看,到走的时候或者来收的时候再看看,拍照记录,我觉得10天114是在太贵了!!摆明在欺负你!!!!给你个过来人的建议,多花些钱,哪怕偏远一些,找个条件好点的住所,真的,钱多不太多的,咬咬牙挺住了,你会发现,居住环境有了质的飞跃,就当是为了奋斗提前买单了,值得的
上海市租房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作为明文规定,租房期间水电费房东是不可以随心所欲的收,如果当事人对房东的做法不服的,可以到上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  根据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其中,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可以使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房屋用途;  (四)房屋交付日期;  (五)租赁期限;  (六)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通信、空调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很是同情你,因为我也经历过类似的事情,首先说,我们现在的住房条件,就是群租,这个本身就是违背的政府的所谓规定的,就算你告他,首先你自己都倒霉。说句实话,你付出的时间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最后还是落得个身心俱废,捞不到好。我们外地人在上海打拼,租房子要慎重,群租还是算了吧,为了省钱,最后可能真省不了。上海的这些房东,黑心的很多,如果真的要群租,那么自己留个心,看看电表,水表,煤气表,从我进来的当天就看,到走的时候或者来收的时候再看看,拍照记录,我觉得10天114是在太贵了!!摆明在欺负你!!!!给你个过来人的建议,多花些钱,哪怕偏远一些,找个条件好点的住所,真的,钱多不太多的,咬咬牙挺住了,你会发现,居住环境有了质的飞跃,就当是为了奋斗提前买单了,值得的
你说的是群租,又是黑心的二房东,乱收水电费和不退押金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以后宁可找合租的吧(一套两室的租两家),我就是这样的,找的合租人和朋友一样相互照顾很好的

7,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流程如何

办理程序: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生效后,由租赁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出租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1、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3、租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发放登记备案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三、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申请材料:一、居住房屋出租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租赁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5、其他相关证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二、居住房屋转租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转租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接受转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转租合同(原件);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转租的应提交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三、租赁信息记载的,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1、《境内来沪人员租赁居住房屋信息登记表》(原件);2、 承租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租赁(转租)合同(原件)。扩展资料办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登记备案)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租赁信息系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第十五条(租金)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时间:周一到周日 8:30-11:30 13:30-16:30地点: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材料:租赁合同、房东产权证、房东和本人身份证费用:50元注:需房东和本人到场,否则需要房东开具委托书。 参考资料: 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free/1/808488.shtml
与房东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好原来真正的房产证,房产证密码,房产证所有省份原有的许可证,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半小时内找到合适的窗口,拿起一个星期后。
文章TAG: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上海市居住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