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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留样室管理制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02:41:5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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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样室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留样室,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留样室必须经留样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入2进入留样室人员严禁吸烟。严禁喧哗,并自觉保持留样室干净,卫生。3留样室管理员应及时对各种留样进行整理,并做好六阳登记台账。4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留样带出留样室,若发生质量纠纷需调用留样室,须经品质保障部部长同意后方可。5管理员应及时通知QC主任对流样进行检验丢到期的留样应在QA监督下进行销毁。6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温湿度检查,保持温湿对恒定,若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纠正。7管理员有权对不遵守留样室管理制度的人拒绝其进入,对蓄意破坏卫生等不良行为进行制止。
网上没有这些制度,这些制度都是存档资料

留样室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为,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留样规定具体如下:1、每餐用餐前取每样食品50-100克样品留存于密闭容器内;2、留样食品留存时间必须保证48小时;3、留样食品必须存放在规定的食品留样柜内,并且日期、餐次标识明显;4、食品留样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生、熟食品,以防交叉污染;5、留样食品留存48小时后应及时处理,不得混入学生用餐食品中;6、留样存放的容器需经过消毒、烘干;7、食品留样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进行详细登记;8、食品留样柜必须保持全天24小时正常启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 00:00 / 01:05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

3,食堂留样制度是什么标准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以上仅供参考!
没分留样不少于100克

食堂留样制度是什么标准

4,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的标准具体如下:1、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2、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摄氏度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4、留样食品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5、食品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6、重要接待活动留样冰箱要上锁。食品留样制度就是负责给食品留下样本,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第八十四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食品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5,食品留样的要求有哪些

国家关于食品留样的规定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一)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二)配送的集体用餐; (三)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四)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包括学校、职工食堂,超过100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 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11、专用留样冰箱: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
标注生产日期.成分.同一品种多备几份.

6,食品留样的要求有哪些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食品进行留样。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视察活动; (二)外国政府代表团的访问活动;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会议; (四)配送的集体用餐; (五)经贸洽谈会、糖酒会、博览会、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六)婚丧嫁娶及各类集体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 对餐饮、厨房、食堂等行业食品留样制度要求: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 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11、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存放在5℃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问、加工人员、留样时问(xx月xx日xx时)。其它情况则可根据需要可由卫生监督机构或餐饮单位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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