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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新政策,上海纯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7 03:47:2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纯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多少

最新政策,上海公积金能贷多少年只看房龄,一首房和五年内的次新房最多可贷30年,满五年以上的二首房最多只能贷15年,当然贷款人年龄也要付合要求

上海纯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年

2,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20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20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具体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各个城市因为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其具体的政策也有所差别,但是大致上差不多。以海市为例,上海2020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1、上海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是差别化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3、上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4、上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全国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以上就是关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20

3,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上海市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必要条件及提供必备资料,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走相关流程。

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

4,上海公积金新政策2023年

2023年上海公积金新政策如下: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两成。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新政三: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判敏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中野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掘培枝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5,公积金新政今日正式实施 首套房如何认定

从今日起,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正式开始实施,家庭最高可贷款120万元。可是许多人仍对“首套房”的概念不太清楚:“是不是从来没用过公积金,第一次用才算首套?”、“之前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还清了再买还能算公积金的首套房贷吗?”不少人用过公积金贷款,特别是改善型买家,基本都用过一次甚至多次公积金。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则要看所贷银行的认定标准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新政中的“首套住房”没有规定必须是普通住宅,这个和二套房贷新政是不一样的。此外,公积金贷款新政中提到“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这里的“改善型”三个字不是随便讲讲的,而是有专门概念的。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的说法“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也就是说,你现在持有的房子要人均不超过35.1平方米,再买才能算“改善型”,而且再次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普通住房,才能参照购买首套房的政策执行。(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4-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6,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涨至1636元 缴存比例不变

6月1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7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其中,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上限增至1636元,下限增至156元。 昨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 《通知》称,自2011年7月1日起,上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09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月平均工资。201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0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月缴存下限涨至156元 《通知》明确,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636元,比2010年度的1498元增加了13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06元,比2010年度的2568元增加了238元。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确定为156元,比2010年度的134元增加了2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单位核定后应告知职工 《通知》还明确,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对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单位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一经查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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