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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险业改革,护航上海两个中心三个保险试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2 04:48:5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护航上海两个中心三个保险试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从相关渠道获悉,在上述《意见》中,保险将成为推进“两个中心”建设的重头戏之一:航运保险、再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等三个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项目被重点提及。   权威人士透露,《意见》出台后,中国保监会将会同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更全面的落实方案,内容涉及责任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将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从保险资金股权、债权投资等方面探讨合作,将有更多的保险试点在上海先试先行。   试点模式尚未确定   据了解,由上海保监局牵头实施的三个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项目包括:一是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二是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鼓励发展中资、外资、合资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三是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据了解,上述三个项目的课题研究分别由上海保监局统研处、寿险处负责。上海保监局统研处处长涂欣在接受上海证券报专访时透露,航运保险及再保险两个项目尚在研究之中,试点模式有待进一步讨论。目前可以确定的是,航运保险以及离岸再保险业务将从洋山深水港建设上入手。“这是两个息息相关的课题。”   涂欣说,“我们一直在研究再保险发展模式,借鉴英国劳合社模式、建立一个共保体、成立一家新的再保险公司,这些都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现在还停留在研究阶段。包括离岸再保险业务模式,究竟是考虑避税型、综合型还是分离型,也都没有最终定下来。”   据了解,另一项备受业内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具体方案,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有关部门研究。从相关渠道获悉,3月19日,保监会、税务总局牵头组织相关保险公司举行了一次内部讨论,税务总局有关官员在会上表示,上海这一试点不能仅限于企业单位,应覆盖全部。   税收扶持是实施前提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试点,三个保险项目的顺利实施都需要税收方面给予支持。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意见》中提到,为优化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环境,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研究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保费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如果缺少税收支持,离岸再保险和航运保险很难做起来。”涂欣对记者说,“我们一开始的想法是,在货运险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出口企业税前列支保费的做法等。具体争取哪种税收优惠政策,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   除税收扶持外,上海发展航运险,还要研究法律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等外部环境的改善问题。涂欣对记者说,“相对国外健全的航运法律体系来说,中国目前在这方面仍比较滞后,比如,航运险赔案问题,目前国内还没有跟国际惯例形成一致。下一步,我们将考虑联合有关部门对海商法进行研究,探讨如何与国际法律体系接轨。”   对国际航运中心来说,中介机构的强大也是必要因素。涂欣透露说,下一步还要研究保险中介(经纪)公司在航运保险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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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原综合保险怎么

上海市2011年7月全面取消综保、镇保转缴城保用工成本分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本市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进行了重大改革,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部转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这次综保改革分两部分人群,对于外省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适用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即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劳动者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与下限,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与60%,缴费比例单位为37%、劳动者个人11%。而对于外省市农村户籍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则设置五年过渡期,目前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五年逐步过渡至60%,缴费比例单位为28.5%、劳动者个人9%。外省市农村户籍员工综保转城保,第一年过渡期(2011年7月-2012年3月),单位每月缴费3896*40%*28.5%=444.1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缴费3896*40%*9%=140.30元;原综保单位每月缴费3896*60%*12.5%=292.20元,劳动者个人不缴费。综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增加用工成本151.90元/人,增幅为52%,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140.3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费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292.20元,增幅为100%。外省市城镇户籍员工综保转城保,单位每月最低缴费3896*60%*37%=864.9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896*60%*11%=257.10元;原综保单位每月缴费3896*60%*12.5%=292.20元,劳动者个人不缴费。综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增加用工成本572.70元/人,增幅为196%,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257.1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费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829.80元,增幅为284%。关于镇保改革,同样分两部分人群,第一类为2011年6月不在镇保缴费状态或2011年7月1日后新入职员工,这类人群完全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第二类为2011年6月仍在镇保缴费状态并被继续用工的员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则设置三年过渡期,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单位27%、劳动者个人7%,三年逐步过渡到单位37%,劳动者个人11%。第一类员工镇保转城保,第一年过渡期(2011年7月-2012年3月),单位每月缴费3896*60%*27%=631.2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缴费3896*60%*7%=163.60元;原镇保单位缴费3896*60%*25%=584.40元,个人不缴费。镇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增加用工成本46.80元/人,增幅为8%,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163.6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每月工资扣减社保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210.40元,增幅为36%。第二类员工镇保转城保,单位每月最低缴费3896*60%*37%=864.90元,劳动者个人每月最低缴费3896*60%*11%=257.10元;原镇保单位缴费3896*60%*25%=584.40元,个人不缴费。镇保转城保后,单位每月最低增加用工成本280.50元/人,增幅为48%,劳动者个人每月则减少收入257.10元。如果劳动者个人工资扣减社保后少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补足的情况下,单位则增加用工成本537.60元,增幅为92%。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市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原综合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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