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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表决通过好人法,上海市医疗救助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8 04:10:1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医疗救助

救助政策只针对当地户口人员,不包括外地户口的人

上海市医疗救助

2,上海好人法全国先行真的可以避免好心办坏事吗

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毕竟,施救者都是出于紧急情况对伤者施以救治,而“好人法”的初衷就在于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当然,更是给那些伤害医护工作者的“病人家属”“打脸”。做为八零后,小时候听过雷锋叔叔的故事,看过草原英雄小姐妹的动画片,大一点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活动,再大一些看过男孩舍命救助落水者的新闻......仿佛那会儿,没有讹人的老年人,没有利益虚心的“病人”,甚至没有纸醉金迷一说。举个例子,小时候早市有人要是被小偷光顾了,在场的所有人都能全跑过去逮小偷,我就见过一次小偷被绑在树上的情景,就像电影《黑处有什么》那里的情结一样。而今让人看来,也许是特“傻帽”的行为,因为“睁眼瞎”我们当惯了......现在的“好人法”就是给“傻帽”们的保障,让好人有保障,让好人没有后顾之忧而已。记得早前新闻和国内外的电视剧里都演过,重伤病人运来了“救?还是不救?”的问题。救命,人家病人亲属没点头,救好了是应该,没救好捅死捅伤大夫护士的混蛋我们也是见过的。不救,眼睁睁的看着病人死亡么?肯定不行,良心过不去,而且家属也要玩儿命的。那么,早年间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救?还是不救?”成了一个疑难杂症。所以,才会有《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实施。这样答案就出来了,“救“!对照我最早说的,“打脸”!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么?肯定不是,现代社会还有几个是不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道理的,都是让感情蒙蔽了大脑。话说,你家亲戚是人,别人也是人。都说大恩不言谢,就没听过救人者反被被救者杀害的道理。所以,倒头说一边是《好人法》,另一边真的要在好人身边配“武警”吗?当然不是,还是那句“防君子不防小人”,希望好人得到应有的对待~

上海好人法全国先行真的可以避免好心办坏事吗

3,上海市享受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医保如何享受

这个应该是由单位为他申请参加上海居民医保(老年遗属),去医院带上社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就医就可以了。

上海市享受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医保如何享受

4,让出手相救的人免除了后顾之忧的作文

上海出台的“好人法”可谓应运而生,恰逢其时。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见义勇为的传统,有急人之难的民风;解放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了道德风尚。可以说中国人把救死扶伤,扶贫济困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遗憾的是,林子大了总有恶鸟,池子大了总有坏鱼,人多了,也总有见利忘义之辈。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助人反被讹诈,正常行走却遭“碰瓷”的新闻,使中国人产生了信任危机,使很多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心生畏惧。 见义勇为本来就不图回报,相反还得牺牲自己的时间、精力、财物,是无利可图之事,全凭一腔正义和热血而为之。如果再有被讹诈,吃官司的风险,那还有几个人敢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所以,好人得不到好报的连带效应就是正气受压抑,歪风猖獗,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使扶贫济困的人不敢出手,使需要救助的人无人敢救。 要解开救人者不敢出手,需要救助的人无人敢救的“死结”就得政府出面说话。如果把救人者称为民事行为的甲方,把被救者称为乙方的话,政府就是既支持甲方也支持乙方的第三方,也只有政府才有实力充当这个第三方。 按理说“甲方”和“乙方”本应是一致的,可是人多了总有不一致的时候;当甲方和乙方产生利益纷争时,当甲方有可能蒙冤受屈时,政府这个第三方就应当出面说话,就应当保护甲方的利益和名誉。怎么出面呢?以法律(法令、条例)的名义出现。 例如上海出台的“好人法”,就能解释一些问题,如“甲方”可在什么条件下出手,“甲方”在什么情况下免责等。这个法令的出台使救人的行为有法可依,可以提醒“甲方”能否救人、怎样救人。这既是对甲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乙方权益的保护。综上所论,我认为“好人法”之类的法律不仅地方政府应当出台,全国人大更应该尽早起草颁布,以扶正祛邪、正本清源,让本该简单的事不再复杂。2016年9月28日于教室附 作文题目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并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这一《条例》,有市民认为发现有人突然病倒、意外受伤等紧急情况,伸出援助之手本是人之常情,无需制定法律条文;但也有人认为就现在的情况看出台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出台前述免责条例,让出手相救的好心人免除了后顾之忧。  对于以上的事情,你怎么看?请综合材料的内容及含意作文,体现你的思考、权衡与选择。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5,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否管市民误入邪教而进行营救的事务

应该管。
什么教,是邪教???
管的

6,让出手相救的人免除了后顾之忧的作文

上海出台的“好人法”可谓应运而生,恰逢其时。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见义勇为的传统,有急人之难的民风;解放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成了道德风尚。可以说中国人把救死扶伤,扶贫济困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遗憾的是,林子大了总有恶鸟,池子大了总有坏鱼,人多了,也总有见利忘义之辈。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助人反被讹诈,正常行走却遭“碰瓷”的新闻,使中国人产生了信任危机,使很多见义勇为的好心人心生畏惧。 见义勇为本来就不图回报,相反还得牺牲自己的时间、精力、财物,是无利可图之事,全凭一腔正义和热血而为之。如果再有被讹诈,吃官司的风险,那还有几个人敢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所以,好人得不到好报的连带效应就是正气受压抑,歪风猖獗,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使扶贫济困的人不敢出手,使需要救助的人无人敢救。 要解开救人者不敢出手,需要救助的人无人敢救的“死结”就得政府出面说话。如果把救人者称为民事行为的甲方,把被救者称为乙方的话,政府就是既支持甲方也支持乙方的第三方,也只有政府才有实力充当这个第三方。 按理说“甲方”和“乙方”本应是一致的,可是人多了总有不一致的时候;当甲方和乙方产生利益纷争时,当甲方有可能蒙冤受屈时,政府这个第三方就应当出面说话,就应当保护甲方的利益和名誉。怎么出面呢?以法律(法令、条例)的名义出现。 例如上海出台的“好人法”,就能解释一些问题,如“甲方”可在什么条件下出手,“甲方”在什么情况下免责等。这个法令的出台使救人的行为有法可依,可以提醒“甲方”能否救人、怎样救人。这既是对甲方权益的保护,也是对乙方权益的保护。综上所论,我认为“好人法”之类的法律不仅地方政府应当出台,全国人大更应该尽早起草颁布,以扶正祛邪、正本清源,让本该简单的事不再复杂。2016年9月28日于教室附 作文题目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并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这一《条例》,有市民认为发现有人突然病倒、意外受伤等紧急情况,伸出援助之手本是人之常情,无需制定法律条文;但也有人认为就现在的情况看出台这个条例很有必要,出台前述免责条例,让出手相救的好心人免除了后顾之忧。 对于以上的事情,你怎么看?请综合材料的内容及含意作文,体现你的思考、权衡与选择。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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