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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护理管理制度,上海市护理质控中心主任施雁的著作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6 12:56:0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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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护理质控中心主任施雁的著作

《内科护理》 施雁, 张佩雯 , 复旦大学出版社《现代医院护理管理制度与执行流程》 施雁,朱晓萍主编 ,同济大学出版社《护理基础知识1000题》 施雁,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上海市护理质控中心主任施雁的著作

2,上海第六人民医院的护理管理制度有哪些上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的护理管理制度有哪些上这个我们也不太清楚啊你可以去医院问一下那个护士他们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的护理管理制度有哪些上

3,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是什么

护理是一种服务产品;该产品的质量是由服务过程决定的,产品的评价是顾客决定的。一般,按照GB/T19001-2008标准要求,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将护理服务的过程规范化,并且文件化。按PDCA循环原理,按文件化的规范提供服务,并且安排适当的检查,服务结果良好,则标准化,发现问题就改进。这个就是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心,尽量杜绝护理事故的发生。2.一旦发生护理事故,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尽量减少由于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及时上报病区护士长,护理部。3.护士长及时进行调查,组织全体护士讨论,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定性,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详细记录,填写报告,上报护理部。4.护理部定期组织护士长对护理事故进行讨论,定性并提出防范措施。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是什么啊

4,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一)全院护士大会:由护理部组织,每年1次,总结年度护理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护士长会议:由护理部组织,每月一次,分析总结护理质量达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布置下月工作重点。  (三)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由护理部组织,每月一次,分析护理质量存在问题,持续质量改进。  (四)护理部工作会议:每周一次,小结本周工作,制定下周工作重点。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主管院长和护理部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通知。  (三)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护理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总结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四)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科室护理质量进行督查。  (五)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通报质控结果,部署下月质控工作重点。  

5,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的相关资料

1.护理行政查房  1)由护理部主任主持,科护士长、护理部干事参加,每月一次以上,有专题内容,重点检查有关护理管理工作质量、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及护理教学情况。  2)护理部主任定期到病区或门、急诊检查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3)科护士长行政查房: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病区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有重点的交叉检查本科各病区护理管理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及护理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及护理教学情况。  2.护理业务查房  参照医师三级查房制度,上级护士对下级护士护理病人的情况进行的护理查房。  1)护理查房主要对象:新收危重病人、手术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病情变化或口头/书面通知病重/病危、特殊检查治疗患者、压疮评分超过标准的病人、院外带入Ⅱ期以上压疮、院内发生压疮、诊断未明确或护理效果不佳的病人、潜在安全意外事件(如跌倒、坠床、走失、自杀等)高危患者等。  2)具体方法:  ①科区护士长、护理组长或专科护士每天早上组织对新入、重病人或大手术前后的病人进行查房。  ②初级责任护士对分管病人的情况、护理措施及实施效果向护士长或上级护士汇报。  ③上级护士根据病人的情况和护理问题提出护理措施,由下级护士将其中的客观情况记录在护理记录中,并注明“护士长查房”、“高级责任护士×××查房”等。并根据上级护士查房时的要求实施护理。  ④查房过程中,根据病情和专科护理工作需要,由高级责任护士向其他专科或医院专科护理小组提出护理会诊的申请。  ⑤护理部主任应定期参加护理查房,并对科室的护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护理教学查房  1)临床护理技能查房:观摩有经验的护士技术操作示范、规范基础或专科的护理操作规程、临床应用操作技能的技巧等,通过演示、录像、现场操作等形式,不同层次的护士均可成为教师角色,参加的人员为护士和护生。优质护理病例展示和健康教育的实施方法等,达到教学示范和传、帮、带的作用。  2)临床护理案例教学:由病区的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或带教老师组织的护理教学活动。选择典型病例,提出查房的目的和达到的教学目标。运用护理程序的方法,通过收集资料、确定护理问题、制订护理计划、实施护理措施、反馈护理效果等过程的学习与讨论,帮助护士掌握运用护理程序的思维方法,进一步了解新的专业知识的理论,发现临床护理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和方法,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规范护理流程,达到了解新理论,掌握新进展的目的。  3)临床护理带教查房:由带教老师负责组织,护士与实习护生参加。重点  是护理的基础知识和理论,根据实习护生的需要确定查房的内容和形式。围绕实习护生在临床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按照《护理教学查房规范》,每月进行1-2次的临床带教查房,如操作演示、案例点评、病历讨论等。
《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简介 2005年,广东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重新编写了广东省《护理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希望通过对此《规范》的学习、掌握和实践,建设一支既熟悉护理业务又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既熟悉和掌握法规政策、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又能根据本地区、本医院和本科室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不断更新管理理念,调整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的护理管理队伍,并通过这支队伍,提高医院管理和护理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本化水平,带出一支思想健康、知识全面、技术熟练、作风过硬的护士队伍,全面提高并不断改进护理工作质量。我院护理部李亚洁主任作为编写组的首席专家承担了该书的主编工作。 该《规范》涵盖了“医院护理组织管理体系”、“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医院护理工作制度”、“临床科室护理管理”、“特殊科室(部门)护理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护理信息管理”、“临床支持系统管理”、“护理管理工作记录标准”等十个章节的内容。在“医院护理管理组织”部分,理顺了护理行政管理和护理技术管理两大体系的关系,明确了护理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职能和对护理行政管理的支持作用。《规范》从体制上、制度上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如“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部分,明确了医院的各类护士岗位和各岗位护士编制原则;“医院护理管理体制”部分,在保留护理行政垂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又创新了护理人才队伍层级管理的体制,建立了从初级责任护士、高级责任护士(专业护士)到专科护士的岗位阶梯,和不同层级岗位护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职责、技术标准和教育培训指标;在“护士执业准入制度”部分,设计了护士执业二级准入制度,包括夜班护士准入、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及专科护士准入制度。此外,新编《规范》中的《医院护理工作制度》章节将现代医院护理管理的最新理念和当前卫生法律法规有机地结合进医院护理管理的实际运用中,是近15年来广东护理界宝贵的管理知识财富积累;其他章节也都是经过梳理,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符合现代医院护理管理实际需要,并根据最新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新编《规范》总结以往护理工作经验,紧密结合《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发挥护理管理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护理专业,保障病人安全,提升护理质量方面的重要职能,体现现代管理的系统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力求对各级医院护理管理工作者有实际帮助和指导作用。因此,这本书既是医院护理工作规范管理的依据,又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6,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003年8月28日14:11 【分类号】 236006930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930326 【实施日期】 94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医政类 【文号】 卫生部令第31号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试 第六条 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 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 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 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二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八条 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缴销。 第二十九条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护士以上技术职称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准许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从事护士工作但未取得护士职称者的执业证书颁发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实际水平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境外人员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士工作的,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办理注册。 第三十五条 护士申请开业及成立护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比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卫生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发布《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五项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合肥市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护理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2-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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