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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高温费的,上海高温费有没有什么政策法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2 00:13:2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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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高温费有没有什么政策法规

劳动法上没有,有些城市政府会针对本地,发布一些这方面的文件。除了特殊行业,单位并不一定强制要发高温费。除非有本地的规定,一般也没什么标准,有时候也可以发一些降温用品,不一定非要用钱!建议你大电话12333或者去http://www.12333.gov.cn/咨询

上海高温费有没有什么政策法规

2,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300元一个月。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补贴数额是每月300元。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让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3,上海高温费 是否交税

高温费在计算个人应税所得额时不能剔除,即在超过起征点时,高温费也是要交税的。
高温费低于当地标准的肯定不用交税,但是高于当地标准的,高出的部分加到工资上正常交税。(浙江的标准是: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其他地区参看当地的高温补助标准)
企业以现金、实物向职工发放的高温补贴,应作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高温费 是否交税

4,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2022

上海高温补贴是300元。一些企业把夏季向职工发放绿豆汤、矿泉水和必须使用的防护用品充作高温津贴,这是不合理的,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抵消应发的高温津贴。那么上海高温补贴详细内容和任律师一起来看看吧。上海高温补贴标准今年上海高温津贴标准维持不变,即企业每年在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一、考虑因素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今年在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时,考虑了近年来本市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并听取了工会、企业等方面的意见,统筹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夏季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权益。二、发放条件企业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三、发放时间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四、说明事项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5,今年上海将高温费的发放标准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与日温度标准具体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个人理解只要有一天符合条件,就应该按每月享受此标准的补贴。上海当地的12333可以具体再核实下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里安排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6,上海高温费发放标准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里安排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据了解,7月初,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期间的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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