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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增税预征政策,上海个人转让写字楼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5 05:55:4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个人转让写字楼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

昨天,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知,从7月15日起,个人转让一定年限内的非普通住房,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转让房产总收入0.5%的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则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具体规定是:个人因工作调动或者改善居住条件转让非普通住房,居住满5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如果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是:凡居住未满3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核定征收;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上海市地税局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的,暂统一按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按本市有关规定建设并出售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暂不实行预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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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税预增率是多少政策税屋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及预征率  (一)住宅类  普通住宅2%,别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产经营类  写字楼(办公用房)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  (三)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分类的界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仍按照《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1号)规定执行。  三、此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税款所属时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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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房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开发商交的,不需要业主交。
先给你简单说一下,关于个人的房产交易在土地增值税里有这样的规定:1.个人交换居住房免交土地增值税。2.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的房产免土地增值税,居住3-5年的减半征收。 你说的关于普通住房是普通标准住房,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38号令 1993.12.13)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1.容积率1.0以上。2.单套面积120平下。3.低于同类房屋平均价1.2倍以下。(以上各数据可以由地方调节,幅度在20%以内)也就是举例: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单套面积也许120*120%=144平米以下的房子也可以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关于增收率问题是这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竣工结算前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按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峻工办理结算时,再按项目增值情况,依表税率及上述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预征率为1%~1.5%(各市、区局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预征率)。 (因为是地方税收,各地会有不同,不过差别不大,以上海周边某市举例) 1.销售除商品房以外的其他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征收率为1%。 2.转让工业用地的征收率为2%。 3.转让其他用地的征收率为3%

商品房土地增值税

4,请问土地增值税是怎么预缴的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问题,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由于土地增值税上按房地产转让所取得的收益征税,因此只有当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结算时才能计算出准确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但因房地产开发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少则二三年,多则四五年甚至七八年,如果待项目全部竣工再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既不利于企业资金的平衡,也不利于税款的均衡入库,对这个税的征收管理也不利。因此,《细则》规定,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特点,为简化征管,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的商品房,按照其取得的收入(以营业税的征收基数为基点)预征土地增值税。销售普通住宅的预征率为0.5%;销售非普通住宅及高档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的预征率为1%。  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企业,凡能够通过其会计资料正确计算增值额的,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并全部销售后,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该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一般情况下都是少补的。多退的情况很少。
中国税务报: 山东省蒙阴县腾飞房地产公司 徐鑫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如果你省税务部门制定了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既然是预缴,在清算之前并不能真实地反映纳税人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所以,预缴税款从性质上属于纳税人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核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款。首先,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预缴税款,不认定为偷税行为。其次,税务部门发现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预缴税款时,应该按照税法规定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缴纳并可以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如果纳税人在限期内仍不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山东省蒙阴县地税局稽查局
土地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不含税价)的2%预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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