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浦东新区 > 上海市投靠户口,上海市户口夫妻投靠

上海市投靠户口,上海市户口夫妻投靠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1 15:38:2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户口夫妻投靠

要看你在什么区 如果你是一类大学做为上海引进人才的话现在就可以去办了。如果是投靠关系的话闵行区要6年以后可以办了。估计你最少还需要1年。

上海市户口夫妻投靠

2,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是否可以,需要符合以下两条规定;(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父母投靠农村子女落户材料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投靠人在本市城镇房产情况查询证明;5、原户籍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系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材料;6、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7、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3,上海怎么进行个人户口挂靠

我也有同样问题。这是我的经历。2004年9月从上海公司辞到深圳工作至今,档案户口一直放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期间04年12月回去结婚登记时开证明(当场就给了证明)要求我迁出,由于没有时间就一直没回上海办理。去年让亲戚帮忙补交了几年的管理费。现在有BB了,不知道能否上户口?或者能不能迁到朋友家再上户口
只要把户口挂靠在上海人才中心,那么你就是上海户口了。现在上海户口的申请者大概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国家的高级科研工作者2 高级海归3 夫妻2地满8年以上,一方如果是上海户口,另一方8年之后可以入户4 当年的知青退休之后5 持上海居住证满7年(目前现在还没有具体的细则)

上海怎么进行个人户口挂靠

4,上海投靠类户口落户最新政策

一、关于子女投靠(一)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1.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二)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二、关于夫妻投靠(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关于老人投靠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四、其他(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这些人员在申报本市户口过程中,虽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系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但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则其本人可以视为“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二)“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但不包括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三)“外省市未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的状况。(四)“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的房屋。(五)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征得本市被投靠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本人的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六)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除本规定“一、关于子女投靠(四)”的情形外,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七)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只适用于外省市配偶是农业户口人员,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八)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九)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十)本规定执行中,一旦发现申报户口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市公安机关将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的有关问题的批复》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落户人员的户口一律予以注销,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参与弄虚作假、使用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的人员,将依照本市诚信制度规定,将相关人员的诚信情况纳入本市建立的个人诚信登记系统。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5,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 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与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申请条件:房屋出售,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6)房屋出售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流程:1、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2、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3、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5、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把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就可把户口转到人才中心。
文章TAG:上海市投靠户口上海上海市投靠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