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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6 05:20:3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五级伤残: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解除啊。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规定支付各类补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2项的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也就是楼上那位说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职业病和工伤都是由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所致,因而,用人单位对由此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负有保障其生活和劳动权的义务,不得将其解聘。

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2,工伤保险里的保留劳动关系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谁能解释一下

你说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内容,这条内容主要是针对伤残等级五、六级的因工致残工伤待遇。其中保留劳动关系,是指:除非受伤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单位都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这个前提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受伤员工安排轻便的工作,伤残特别严重,无法安排工作,也要保留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其退休领取退休金为止。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五六级伤残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补助金。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好!这句话简单的理解就是你不上班,但是你还是那个单位的人,单位还应该给你上保险什么的。一直到你退休,退休以后开始拿退休金,就不发津贴了打字不易,采纳哦!
不是啊,意思是说劳动者在受伤期间的工资是按岗位工资的60-90%发的,受伤时间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 来分

工伤保险里的保留劳动关系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谁能解释一下

3,五级伤残如果保留劳动关系能获赔多少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五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由社保支付。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级伤残如果保留劳动关系能获赔多少

4,上海工伤5级提出辞职有没有伤残津贴赔多少个月怎么计算

不可以!只是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致残五至六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分别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分别为15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1.五级伤残领取伤残津贴需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形下才可以领取,具体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5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5,如何与工伤期满后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一步:利用工伤政策,与之沟通 我们知道,工伤十级伤残有三笔钱。第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月缴费工资),评定伤残等级后即可向社保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员工离开单位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向社保报销,由工伤报销基金支付;第三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员工离开单位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支付给员工。 公司可以跟厨师沟通:你现在伤残等级已经评下来了,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你继续在公司上班,现在公司只能赔偿给你1万多;如果你选择离职的话,可以马上拿到接近3万元的赔偿。 言下之意,想多拿钱,就离职吧!面对金钱的诱惑,很多时候,员工都会告诉公司:我还是不做了。 如果案例中的厨师也选择离职,正好也是公司所希望的。 第二步:激怒之,使其萌生离职之意 如果厨师是一个精明的人,他可能会知道:我现在不急着用钱,何必为了现在多赔2万就丢了工作!等我以后真不想做的时候,那时再离职,公司还是要赔偿给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这样岂不是更划算! 厨师不想走,但公司很想他马上走。 这时候公司要耍点“小手段”了。如案例中的,剥夺他的管理权,使其各种不适应;在他工作中各种“找茬”,批评他、让写保证书、罚款、通报批评等。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激怒他,使其萌生离职之意。 预计厨师有点承受不住了,这时候人资部门可以找他谈了。厨师正处于各种不爽之中,又得知现在离职可以拿一笔钱,冲动之下,他可能就会告诉你,“算了,我不做了!”公司的目的达成了。 第三步:寻找违纪证据,依据公司制度开除之 案例中厨师辱骂管理人员,公司有没有留下证据,比如保证书之类的。公司制度有没有规定,“辱骂管理人员或公司同事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如果都有,据此规定即可开除之。但很多时候,公司没有这么严密的规章制度。 第四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几步都操作过了,但还是没能成功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跟厨师协商吧。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然后好聚好散。 不管员工多么的一无是处,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做,违背做人基本原则的事情我们也不要做。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大家争取双赢。
工伤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为1-6级的,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直到退休),其中7-10级的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或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解除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规定支付各类补差。 追问: 请睇清楚,员工工伤,五级伤残 回答: 不是说的很清楚吗,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工伤条例规定,五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权在劳动者手中,而现在单位已安排了适合的工作,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支持,但该员工就是不上班,原劳动合同过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愿意安法律规定作补偿 回答: 还是这个道理。工伤条例规定,五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的,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单位已经安排了适合的工作,员工同企业不能达成一致。我认为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不过你可以再细致点,去咨询一下劳动部门,得到他们的支持或解决办法)。你是参考了上海的标准,想必你们一定是上海的企业,在目前的形式下企业在处理上要慎重。 补充: 我刚才看了一下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况:1、一是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2、二是需要用人单位另行安排调整工作才能从事的工作,3、三是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上三种情况,只有在第三种情况下,有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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