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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展望大厦动迁,上海市闸北区房屋拆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18:07:4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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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闸北区房屋拆迁

应该是上海振沪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上海市闸北区房屋拆迁

2,上海长宁区万航渡路华阳路上的万航小区前面拆迁好后造什么是绿地

商品房....
居说要通公交车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会搞商品房了,造商务楼了

上海长宁区万航渡路华阳路上的万航小区前面拆迁好后造什么是绿地

3,我在上海中集冷藏箱工作了十七年公司到今年年底要市政动迁要搬

不明白啊 = =!
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要看你们合同对此有无特别约定,否则需要你的同意。关于不去的赔偿,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合同没约定你可以要经济补偿金,数额你可以用你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的做个大概参考。

我在上海中集冷藏箱工作了十七年公司到今年年底要市政动迁要搬

4,上海有哪些地方正在拆迁

城隍庙地块(侯家路、沉香阁路、方浜东路)正在动迁
第一,你的问题是涉及3个层面的信息。1、房屋征收补偿的问题。具体补偿的文件依据为《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房屋征收补偿的载体是房屋,只要房屋符合房屋征收补偿的规定,那就可以向所有人进行补偿。2、关于产权人的问题。由于你的外公已经去世(房屋原产权人),所以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其在离世前是否将房屋产权进行了处置,包括转让、遗赠等。如果无然后手续资料证明该房屋存在权属人变更,则可以作为通过法定继承的手续完成遗产分配。2、遗产继承的问题。子女为同一顺位继承人,即不论女儿是否外嫁,户籍是否迁出,都享有其其他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即按法定继承的顺位要求,你外公的房产,有你妈一份。故对于房子的征收补偿款,你妈也有权分配。

5,上海拆迁问题

这样的情况呀 那我告诉你拆迁有2种 1 是市政建设 这种因为要建设基础设施 所以要赶工期 一般 拆的很快 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2 是 把地的使用权卖给开发商 至于造什么 都已经规划好了 但是开发商由于资金的问题 拆迁会很慢 我家拆迁 从贴布告 到走人 花了 7年不到 这个时间说不准的
您好,当家作主网对于您的动迁拆迁问题我做以下回答,供您参考。1、您的第四套房属于拆迁安置房,不在限购令的范围内。2、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所以如果先有商品房,后又安置房,应该不算的。3、如果您和您朋友签订买卖协议(就是您朋友的拆迁安置房)是在限购令以前,那就不属于限购令范围,不需要缴纳房产税。4、如果您将您的房产转移到您儿子的名下对您儿子以后的办理金融业务是有好处的,建议可以考虑转至您儿子的名下。

6,上海黄浦区董家渡14板块拆迁到哪里呢谁知道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编号:沪黄房地拆许字(2007)第20号]。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董家渡14号地块 二、房屋拆迁人:通海建设有限公司 三、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上海南外滩集团房产前期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拆迁范围: 南仓街:30弄(全部)、32号-38号(双号)、40弄(全部)、42-80号(双号)、82弄(全部)、84号-98号(双号) 南硝皮弄:1号-15号(单号) 中华路:622号-630号(双号) 董家渡路:388号-448号(双号)、450弄(全部)、452号-524号(双号)、526弄(全部)、528号-554号(双号) 糖坊弄:5号-15号(单号);37弄1号、2号 东江阴街1号-35号(单号)、37弄(全部)、39号-107号(单号) 糖坊北弄2号-20号(双号) 西玉钩弄(全部)、羊肠弄(全部)、府谷街(全部) 五、房屋拆迁期限: 自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上岗证号:0001559 0001810 0001433 0001816 0001561等。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篾竹街109号三楼。 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7,2010上海动迁新政策

《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 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 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同样规定“55平方米”保障房标准 《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标准。即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宅,拆迁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拆迁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 另外,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拆迁人初装费。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因拆迁造成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停业、停产等损失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总额10%—20%的范围,向被拆迁人支付停业、停产一次性补助费。 5类情况不予补偿 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1.违章建筑; 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5.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 提 醒 正在拆迁的不适用新办法 两个新拆迁管理办法于11月15日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是否使用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人称,不适用。 据介绍,两个办法均明文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新拆迁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11月15日后新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另外,自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不行,必须是在房主的同意或授权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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