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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补偿金上限,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12:20:4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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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

不包括
我是来看评论的

上海市经济补偿金包括加班费吗

2,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上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上限

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上海请不要给我法律条文一一解答谢谢

您问的问题其实很多人一直在问,一直搞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有12个月上限,答案非常明确有的。很多情况都是12个封顶。如果员工的收入平均超过了上年市平的3倍的话,那就可能会被双封顶补偿金额不超上年市平的3倍,补偿时限不超12个月分不分08年前后看具体情况,一般我们的判断只看2条第一,个人收入是不是超过3倍了第二,08年前工作年限超过12年了吗?如果符合其中以条,我们就要分08前后了。如果是第二种还要看什么情况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的情况12个月封顶有的不封。所得税我记得是,每一个补偿的项目不超过上年市平的3倍以内的不缴税。
1、支付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有12个月的上限。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3、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解除的,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有12个月的上限;2.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3.区分08年前后看你劳动合同是否正常到期,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4.经济补偿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有12个月的上限;2.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3.区分08年前后看你劳动合同是否正常到期,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4.经济补偿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上海请不要给我法律条文一一解答谢谢

4,工作15年被辞了按照标准总共是支付15个月的还是12个月的补偿金

其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写的很清楚,关键看月工资是否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个规定制约的是高收入劳动者,以便照顾到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公平原则,因为高收入劳动者具有较强的重新择业能力。而对低收入劳动者不设上限是考虑到低收入劳动者的重新择业能力较弱。所以这个规定是抑高扶低,兼顾公平。举例:比如2014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51元,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应得工资高于16353元,那么就有12年的上限,并且经济补偿金基数也有上限。劳动者的月平均应得工资低于16353元的就没有12年的上限。总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1.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并且在该单位工龄超过12年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为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年限为12年。2.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并且在该单位工龄不超过12年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为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年限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年数计算。3.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不高于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基数为劳动者本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应得工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年数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半年的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发发生的计算,应当退你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公积金。

5,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

有12个月工资为上限。真实表达应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法规定:2015年新劳动法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希望对你有帮助。

6,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问题上海

1.是应该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应该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08年之前的应该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即上海的地方相关规定)执行。08年之后你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2.至于13薪和奖金,如果你在12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可以得到;但如果现在就解除,你只能要求按已经工作的时间比例要求公司支付。3.你说“当时公司给offer的时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请问是否指的08年后重新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如果是,你有权要求2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而且没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如果是以前合同的约定,那你只能要求1个月的代通知金。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一个协商的过程,作为劳动者你当然有权利提出其他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涉,争取自己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颁布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市场,劳动者作为市场主体中弱势的一方,会得到合法的合理的倾斜性的保护。所以劳动者应该勇于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08年以前的如果单位没有违法情形是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08年以后工作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的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三、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并没有三倍的限制。关于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看是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的,如果公司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按照该约定履行。四、如果你能工作到年底,公司也应按合同规定给你13薪和年终奖金。五、你不要辞职,单位通知解除合同的你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主张权利。
你没有说明是公司解除还是你自己提出辞职.我分别说明如下,供你参考: 一、公司解除: 1、公司支付你每工作一年有1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立即叫你走人,再多付1个月代通知金。至于奖金和年底加薪部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以前是有这个书面规定或你的工资条中能拿得出证据,那你可以拿到这部分,如果你无法证明,单位以前对这一块也是暗箱操作的话,那就你没有了,因为通过劳动局实在有点麻烦(补偿标准为前10个月的平均工资)。现在看来多拿来多拿N+1个月的工资应该没有问题(N是指你工作的年数,不足6个月部分按0.5N算)。 2、代通知金,是指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合同并叫你立即走人,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前十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你请辞 1、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公司会根据规章对你进行处罚,有可能最高按旷工一个月算,你自己查公司的规章。 2、如果你已经按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则公司应该与你结清工资,理论上还要为给那个年终加薪和奖金,那可能性几乎为0,除非如上面说的那样,你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完全符合拿这部分的条件。一般我看就算了,因为这个难度太大。 三、建议:到快到拿年终奖和年终加薪的时候,最好拿了再说了。赚钱不容易啊。如果是他们辞职你,你也肯定有办法拿到这部分钱的,到时候真拿不到,我给你出主意。
2)目前是年底,到12月底公司应该支付13薪还有奖金,我是否应该得到13薪还有本年度的奖金? 看劳动合同里写没写,没写13薪和奖金就不一定有3)还有就是当时公司给offer的时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不知道这个有什么用?如果立即离职,是否应该讨要2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吗? 劳动法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4)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其他条件?你主动提出的话应该没有其他条件可以提出,公司提出开除的话可以按劳动法和合同办事
是啊,应该后的赔偿。 关于赔偿数额的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赔偿标准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说明:假设所在市的工资标准是1500/月,而你的工资是5000,则只按照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即4500元。另外,个人的平均工资是解除合同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要看解除的理由。如果非法的话,可以要求赔偿。1、“是否应该分段计算”。 确实需要分段计算。但是都有8676的3倍上线要求。2、目前是年底,到12月底公司应该支付13薪还有奖金,我是否应该得到13薪还有本年度的奖金? 当然应该得到,不过这需要你进一步举证。3、还有就是当时公司给offer的时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不知道这个有什么用?如果立即离职,是否应该讨要2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吗? 60天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不符,按照法定的30天执行。你也不能要求2个月的待通知金。待通知金按照实际工资执行。4、协商解除可以提出任意的条件,只要单位同意即可。

7,上海的离职补偿金月平均数的封顶数

有啊!《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很明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原有规定有不足的,适当进行修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按照该规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设计过于复杂,不利于劳动者掌握。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劳动合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样的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比较长,最初的工资可能比最后的工资要低得多,考虑到物价等因素,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相适应。一般来说,某一岗位的工资受市场规律的调节,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较低。某一个地区,不同企业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如果规定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平均工资为标准,将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是的。 祝福!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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