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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户口迁入条件(广州南沙户口迁入条件2021)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02:48:54 编辑:上海天气 手机版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是独生子女的,达到法定婚龄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宅”的认定由村民自行向村社申报,经村社组织在村内进行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社出具意见,并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审核确认。

其他情形认定对于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 且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合计建筑面积标准的存量住宅,视为多户合并建房,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家庭可分户户数大于等于村民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房屋数量的(含合法登记的宅基地及地籍调查登记的未经审批的农村住宅总数量),可认定为“一户一宅”。

明确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

《实施意见》尊重历史,进一步优化明确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 明确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农民住宅,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 由村报镇街审核同意后确权登记; 明确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按照是否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进行分类, 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结合建成时间,面积标准等按程序予以确权登记。

明确存量宅基地建房标准

《实施意见》尊重历史,进一步优化明确存量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原则。明确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农民住宅,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由村报镇街审核同意后确权登记;明确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按照是否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进行分类,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的,结合建成时间,面积标准等按程序予以确权登记。

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 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 80㎡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 280㎡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 3层。对于村民已有证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 总建筑面积≤280平方米,限高≤14米的控制要求 , 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控制标准。

对于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标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首先要考虑历史欠房户和新增分户需求,因地制宜、集中布局,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和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按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进行集中建设。每户村民可以选择1套或者多套公寓式住宅,每户总申请的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为鼓励村民集中“上楼”居住,加快城镇化进程,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可以按照其宅基地上已经确权发证的符合规定的住房面积 1:1的比例,在相邻区域置换成拆迁安置房:宅基地住房确权面积小于280㎡的,超出确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交纳费用后进行置换, 置换总面积最多不超过280㎡;宅基地住房确权面积超出280㎡的部分,可予以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标准由各区制定。

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文件指出,农村住宅建设情况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农村住宅建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行为主体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对农民违法建房行为的有效制约,逐步营造“不敢违建、不能违建、不想违建”的社会氛围,实现对农村违法建房行为的长效防治。

8. 广州南沙户口迁入条件2021年龄

越秀区

  1. 完全房产住户

  (1) 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 新住户:对在当年5 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 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 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 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

  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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