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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阳社区事务中心,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018号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19:03:2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018号

是元茂金豪大厦。
好像是酒店(长寿路口)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018号

2,居住证积分怎么查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居住证积分怎么查

3,请问上海市共和新路2999弄 居住证在哪里办

请到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彭江路188号

请问上海市共和新路2999弄 居住证在哪里办

4,在上海市闵行区社保卡在那里拿

你是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啊? 本市户籍的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拍照、交钱20元,一个月后领取《上海社会保障卡》。 外地户籍应该是单位取卡后再交给员工,员工也可以带身份证到上家公司缴费地的区医保中心领取《上海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闵行区的领卡地点在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路)

5,在上海办居住证需要多久啊

居住证一般就是两周的时间 要是时间到了,那就是可以去要的 不过,也是看具体的地方的办事效率的
你递交材料后,大约需要17个工作日!《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时限如下:(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6,如何办理投靠具有本市配偶的居住证

身份证、户口本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设立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具体承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具体承担境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和发放。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当场发放;《上海市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   第八条(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所需材料)   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第九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二)除上述基本材料外,有关人员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3、来沪投靠、就读人员   (1)属于夫妻投靠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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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家在这的男士结婚
和一个本市男孩结婚

7,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流程如何

办理程序: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生效后,由租赁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二、出租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1、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3、租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发放登记备案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三、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申请材料:一、居住房屋出租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租赁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5、其他相关证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二、居住房屋转租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2、转租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接受转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转租合同(原件);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转租的应提交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三、租赁信息记载的,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1、《境内来沪人员租赁居住房屋信息登记表》(原件);2、 承租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租赁(转租)合同(原件)。扩展资料办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登记备案)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第十四条(租赁信息系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第十五条(租金)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方法如下:时间:周一到周日 8:30-11:30 13:30-16:30地点: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材料:租赁合同、房东产权证、房东和本人身份证费用:50元注:需房东和本人到场,否则需要房东开具委托书。 参考资料: http://1home.hainan.net/publicforum/Content/free/1/808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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