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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的规定,请问规定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4 01:44:38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请问规定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

如果病与工作无关,但在48小时内死亡的,认定工伤。如果鉴定与味道无关,也就是说不是职业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享受非工伤待遇。

请问规定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

2,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计算方法: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 9 9 4]4 7 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 9 9 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医疗期规定

3,职工的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的医疗期是怎么规定的

4,什么是医疗期关于医疗期限有什么法律规定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2、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满不能回公司上班的,公司可以按照医疗期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望采纳谢谢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单位有可能以该规定第二款第一项,但这要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你对此可以持异议:单位还没有考察到医疗期满后的工作状态。同时单位要在解除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准备解除工作,否则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及既往工龄每年一个月的工资。经协商单位不执行,你可以向县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5,劳动者的医疗期限是多久

资料参考:网页链接胶州政府网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能回来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与 《劳动合同法》中都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当员工不存在严重违纪、失职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不得在该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应当顺延至该期限结束。有关医疗期的长短法律政策也有其明确界定。同时,医疗期并非必须一次休完,医疗期3个月的可以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职工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7,关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医疗期怎样才能享受有啥限制或规定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给予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扩展资料:医疗期的相关要求规定:1、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3、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制定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文件,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的。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扩展资料: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所以应该是9个月医疗期。
根据人社部制定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文件,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8,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怎么算

医疗期长短是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医疗期满仍然不能工作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扩展资料医疗期疾病鉴定为伤残的,可以享受对应的赔偿:《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您好。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您的这个理解是很正确的。  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以及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期的确定要“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并且,医疗期的计算还要考虑到您朋友的实际工作年限。  三、目前您朋友“目前还经常到医院检查、治疗”则要结合以上条款看看她的医疗期有没有满,若没有满就还在医疗期间内。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上海张大律师愿交天下朋友,欢迎加为MSN或百度hi好友。 祝一切顺利。  参考条文: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劳动法没有规定医疗期,只规定了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有多长应由医院根据你所患疾病的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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