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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4 16:44:2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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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2,上海市社会保险法

没看懂什么意思
从后往前回答你:社会保险是法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但目前对于违法不缴纳的单位只有劳动部门的处罚,即可以勒令单位为个人补缴并征收滞纳金,但不存在向个人赔偿的问题。你做为城镇户口单位应该为你缴纳城镇保险,但在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期间,该项规定仍属于“引导性”规定,强制性不明显。况且对外来从业人员执行的综保政策,在之前也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对于你的情况只能说单位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 ,但还不能说是违法,所以你可能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查投诉都不一定会有用。

上海市社会保险法

3,在上海的外地农业户口员工可以上报户籍类别为城镇参加五险

户口要按实际的写哦,因为就算写了城镇的,在系统里填写的时候,农村户口还是不能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只能交三险。交五险不是你写了什么户口就按什么户口交的,系统会实别的。而且有的公司,他会要求员工到派出所提供非农业户口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不过,你一定要交五险也是可以的。只要公司肯交,公司会帮你出证明,证明你对公司有贡献,或者有特别的技术,也可以交的。 如果公司又不愿意交,你只能交新三险了。
在上海的外地农业户口员工,从7月起,也参加社保五险,实事求是填报户籍吧。
根据有关政策,户籍类别为“非城镇”的参加“三险”,可选择是否采用过渡方案(如选择“是”,则按照过渡方案确定缴费基数;如选择“否”,则需填写“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以确定缴费基数。) 户籍类别为“城镇”的,则参加“五险”,需填写“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非城镇”是指“农业户口”的人员,交三险;“城镇”是指“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交五险。 “城镇”或“非”在填写时要选择的。
因为上海有过渡期,先交三险。可以选择如选择“否”,则需填写“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以确定缴费基数。缴纳五险。

在上海的外地农业户口员工可以上报户籍类别为城镇参加五险

4,企业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相关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条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需要为职工支付医疗费用,但是《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职工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停止待遇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因为社会保险很多地方是地区统筹,而医疗保险连省级统筹都无法实现,同省间不同城市的政策可能都不一样,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询问贵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另外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确定是由单位支付。
你好,我来为你解答:你好,你没有辞职吧?没有辞职是可以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第7第10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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