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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暨路规划,上海万里城的规划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3 12:21:2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万里城的规划

上海万里城由法国夏氏建筑师联合事务所总体规划,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境内多家设计单位具体设计,在统一中求变化,体现了上海国际大都市兼容并蓄博采众长海派风格,体现居住环境追求自然、人文结合的时代潮流。人口规划规划至2020年,本社区居住人口规模为7.2万人。居住人口数为6.4万人。轨道交通规划经过本社区的轨道交通线有7号线(已建成)、11号线(已建成)、15号线(规划中)、原16号线(规划中)。在岚皋路新村路已建成7号线车站一处,未来还将在在新村路交暨路、交通路广泉路及交通路水泉路新增原16号线车站三处。绿地规划规划沿横港、大场浦、龙珍港及桃浦河结合防汛通道两侧各控制10米绿带。沿真北路中环线控制15米绿带。沿交通路控制10-20米绿带。(本社区居住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规划绿地汇总表 绿地面积(公顷) 公共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集中公共绿地面积(公顷) 现状保留面积(公顷) 规划新增面积(公顷) 41.21 37.99 5.30 36.40 23.60 12.8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保留陶行知纪念馆(用地面积0.231公顷),保留洋洋万岁俱乐部(用地面积4.515公顷)。在富平路北真金路西规划有行政设施;保留武威东路北真金路西生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真华路东交通路北万里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在新村路北大华路西规划一农贸市场,真华路西龙珍港南水岸蓝桥规划有农贸市场,规划搬迁桃浦西路杨家桥杨桥农贸市场至富平路北万泉路东;在富水路北规划一福利设施(用地面积0.763公顷);在上海铁路公安处警官俱乐部东西侧规划一体育设施(用地面积1.254公顷,东侧现为普陀区横港村委会,西侧为宝山区一工厂用地);在富平路北万泉路西规划新增一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0.475公顷);在富平路北真金路西规划有青少年活动中心、在交通路北真金路东规划有图书馆。保留新村路北大场浦南的行政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中医门诊部,建筑面积2064平方米)及治安设施。基础教育设施规划本社区规划有2所完全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小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幼托:保留晋元高级中学(已建成)、晋元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已建成)、玉华中学(已建成)、杨家桥小学(已建成)、童的梦艺术幼儿园(已建成)、杨家桥幼儿园托儿所(已建成),扩建进华中学,在大华颐和华城规划有一学校及一幼儿园、在水岸蓝桥规划有一幼托、在十四街坊东南角规划一处幼托(已建成)在新泉路东富平路北(十三街坊)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上海万里城实验学校(已建成),在广泉路东交通路北规划一幼托:童的梦艺术幼儿园(已建成)。未来基础教育设施总用地面积21.62公顷。

上海万里城的规划

2,上海金山建设规划

法律分析:金山区总体规划(2017-2035)获批 市政府批复同意《上海市金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推动金山区建设成为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桥头堡;到2035年,生态空间面积不小于354.28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发展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快速路在内的快速交通系统;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等。【法律依据】:《金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金山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第7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8日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本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农村村民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村民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新建、改建、翻建和修缮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城市开发边界内限制进行村民建房行为,鼓励各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采取提前动迁安置方式解决村民住房问题。第三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区农业户口的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农户建房,是指由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活动;(三)集体建房,是指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镇(工业区)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村村民委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组织农村村民建设住房的活动;(四)新建,是指在规划保留村及规划集中居住点内新建房屋的建设行为;(五)改建,是指在规划保留村及规划集中居住点内因原有建筑风貌及建筑面积不符合相关规定,在不改变原权利人的前提下,重新建设房屋的建设行为;(六)翻建,是指在规划保留村及规划集中居住点内房屋破旧,经本市专业机构鉴定后列入C或D级别(危房需拆除重建),在重新审核权利人及房屋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对原有房屋进行重建的建设行为;(七)修缮,是指在规划保留村及规划集中居住点内房屋破旧,经本市专业机构鉴定后列入A或B级别(房屋破损需修砌),在不拆除建筑物,不增加檐口高度,不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对原有房屋进行修补的建设行为。第四条 基本原则我区村民建房原则以集体建房为主,农户建房为辅。本区村民建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二)鼓励农村村民向城镇集中居住,整体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改善农村分散居住状况;(三)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符合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安全施工、保护环境、注重风貌;(四)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美观,注重建筑质量,完善配套设施,落实节能节地要求,体现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第五条 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作为我区村民建房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做好宅基地资格审核、跨村平移集中安置中相关利益补偿等指导、协调、监管工作,督促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区规划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意见及农转用手续,镇(工业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相关的管理工作。区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区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房屋质量检测和集中居住区后期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受区规划资源局委托,审核发放村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受区建管委委托,进行村民建房安全质量的现场指导和检查,并加强宣传,普及建房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增强村民建房法律意识;负责对危房修缮进行审批,对村民建房发放开工单,进行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发放验收合格证明。区发改委、公安金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 集中居住要求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应确定撤并村范围和保留村布局,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建设标准,落实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空间,鼓励农民集中居住。农村危房问题严重的区域,在解决房屋安全问题的同时,应当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农村宅基地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区政府、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应当合理确定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布点、范围和用地规模,统筹安排村民建房的各项管理工作。鼓励集体建房,引导农户建房向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集中。所在区域已实施集体建房的,不再受理农户建房申请;所在区域属于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且尚未实施集体建房的,农户可以按规划申请建房。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民,在符合村庄规划设计和乡村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以联排的形式实行翻建、改建。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外的农民,引导其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或者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平移集中建房。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个人要求分户,且符合分户条件的,由属地政府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居住权。第七条 风貌管控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上海市郊野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和建设导则》《上海市村民住房方案图集》《金山区村庄设计技术导则》,结合地区自然肌理、传统文化和建筑风貌元素等,通过专业设计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村民建房还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

上海金山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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