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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部分私房出租免税,上海出租私房要叫税金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3 22:11:0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出租私房要叫税金吗

不用的因为我就没有交
我也不确定,还是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上海出租私房要叫税金吗

2,海市区私房出租要交哪些

上海市区私房出租要交哪些税?一、出租用于居住的:房产税=租金收入*百分之4;印花税=租金收入*百分之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百分之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营业税=租金收入*百分之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百分之10。二、出租用于经营的:房产税=租金收入*百分之12;印花税=租金收入*百分之0.1;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百分之1;土地使用税=面积*税额(xx元/平方米)。月租金超过起征点的还需要征收:营业税=租金收入*百分之5;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百分之10。

上海市区私房出租要交哪些税

3,上海市的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是多少应纳税额怎么计算有减免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上的问题: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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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出租私房要交税吗

一般的房东不选择交税,要交税的话多了许多手续。如果经过中介的话是要交的。还有就是高档的住宅出租的话房东也可能会选择交税。其实要看你出租的途径和过程了。
以不合法的手段进行避税,只是短期行为,甚至适得其反,达不到节税的目的,因此,节税要采用的是合法的避税行为. 不知elusory008所处的地区,这里暂以天津市为例做一个较为祥细的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具体情况可以登陆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或咨询. 1.什么是房屋租赁?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出租应遵循那些原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出租房屋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1)独立成间,室内面积在6平方米以上,平均每人居住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门窗牢固; (2)具备防盗防火条件; (3)电器线路、设备符合国家电器安全规程,居室内不准安装管道煤气设施。 4.哪些房屋不符合出租条件?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租赁的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统一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5.房租出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决定》。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有效合同,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驻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5)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7)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6.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治安责任? 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安全使用租赁房屋,发现租赁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人租赁房屋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出租的证明; (5)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8.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将不合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出租房屋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有哪些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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