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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指导站站长,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0 06:38:0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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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二)将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划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三)将原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相关规划职责交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四)将具体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等级、定额标准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六)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七)加强绿化和市容管理,提高城乡绿化水平,改善城市市容环境,严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职责调整

2,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探讨园林绿化事业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协助政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法规。2、制定园林绿化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维护行业整体利益。3、参与制定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种标准,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4、组织本行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5、组织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经济社会效益。6、开展行业检查和评比活动,推动行业技术、管理、服务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7、开展国内外园林绿化行业有关信息、资料的调查、征集、整理和分析,组织国内外园林绿化技术、管理、市场信息交流,为行业发展、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或参考。8、拓展与国内外园林绿化行业的联系和沟通,开展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学习、考察和合作交流活动。9、组织技术协作公关、课题研究、成果推广、项目评估等活动,为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改革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服务。10、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市场咨询、中介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市场运作、行业往来中出现的问题、矛盾和纠纷。11、编辑出版刊物、资料,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成立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市场,形成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完备的诚信制度,是上海园林绿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组成部分。将有利于加强绿化市场主体的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提高绿化资源配置效率,是加快园林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将有利于提高上海城市绿化建设和绿化质量,是全面提升上海绿化建设和绿化水平的重要基础。建立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是园林绿化行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它将为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纽带作用,做好“双向服务”工作,使国家有关园林绿林绿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使企业适应改革开放新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为经济、社会、环境服务的能力。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局,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有关管理工作,代表政府对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既支持又监督。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市绿化局最近已把部分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转移、委托给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承办。具体是:1、在市绿化局的指导下,组织对绿化施工、养护等企业的劳务人员进行以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为主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绿化企业项目经理、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考核。2、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参与对绿化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的年审工作,并对项目经理资质的升级、降级具有建议权。3、对全市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具有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升级、降级的建议权。4、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绿化局将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的管理权转移至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5、负责组织上海市优良绿地工程“园林杯”的评选工作。6、参与有关绿化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与行业、企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协会成立以后将以服务为宗旨,把为会员单位服务作为协会工作的第一要务,踏踏实实地为会员企业服务。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结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的民主运行机制。通过信息交流、培训和其他方式,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素质,使之成为一支业务精,专业水平高,组织能力强,能够开拓新的工作领域的专职队伍。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五)负责统一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依法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湿地的保护;指导本市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七)负责本市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护林防火工作。(八)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九)负责公园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十)负责制定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十一)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市市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十二)负责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承担上海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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