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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法律咨询,劳动法律咨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2 14:49:14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劳动法律咨询

具体问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反应情况或直接仲裁。
1 周六、日,是属于休息日的,如果上班单位要支付你双倍工资的。2 你感觉工资低,你可到劳动局咨询你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单位给你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3 单位的这种情况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进行举报和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先申请工伤鉴定,再打劳动仲裁诉讼! 最便宜的办法是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 注意,一定要尽快做伤残鉴定!

劳动法律咨询

2,劳动法律在线咨询

可以
1、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工作了三天,没签合同并不违法。2、由于刚参加工作,即使家中有事,也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工厂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天届满。3、履行了上述义务后,工厂应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否则,可能不会得到工资。4、建议与工厂协商处理。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三天,一般来说,厂家应当支付一定的报酬,按日工计。培训一周后辞职的,因为没有直接参加劳动,可能厂家不会给你报酬的。

劳动法律在线咨询

3,用工劳动法律咨询

你违反单位劳动制度,单位可以解雇你,如有损失,可要求你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现在没有签合同,应该是在试用期内吧,也没有见你说明,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你就口头或者书面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就ok了。 希望你能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果有其他不明白可以继续向我咨询,本人法学专业毕业。
你找人顶替上班违反了劳动合同,如果代班人工作完成得很好,你可以与a公司协商解决。公司有权扣你的工资或其他的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你负担顶班人的工资。
如果你与A公司有劳动合同,那么你涉嫌长期旷工。理由:1、虽然你每次当班都因请人代班而未空岗,但是,劳动关系是一种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必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只能由特定主体——劳动关系当事人(指你本人)承担,因此你请人代班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你涉嫌长期旷工。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9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3、你这样做,还存在一个隐患:万一顶替你的人发生工伤等事故,那你就吃不了兜着走了,你负担得起吗?4、建议你A、B公司优选1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用工劳动法律咨询

4,劳务纠纷咨询

你很可能让公司利用你不懂劳务合同是什么含意,把你绕进去了。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看定义你就知道了,劳务合同指你必须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所以没有工资一说。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工作一天,不管企业赚钱与否,劳动者生产出产品与否,企业都是要发工资的,而劳务合同可不是这个概念。你只有把劳务合同发上来,让大家看看你和人家的合同到底是怎么定的,才能给你想办法。很可能你的公司已经和律师算计好了,很难可以突破他们的陷阱。
你先确定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合同所有条件是双方可以协商的,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如果是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其中劳务派遣合同有纠纷是找派遣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之前不缴纳社保,都可以作为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理由补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标准,包括所有货币性收入平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5,劳动法咨询

合同到期后哪怕是只过一天,你还要公司上班就视同自动续约.这时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就要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08年后入职就无此项) 2.08年后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 3.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4.看是什么原因解除,如果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5.违法不签合同,从超过一个月后第一天开始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行了,不需要单位批准的。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你向劳动局请求帮助,投诉或者申请仲裁都行。
首先因为已经到期超过一个月,现在公司提出不续签,已经不是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了。如无特殊原因,员工本人不愿意,是没有办法解除合同的。

6,劳动法问题咨询

1、公司提前一个月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但公司裁员时需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客户资源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劳动者有义务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你若将公司原来的客户介绍给他人的话就构成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3、你在邮件中表达过对上司行事作风不认同,如果语言不是侮辱性质,在法律上讲也不严重,上司个人的行事也不能等同公司名誉。鉴于以上观点,你可以继续等待一段时间,看公司的下一步行动。
在公司角度来看,符合下面第二条,没问题。从员工角度来看,没有明确的证明员工确有过此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赔偿,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员工属于弱势一方,多数情况下会得到支持。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吸取一下教训。在人际交往中,使用“白纸黑字”向别人传递信息的,只能说好话,或中性的用词、用语,如果必须说批评性的话,也不要指向具体对象。否则就有引起纠纷的可能。在书面信息交流中,对任何人都不能轻信。如果是当面交谈,除了语言信号外,还有肢体信号,即使别人带了录音机,也不一定能够明确得到批评性的信息,比白纸黑字的交流要安全一些。其次,就发邮件的事,要看看“案子”是不是本公司确实没法做的,如果确实没法做,这也是实事求是的事,谈不上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诋毁公司名誉。比如说一家医院级别不高,医生建议病人转到高级医院去,这是对病人负责、有职业道德的表现。但是如果本公司能够做的案子,介绍给外单位,那可能就违反规章制度,需要道歉。但是,即使道歉也尽量用口头的,不要乱用白纸黑字,特别是不能说“问题严重”、“教训深刻”之类置自己于被动境地的“狠话”。自己出卖自己,谁也没办法拯救。再说职工认为上司行事风格不认同,从而提出辞职,这也是很正常的事,也谈不上违反公司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诋毁公司名誉。这种对私人的看法,不能“无限上纲”,与公司单位挂上钩,对职工进行威胁。另外这件事的发生在通知裁人之后,用人单位提出裁人就必须给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你最好先查阅《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规定。对具体操作问题,也可以加我hi进行交流。

7,劳动合同法在线咨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您好您的问题是不属于的。 法律咨询请加我好友
不属于新合同中提到的2次签订合同
属于合同变更,不属于2次签订劳动合同
不属于。变更协议是基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对原有合同的修改。所以不属于2次签订合同
。 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要特别注意下面几件事: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一边倒合同不能签。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所以,相当一些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在求职时面对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文本,心里可能有很大的意见,但因怕得不到工作,不敢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人委婉的提出意见,往往被用人单位拒绝后,也不敢再坚持己见,只好委屈求全的在合同时签了字,先得到这份工作在说。 但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是表示自己对这份合同认可,并愿意遵守和履行这份合同的行为。如果拿不出用人单位在签合同时采用了胁迫或欺诈的证据,就只能被认定为这使自己的真实意思所为,就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该怎样签订?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6、在不能肯定你工作的公司各方面都比较符合你的要求的情况,尽量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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