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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上海房屋违规拆建向那个部门举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13:01:0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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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房屋违规拆建向那个部门举报

信访办、住建局、规土局

上海房屋违规拆建向那个部门举报

2,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处长是谁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冯经明 。
沈阳
不知道啊
冯经明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处长是谁

3,上海土地征收公告后多久出示房屋拆迁公告

这个没有规定...有些闲置4年的都有......
你应该说的房屋征收决定吧,在第一轮意愿征询结束后基本5个月内可以公示,具体情况根据各个区县征收基地实际情况决定。
确实没有法律规定 看项目的需要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上海土地征收公告后多久出示房屋拆迁公告

4,请问有没有中央的国土资源局驻上海办事处

没有,浙江的管浙江,上海的管上海,这是独立的!
一般县级是国土局(分局),在管辖的乡.镇(街道)设置国土资源(中心)所,是事业单位,待遇现在阳光工资后都差不多,国土部门是直管单位,不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受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约束.就说是由国土资源部管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管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管区县的国土资源局或是分局,区县的国土资源局或是分局管国土资源所或是中心所.
上海国土资源局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朋友~~ 是你自己说要驻上海办事处的呀~~~不过我觉得你因该先去问一下~是否能管那边的,不行的话再问他们要一下联系方式,这样比你在这上面找的要快很多很多~

5,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外事办、信访办)二、组织人事处三、政策法规处四、财务管理处五、科技管理处(总师办)六、总体规划管理处七、详细规划管理处八、建筑规划管理处九、市政规划管理处十、监督管理处十一、历史风貌保护处(城市雕塑管理处)十二、地名管理处十三、土地综合计划处(耕地保护处)十四、土地利用处十五、土地权籍管理处十六、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十七、征地补偿管理处十八、行政许可处十九、信访办公室二十、监察室二十一、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工会、团委1、直属机关党委(文明办)2、工会3、团委
正厅级别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1、上海市是三级行政体系:上海市(省部级)——区县、委、办、局(地厅级)——乡镇、街道(县处级);2、所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是正厅级别,与崇明、虹口区级别一样。

6,上海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基地上岗证如何取得

这个问题太笼统了!首先如果是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的文件,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拆迁基地综合情况表;3、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证书;4、标明拆迁范围的1/500地形图一份,以及拆迁范围 1/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作为提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文件。除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外,拆迁基地跨两个以上的区、县时,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供所需材料。其次如果是个人申请房屋拆迁上岗证向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上岗证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组织本市的房屋拆迁职业培(复)训,对成绩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对取得房屋拆迁《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人员,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和备案。  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取得房屋拆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从事房屋动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核发《上岗手册》。  《上岗手册》是记录持册人员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考核成绩的,每一基地结束后由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记录。  《上岗手册》限于本人使用,持册人员因工作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上缴或另办理换册手续。  三、本市房屋拆迁基地统一实行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申领《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基地上岗证》(简称《上岗证》)后方可在房屋拆迁基地从事房屋动拆迁工作,禁止无证上岗。  《上岗证》由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核发。  四、本市房屋拆迁基地均应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对需要在该基地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向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申领《上岗证》。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查验所有上岗人员的所有证件。  五、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在房屋拆迁基地进行房屋动拆迁工作时必须统一佩带《上岗证》,公开办事、热心服务。对不佩带《上岗证》的人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拒绝接待。  《上岗证》限于规定的房屋拆迁基地使用,基地工作结束后应上缴原发证部门。  六、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如遗失上述有关证、册,应书面说明情况,由原发证、册部门经查验后予以补发。  对《上岗手册》记录或考核累计二次不合格的取消其从事房屋动拆迁工作的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视情节通报批评或吊销其《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没看懂什么意思?

7,上海第二次拆迁还有赔偿款吗

承租人或产权人 不受到影响,可以多次获得补偿。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拆非居住房补偿(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3)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4)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公告宣布实施,与此同时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宣布废除。新拆迁条例的正式实施宣告旧拆迁时代的结束,那些因行政干预的强拆现象在新拆迁条例中将不复存在,这也正与网络上特别火的自助拆迁模式不谋而合,追求的理念也基本相似,都是维护公众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拆迁不存在第一次,第二次之分,只要是拆迁的,都以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的,可以和相关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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