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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伙食补助标准2015,上海工伤营养费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3 14:31:3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工伤营养费标准

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上海工伤营养费标准20__40元/天1、工伤没有营养费。2、单位应该支付你工资。3、伤残赔偿金等伤残鉴定后确定。可以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工伤赔偿要等工伤鉴定后才能确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西安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是每天20.00元。

上海工伤营养费标准

2,上海市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是多少

俺先来起个头,在上海三个月的情况(包括实习时候的两个月): 房租450(同事合租) 水电50 交通50(骑车15分) 通讯100 吃饭200(工作日在公司吃中饭和晚饭) 交际100 衣服100(平均一下,估计少于这个数一点) 就这些了,其实就是1000左右的样子。 只能这么省了,实在穷的不行,天天想着早日还了贷款:( 快被债务压不过来了,其实也没人催我,就是欠钱心理不爽
2013-2014年上海市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3380.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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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2015年工伤十级伤残总共能赔尝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上海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十级工伤应该赔偿的金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计算方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如需要护理则按标准给付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如外地就医应给付食宿费。以上是十级工伤的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个地区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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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上海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增至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90元;2015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到39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相应提高。(2015.3.30公布)
1820元
2000左右
2000左右
2015年4月1日起,由1820元调整到2015元,望知晓。
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将提高多个“民生标准”: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28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2.5元;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570元和430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及低保制度以来,连续19年调整相关标准。 其中,今年上海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城镇低保标准每月提高65元,增幅为12.87%;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70元,增幅为19.44%。这将有助于缩小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从而较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 上海市人保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同口径比较,上海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5,2015年上海市退休职工增加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关于2015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201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12月30日

6,上海工伤赔偿标准十级赔多少要是不干了一共多少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十级工伤赔保险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后两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支付。
一、工伤赔偿认定工伤并确定工伤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1、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上海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上海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上海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2、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辅助器具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待遇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致残10级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保险待遇工伤的伤残与商业保险伤残赔付不太一样,应当将伤者伤残证明给保险公司以确定赔偿比例,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是跟投保时约定的责任限额有关。

7,文科博士一个月能拿到的补助有多少

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金三部分。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学年发放,根据学生个人能力及学业水平可以获得各种补助、奖学金、助学金等范围在43000元-13000元。参考文件四、奖学金范围。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办法以下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了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学费收费标准,并已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本收费标准适用于2015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含硕士和博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等。一、学术学位研究生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四年):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每年9000元,其他所有专业每年10000元。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海洋科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三个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研究生每年7000元,其他所有专业每年8000元。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政策: 一、奖励对象及资格“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条件,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推免生。申请者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2.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毕业学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以内(本校推免生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前2%以内),且为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录取综合排名前二名。 三、奖励金额及发放时间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于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发放。以上内容摘自《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励金试行办法(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政策: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及金额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设特别奖和优秀奖两类。每年设特别奖10名,奖励金额20000元;优秀奖100名,奖励金额5000元。 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条件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均可申请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四、奖学金范围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优秀生源奖励金三部分。 1.基本奖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享受基本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为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最长不超过四年(本科直升博士研究生除外);第四学年,须经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方可享受。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专项经费、研究生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部分科研经费共同组成。学校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实际招生数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下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专项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学校下拨的奖学金专项经费、培养单位自筹经费和导师的科研经费,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和评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评定办法应体现激励机制,根据学生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参与科研工作情况等进行评定。 2.优秀奖学金全体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金额20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二等奖学金:金额5000元,奖励在校期间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中表现优异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 3.优秀生源奖励金新入学的推荐免试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生源奖励金。 金额为10000元,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就读我校博士或硕士的优秀本科推免生,每年奖励100人左右。(三)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助研津贴、助教和助管津贴两部分。学校坚持以学生参与导师科学研究的导师资助制,导师须为每位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学校为部分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和助管岗位。
这个是每个学院都是这个标准吗?就是学是学校或者国家方面,不算导师的,不算其他助学金之类的吗?一个月稳拿的类型吗? 查看更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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