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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帮护救助工作计划,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3 21:23:1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个人或者家庭克服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救助,是指由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对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 (社会救助的原则)  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救助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与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相结合以及促进求助对象自助自立的原则。第四条 (主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社会救助工作。  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有关部门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区、县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从事社会救助活动的社会团体或者组织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章程,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第六条 (单位的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的社会救助工作。第七条 (申请社会救助的权利)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其个人或者家庭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有依照本办法申请社会救助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社会人均实际生活水平;  (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三)物价指数;  (四)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第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有别、地区有别的原则,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必要的调整。第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  个人或者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所拥有的财产在一定限额以内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一)个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义务从无扶养能力的;  (二)个人或者家庭成员虽有收入,但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本条前款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个人或者家庭户主及其配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机会而被依法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社会救助。第十一条 (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的构成)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个人和家庭成员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农副业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  (二)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  (三)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  (四)其他收入。第十二条 (申请的提出)  具有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情形、需要获得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社会救助。第十三条 (申请的形式和内容)  申请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申请事由,并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申请内容的核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社会救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个人或者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在本条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第十五条 (审查批准)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核查结束后的5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批准决定的执行)  经批准给予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经批准给予社会救助的个人或者家庭,其本人或者户主及其配偶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职工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社会救助。

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

2,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帮助家庭或者个人克服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建设,健全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第三条 本市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促进救助对象自助自立。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相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教育、房屋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帮扶活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社会救助公益宣传。第二章 社会救助对象第九条 本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第十一条 低收入困难家庭,是指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第十二条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财产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  (一)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在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比例的。第十三条 特困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无劳动能力;  (二)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规定;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是指因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其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第十五条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户籍家庭或者家庭成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情况,规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为临时救助对象。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3,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工作做一个工作计划了,好的工作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我整理的2021年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不让任何一个贫困生失学”为忠旨,积极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保障长效机制,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文件为指导思想,探索一套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1、“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失学”,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全面摸清贫困生底子,切实掌握特情学生(单亲、孤儿、残疾学生)情况,救助到位,让他们充分得到、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 2、认真落实好上级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家庭的走访核实工作,做到先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确保无一例救助而上访的事件发生。 3、拓宽救助渠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我校的贫困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争取爱心捐赠,扶贫助学。 4、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做好贫困生信息统计、上报、文字资料收集、救助金发放等工作。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了解贫困学生认定办法。同时,学校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大力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要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坚持班主任初审认定、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校内、镇内公示,确定贫困的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做好学生资助的审核、认定、发放工作 学校召开救助工作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贫困学生向班主任上交户籍复印件、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逐个走访了解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核实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逐班进行复审后,张榜公示。严格按照县资助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到不少报、多报、错报一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举行隆重的发放仪式,借此进一步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同时要倾听家长呼声,进一步改进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 三至七月份:调查摸清三至六年级贫困生的底子,存入贫困生信息库; 九月上旬:做好新三年级学生贫困生的摸底调查。 九月中、下旬:做好贫困生的申请、登记、走访核实工作。十月上、中旬:做好贫困生名单的公示、信息填报工作。十二月份:做好贫困生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它关系到党和国家对贫困生的关爱,坚决做到不遗漏一个贫困生。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2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拓展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实施,加强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力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要点和措施 1.加强资助宣传 提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的知晓度,增强社会各界对资助政策的知情权、监督权。抓住重要时点,标语、黑板报。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 2.规范资助行为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儿童受助对象评审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住校生生活补助受助贫困生资格确认是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环节,坚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做法,确保资助工作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规范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严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报、审核与资金发放监管工作。规范资助金的发放使用,确保资助金都能按标准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和家长手中。 3.完善资助体系 邀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关心、资助贫困学生和儿童,奖励优秀学生,搭建特殊困难学生和儿童的救助网络平台。规范资金使用项目,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发放校内资助资金,确保校内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 4.妥善处理投诉 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班级、投诉率,并将咨询、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对各班主任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5.形成感恩氛围 组织并指导3—4年级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组织召开资助工作座谈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开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 6.强化档案建设 要建立学生资助档案,《曾都区政府学生资助经费申请表》(包括经验核的有关贫困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统计表》、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装入档案。以备检查备查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 1、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迅速分解任务,了解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三是讲究工作方法。把调查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一是今年将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做好受资助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既然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那么就必须把温暖送给最需要的学生,对受助学生的资格认定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步,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逐个深入家庭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对,筛选出受助学生人选。第三步,实行阳光操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师生的监督。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教职工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贫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党支部组织进行,扶助名单由班级统一安排。 四、扶助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都要给贫困生购买学习用品、换季衣物及课外读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党员要发挥“先锋岗”作用,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全体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党支部。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5 按我校年度总体工作要求,以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抓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争先进位的精神,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一、做好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 1、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学校资助行为,确保资助人数准确真实,严禁虚报冒领。 2、做好国家助学金资金的发放工作。完善助学金对象的评定与公示制度,严格把握资助助学金对象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严防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发生。 3、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学校必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本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校内资助资金,并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有效。 4、认真落实《宿州市社会捐资助学生管理办法》,规范社会捐资助学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分解任务 1、组织召开20xx年度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研究部署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宣传等事宜,强化目标管理,并对班主任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校长和相关分负责人及班主任签订《学生资助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把工作目标落实到基层,工作责任明确到个人。坚持上下联动,做到总体目标明确,各项任务专人负责,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资助信息审核责任人,严格审核班级报送的资助信息,对因不及时上报、审核或工作失误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4、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时深入到一线督查,清楚资助工作的进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规范日常监管,完善量化考核 1、继续推行国家助学金“学校—教育局--财政局—银行—受助学生”的发放模式,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全面推行学生资助卡“统一办卡、集中发放、本人激活、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杜绝双学籍、重复资助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资助经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2、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重点在月督查上下功夫,学校督查将做到全覆盖,通过清点人数、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促进资助工作的规范运行。实行检查情况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制度;严格控制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中大龄段学生比例。 3、高度重视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做到足额提取,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4、强化责任,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质量。信息报送实行三级审核制,即经办人填报,资助机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维护和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5、重视投诉问题的处理,严肃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各学校的投诉率和投诉按时办结率,将投诉数量和投诉办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之一。 (三)、大力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1、按照积极宣传、正面宣传、有效宣传的总体要求,利用4月、9月精心组织宣传活动。要突出在主流媒体的宣传,宣传要进课堂、进校园、进乡村。通过LED屏幕、娄庄农职高网、热线电话、工作简报、标语、横幅、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图片,有总结。不定期对受助生进行回访,深入学生家庭走访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满意度。 2、认真组织省教育厅举办的职高阶段“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和“感恩于心回报于行”学生资助演讲比赛。进一步扩大受助学生参与面,突出国家资助政策育人和励志效果。评选出校级优秀稿件,参加上级征文评比。 3、继续开展学生资助“千百万”走访活动,创新走访形式,提高走访实效。 4、5月份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5、建立落实资助政策解读“两节课”制度,制定标准课件,规范政策解读内容,前移资助政策宣传关口,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档案资料建设 按照“准确、齐全、规范、统一”的原则,不断强化档案资料建设,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分类整理归档。各项材料要真实准确,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条理清晰。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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