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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条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0:04:3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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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

属于浦东新区管理,职能范围都一样的
浦东工商局呗
我知道扑动的,都一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场分局

2,上海市关于中外合资商贸企业注册资金规定

上海市关于中外合资商贸企业注册资金以及申请条件应该根据人大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法规,具体办理可登陆上海工商局网站,上有办事指南的。如果不想自己亲自办,也可委托中介的工商代理去办理啊。不过要花钱的。

上海市关于中外合资商贸企业注册资金规定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信访办公室)(二)法制处(三)干部人事处(干部审计室)(四)财务处(五)企业注册处(六)外资企业注册处(七)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处(八)公平交易处(九)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处(十)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网络和新型市场监督管理处)(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十二)商标监督管理处(十三)广告监督管理处(十四)合同监督管理处(十五)基层工作指导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4,在上海开了一家小吃店一年没有营业执照被工商局查了请问要罚款吗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饭店当然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就是无证无照的违法行为了。工商部门发现了肯定会查处,另外,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会查处。如果发现无证无照行为而不处理的,那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涉嫌渎职了。 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根据工商部门取得的证据等实际情况去判断这个无照饭店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还是以公司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因为用何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所处罚的幅度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一般的饭店大多数都是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主。1、如果是以企业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会罚款,最好私了解决,否则会罚很多

5,关于上海辖区证券公司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的指导意见

全文网上没有公布,只有一个报道: ============================== 深化指导 力促实效--上海证监局发布《关于上海辖区证券公司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的指导意见》 为引导辖区证券公司建立契合自身需要的合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自我约束能力,针对部分公司在实践中出现的不同程度的认识不到位、制度不细化、协调不充分等问题,上海证监局在辖区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拟定了《关于上海辖区证券公司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已于10月20日发布。 《指导意见》是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的深化和拓展,对《试行规定》中的合规管理要素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结合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形成了包括“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大框架;内部和外部两项监督;组织、制度、保障和文化四个体系;合规咨询、合规审查、合规监测、合规检查、合规报告、反洗钱、隔离墙、投诉举报及风险处置、法律法规准则跟踪传导和监管配合十项工作”在内的合规管理架构。 《指导意见》不仅注重了与《试行规定》的衔接性,而且注重从嵌入性、主动性和学习性三方面,提升对辖区公司合规管理实务的指导;从处理好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制度建设和理念倡导、归口责任和直接责任、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四组关系的角度,努力推动对辖区公司在合规管理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另外,全文将“全员管理、全面管理、全程管理”三条主线贯穿始终,从不同的维度保障合规管理工作渗透到公司所有业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指导意见》的发布是对上海辖区近年来推行合规管理工作取得经验的一次阶段性总结,是为推动合规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而进行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适应将合规管理纳入证券公司常规监管要求的一项推进措施。今后,上海证监局将不断加强对辖区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管、促进证券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监管机制从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转变,提升监管有效性。 http://202.106.183.108/n575458/n870399/n1337798/11403931.html

6,现货交易归哪个部门监管

归商务部监管
一般都是省市级金融办批复的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隶属国家商务部监管,目前最大的当属 上海黄金 天津渤海 山东寿光果蔬目前已有的现货市场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津稀有金属市场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商品交易所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黄河商品交易市场 青岛国际商品交易市场 金银岛网交所 国盛农产品交易所 考尔煤炭交易市场 广西糖网 栖霞苹果电子交易市场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 天地红辣椒交易市场 大连保税区稻米交易市场 山东和易电子商务 江苏东方不锈钢电子交易中心 宁夏北方商品交易所 中国工业盐交易市场 广西食糖批发市场 吉林玉米市场√ 山东龙鼎花生电子交易 河北鑫江不锈钢电子交易市场 河北红枣电子交易市场 天津保税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北大荒粮食电子交易市场 众城钢铁电子交易中心 上海石油交易所 上海钢之源电子交易中心 陕西大宗煤炭交易市场 驻马店市天元芝麻市场 天津天保大宗煤炭交易市场 天津铁合金交易所 天津贵重金属交易所 苏州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 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 上海中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 河北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中心 山西太中煤炭电子交易市场 中国塑化电子交易中心 中国木薯粉交易市场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中国木材电子交易市场 张家港化工电子交易市场 兰格钢铁电子交易市场 南方粮食交易市场 中国液体化工交易市场 长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 青岛国际有色金属市场 东方丝绸市场交易所 湖南御邦大宗农产品交易所 海汇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北京石油交易所 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 大宗农牧商品交易所 甘肃宏丰电子交易 中国国际木材交易市场 华中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 湖南省中南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 日照日明电子交易市场 山东鼎丰化肥电子交易市场 重庆农畜产品交易所 广西铟鼎有色金属交易中心 中国化工电子交易市场 重庆生猪综合交易市场 北京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 上海金光大道网交所 赣南脐橙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上海小金属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北京大宗商品 爱迪尔农产品交易市场 中国不锈钢交易所 中国果品交易中心 北川维斯特商品交易所 江苏恒丰农产品交易所 湖南久丰金属交易所 北京农副产品交易所 江苏纸浆电子交易中心 上海红酒交易所 山西焦联焦炭电子交易市场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北方(内蒙古)煤炭电子交易中心 上海华诚有色金属电子交易市场 中橡电子交易市场 中国亚麻交易市场 重庆药品交易所 汇川商品电子交易中心 中国环球电子商务网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 浙江大宗金属电子交易市场 新乡金银花电子交易中心 中京商品交易市场

7,上海市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砼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B4101058-2004-072 载体类型 光盘 发布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材办(2003)第002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材办〔2003〕0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适应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需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现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砂浆拌合物。 第三条 本市对建设工程用预拌(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砂浆,应当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四条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和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站)受市建材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和"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 办理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预拌(商品)砂浆]》(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现行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四)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 申办《认定证书》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办企业填报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申办企业提交的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凡符合要求的,当场在两份《申请表》上加盖"预拌(商品)砂浆申请资料受理章",其中一份交由申办企业保存,一份留市建材发展办存档。凡申请资料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当场予以退回; (三)市建材发展办应当自同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市建材发展办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市建材办认定; (四)市建材办将在收到认定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认定证书》; (五)市建材发展办通知申办企业领取《认定证书》。市建材办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获得《认定证书》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名单。 第八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持证企业建立"新材料监管手册",将企业的日常管理、推广应用和社会监督投诉等情况记录在"新材料监管手册"中。 第九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认定证书》批准的范围进行生产和经销,每批预拌(商品)砂浆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期满前3个月,《认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更换申请;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对持证企业的核验工作。经复验合格的,重新换发《认定证书》;复验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请的,由市建材办公告其《认定证书》失效。 第十一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由市建材发展办复核符合要求后报市建材办审批,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等变更; (四)生产、经营场地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第十二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建材质监站应当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经日常监督检查其经营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市建材发展办或者市建材质监站应当责令持证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复检仍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予以通报,并注销其《认定证书》。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两次夜元左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注销其《认定证书》。 凡被注销《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认定证书》。 国家或者本市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视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三条 《认定证书》每年复验一次。市建材发展办在每年12月份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手续,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两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或者一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二)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 (三)擅自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的; (四)"新材料监管手册"中不良行为超过三次的;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每年两份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 第十四条 《认定证书》持证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生产、销售量,并在每月10日之前向市建材发展办报送;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汇总统计和整理分析,并报送市建材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材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条件 附件2: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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