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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工伤保险鉴定第十四条第六行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8 18:25:0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工伤保险鉴定第十四条第六行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鉴定第十四条第六行是什么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杭州张律师: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如果是机动车以外的车辆或行人致摔伤的,不是工伤。
不算工伤,你买了商业保险的话,保险公司
如果是机动车发生的工伤的话,可以认定工伤的,不过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好像一个地方的政策都不太一样,特别是下班后的这个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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