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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4号文 装配式,中国于1970年4月24日发射了东方红一号人造卫星到1992年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2 21:55:0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中国于1970年4月24日发射了东方红一号人造卫星到1992年底

对吗
王八
是正确的

中国于1970年4月24日发射了东方红一号人造卫星到1992年底

2,将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列入两高项目欠合理

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能效水平、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等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各地区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国家对“两高”项目的发展虽已出台了一些限制性政策,但对已明确的“两高”行业中具体的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并没有明确界定。 2021年10月20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将“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将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列为“两高”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工序,其新建项目按《新建“两高”项目管理工作指引》(《实施方案》附件)执行。 广东省出台的《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很有必要。但是, 我们认为,将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列入“两高”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或工序是不合理的。 一、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能耗情况 1.预拌混凝土 在国家强制性标准《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8—2018)中,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规定如下: 表1 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目前我国大多数搅拌站年产量约为50万m3,若按2级能耗限额(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准入值)计算,其生产能耗最大约350吨标煤/年,运输能耗最大约1325吨标煤/年。 因此,即使将预拌混凝土的运输能耗计算在内,预拌混凝土的能耗也与《实施方案》 “两高”项目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相差甚远。 2.水泥制品 在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8263—2019)中,水泥制品单位产品(每立方米混凝土)能源消耗限额等级规定如下: 表2 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 注:1.现有水泥制品企业水泥制品单位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表中的3级。 2.新建或改扩建水泥制品企业水泥制品单位产品准入值不应大于表中的2级。 以 硅钙板产品 为例,国内硅酸钙板生产线年产量一般为500万m2,若按2级能耗限额(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准入值)计算,其综合能耗约为2790吨标煤/年。 以 预制混凝土桩产品 为例,国内预制混凝土桩生产线年产量一般为150万米,若按2级能耗限额(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准入值)计算,其综合能耗约为5240吨标煤/年。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能耗 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依据上海地方标准DB31/1092—2018《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技术要求》,现有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值为50.5kgce/m3,现有企业先进值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值为25.2kgce/m3。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生产线产量一般在3-5万m3/年,按上述能耗标准准入值计算,其综合能耗最大约1260吨标煤/年。 新建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是与项目规模紧密关联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能耗数据是按项目常见生产线规模、且仅仅按相关能耗强制性标准的最高限值计算得出的,实际能耗要远远小于这个数值。 近年来,水泥制品企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工业化生产制造模式成熟。随着工艺技术、制造技术创新,产品生产制造逐步向智能化、节能化、低碳化方向发展。以国内最大水泥制品制造企业建华建材为例,近年来,建华建材在水泥制品生产制造工艺方面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多种新型自动化装备、节能设备、智能化系统陆续投入到生产制造过程中,如自动化泵送混凝土技术、模具自动搬运装备、预应力自动张拉系统等,使预制构件提升生产效率20%以上;滚焊机中频节能技术同比节约电耗达30%以上,养护余热回收利用系统节约电耗13%以上,预制桩免蒸压制备技术降低生产能耗60%以上。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系统的应用,建华建材混凝土预制桩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平均值)由2009年的49kgce/m3降到 2020年的30kgce/m3,73%的生产基地已达到预制混凝土桩1级能耗标准,最低值仅为9.5kgce/m3。 由此可见, 水泥制品项目距离《实施方案》中“两高”项目标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也相差甚远。 因此,将水泥制品列入“两高”项目进行限制也是不合理的。 二、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排放情况 1.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是行业技术进步与绿色发展的体现。从过去施工现场分散搅拌发展到现在的集约化、工厂化生产,不但使混凝土产品品质得到提升与保障,“三废”排放也得到严格控制。实际上,目前国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特别是新建站点,大多采用大型、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设备利用率高,计量准确,材料消耗少,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好,环境污染小。近年来,在国家绿色发展与环保政策的持续推动下,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都完成绿色清洁生产的装备改造和技术升级。绝大多数混凝土企业建成了全封闭的带自动感应喷雾降尘系统的室内料场、全封闭带大型除尘装置的搅拌楼、全封闭的物料输送系统、污水综合处理和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系统等,从技术上保证了生产过程基本实现零排放。 2.水泥制品 发展水泥制品,提升预制化率和装配化率是尽早实现建材行业“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混凝土预制构件 是水泥制品的重要品种之一。相较于传统现浇结构,混凝土预制构件具有节能、低碳等优势。在生产阶段,预制构件采用集约化的生产模式在工厂进行标准化生产,对于质量和材料的控制更为有利,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水泥、骨料及各种掺合料等材料的损耗,更加合理、高效地使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减少碳排放。施工阶段是预制构件发挥减排优势的重要阶段,由于采用装配化的建造方式,施工现场不仅无施工废料,还提升了建造效率,缩短工期,节省能耗,减少废弃物产生与碳排放。在运营使用阶段,预制构件具有比传统现浇混凝土更好的热工性能和耐久性,通常可节省50%以上的能耗,同时可延长建筑使用寿命,拆装后可循环利用,可有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与碳排放。 以应用最为广泛的水泥制品—— 混凝土预制桩 为例,通过对其进行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测算可得,同一工程采用预制桩比采用灌注桩碳排放降低29.6%,混凝土用量减少50.9%,钢筋用量减少26%。在管桩生产过程中通过采用固废粉体改性多功能复合掺和料可减少30%以上水泥用量,显著降低了制品的碳排放。在污染减排方面,通过余浆循环利用系统使得管桩余浆100%循环利用;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于车间生产使用,回用率100%;多级填料湿式净化技术,通过微分接触逆流、气液混流模式解决气体流通受阻和有害物质的分离,再通过二级吸附过滤模式,彻底净化了所排放气体中的有害物质,从根本上杜绝了不达标气体的排放。 近年来,我国水泥制品行业逐步从传统的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型生产转变,目前行业内的生产精益化程度已达到较高水平,在控制污染物排放、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实现了质的突破。由此可见,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不应纳入高排放产品之列。 三、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产业是绿色低碳环保型产业 随着经济和 社会 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产生量越来越多,已成为制约经济 社会 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羁绊。目前,我国各类固体废物累积堆存量约600-700亿吨,年产生量超过100亿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约33亿吨,建筑垃圾约18亿吨),且呈逐年增长态势。如不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对 社会 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近年来,我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工业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超过8亿吨,约占全国综合利用量的40%。在所有材料产业中,混凝土与水泥制品产业已成为最大宗利用固体废物的材料制造业,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障工程建筑结构安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通过整合、疏通上下游产业链,在建筑、水利、市政、交通等多个工程领域,研发并推广应用了多种具有高绿色生态属性的水泥制品,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不仅是绿色低碳环保型产业,还是生态保护、应急抢险等重要的 社会 保障性产业。 四、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在基础建设和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 混凝土与水泥制品是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最大宗使用的材料和构件部品,在房屋建筑、桥梁、机场、公路、铁路和各类工业矿业、军事国防工程建设中广泛使用,不可或缺,是“中国建造”品牌的重要支撑,更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装配式建筑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成为未来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趋势。近几年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发展迅速,从房屋建筑发展到各类土木工程建筑。据住建部统计,2020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共计6.3亿m2,较2019年增长50%,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5%。其中,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4.3亿m2,较2019年增长59.3%,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68.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流。绿色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需要大量的混凝土预制建筑构件。同样,我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输水排水管道、海绵城市与河道护坡建设等需要提供大量的预制混凝土箱涵、各种输排水混凝土管、路面透水砖(板)、广场透水砖(板)、护坡生态砖(砌块)等绿色混凝土制品。 在当前国家仍处在大规模建设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时期,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在国家经济发展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撼动更无可替代。 五、预拌混凝土及部分水泥制品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品 1.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提出: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实现全封闭,并配置主动式收尘、降尘设备,采用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具备消纳城市固废能力的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海洋工程用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超高性能混凝土,以及路面透水砖(板)、广场透水砖(板)、装饰砖(砌块)、仿古砖、护坡生态砖(砌块)、水工生态砖(砌块)等水泥制品的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列入鼓励类。 3.工信部2018年5月发布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将管材(管桩)、预拌混凝土、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钢筋陶粒轻质墙板、井盖等水泥制品列入其中。 4.2021年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该名录中,包含932项“双高”产品,其中,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326项,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223项,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83项。在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中,建材行业主要涉及水泥、土窑石灰、支护混凝土(地下矿山湿式喷射混凝土工艺除外)、实心砖、平板玻璃(浮法工艺除外)、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除外);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不在高污染产品之列。 5.202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中列明了5大类、11中类19小类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和标准水平。其中,建材行业涉及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和卫生陶瓷制品制造,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并不在此列。 六、结论与建议 1.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不是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许多产品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品。 2.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是绿色低碳环保型产业。混凝土和水泥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利用了大量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为解决城市污染、消纳固体废弃物做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无废城市”和“双碳”目标的重要支撑。 3.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产业不仅是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产业,也是生态保护、应急抢险所需的 社会 保障性产业,在国家基础设施、各类工程建设、国防军事工程建设中也不可或缺。 4.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是市场需求主导的产业。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限制“两高”产业政策时,应以国家相关政策为依据,针对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要求企业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深入开展环保利废、尽早实现单位产品碳排放达标,为地方“双碳”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 5.我国预拌混凝土与部分水泥制品行业目前产能严重过剩,希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能耗与排放限额,提高环保利废要求,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政策引领下,在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行业一定能够发展成为低排放、高利废的绿色低碳环保型产业,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和“双碳”目标的提前实现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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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配式建筑和木结构发展政策与技术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背景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不断深入的阶段,据统计,每年新增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亿平方米,但绝大多数为钢筋混凝土建筑,普遍采用传统现浇的方式进行建造。这种粗放的建造方式对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大,生产效率低,对劳动力的依赖度高,建筑性能和品质较难保证。因此,传统建筑方式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装配式建筑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话题,是中国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历史沿革,是中国建筑业一直倡导的发展方向。195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化的决定》,提出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产化、施工机械化的“三化”要求;1978年原国家建委提出以“三化一改”(墙体改革)为重点,发展建筑工业化;199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系统提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统筹规划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和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016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体要求和八项重点任务及相关措施;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促进装配建筑全面发展。装配式建筑,简单地说就是预制构件在工厂进行生产,在工地进行装配。其核心是生产方式的变革:把传统建造方式下的大量现场作业转移到工厂加工,施工现场对预制部品部件进行装配,手工作业变为机械操作,粗放零碎的建造管理模式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它代表着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方式的创新和转型升级;代表着系统工程和全产业链覆盖;更代表着建筑质量、性能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了鼓励各地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每年度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列入了装配式建筑技术科研开发项目和示范工程项目。科研开发类相关项目包括装配式建筑理论、设计技术、高效施工技术体系、评价监测方法、产业化技术及装备等;科技示范工程类相关项目包括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装配式建造方式为重点,开展工程项目及标准化、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2016年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共119项,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41项,装配式钢结构19项,装配式木结构4项,部品部件生产类54项,装配式建筑设备类1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关于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或配套措施,对装配式建筑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要求。1.北京2017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到2020年北京将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使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重要建造方式之一。三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1)北京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2)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3)在其他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取得的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面积计算、面积奖励、财政资金奖励、税收优惠、房屋预售、科研、金融信贷以及评优支持等支持政策。2.上海2016年9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740号)。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目标、示范目标和产能目标。鼓励积极研究钢结构、钢-混结构和木结构体系应用。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实现同步装修和装修部品构配件预制化。示范目标:“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城市。培育形成2-3 个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产能目标:“十三五”期间,实现上海地区装配式建筑工厂化流水线年产能不小于 500 万平方米。3.天津2017年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17]66号)。提出三阶段工作目标,开展现代木结构试点项目建设。试点示范期(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试点推广期(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新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普及推广期(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扶持,实行建筑面积奖励,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行业扶持和交通运输保障。4.河北2017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提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加大政策支持:用地支持、财政支持、税费优惠支持、金融支持、行业引导、优化发展环境。5.浙江2016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目前,浙江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6.江苏2016年4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苏建规字[2016]1号)、《关于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木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提出了推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2016年12月江苏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在新建建程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三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建筑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加快采用装配式建筑成熟技术,积极稳妥地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了系列技术政策以保障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如《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等。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公告强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7.广东2017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将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全省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8.深圳2016年6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科工[2016]22号),《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提出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1)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2)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配建项目)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国际低碳城、大运新城等重点区域。免收或缓交可缓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按照高标准建造,预制率达到40%、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参评市绿色建筑评价时,可在现行标准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9.山东2016年12月,山东省住建厅和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明确要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规划期末,设区城市和县级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30%、15%。2017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提出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10.安徽2016年12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到2020 年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年产值将达千亿元以上。11.湖南2017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提出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的目标。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尚未建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市州中心城市要在2017年底前建设好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或意向性确定合理运距范围内其他城市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立合作关系。各市州中心城市下列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1)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3)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税费优惠,实施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12.湖北2017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制定落实优惠支持政策。以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为重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指标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以重点项目带动,在城市中心区域和生态示范区及重点功能区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等,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应采用装配式建筑。13.广西2016年9月,广西自治区住建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6〕64号),明确广西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分两个阶段进行。2016年-2018年为试点示范期,示范期力争到2018年底,全区要培育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初步建成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2019-2025年为推广发展期,发展期期间将创建1-2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要培育3-5和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3-5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20%以上。到2025年底,广西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14.江西2016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提出形成新型产业,培育发展基地,推进发展项目,落实阶段发展目标。2016年底前,全省各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他设区市要研究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工作。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确定南昌、上饶、抚州、吉安、九江和赣州等地为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加强土地保障,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科技创新扶持,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费优惠等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15.四川2017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这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2025年,全省范围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16.福建2016年8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产值超过2000亿元,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10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20家,全省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17年4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7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福州市80万平方米、厦门市80万平方米、漳州市30万平方米、泉州市10万平方米)。积极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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