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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上海市补助标准2015,2015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分别又是什么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21 15:23:1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2015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分别又是什么标准

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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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分别又是什么标准

2,上海市2015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5年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号项目依据1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鉴定费凭票据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47710×20×伤残系数农村:21192×20×伤残系数61—75周岁城镇:47710×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21192×年限×系数75周岁以上城镇:47710×5×系数农村:21192×5×系数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13丧葬费28152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954200农村:42384061—75周岁城镇:47710×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21192×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38550农村:105960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18 2014年上海市最新数据19职工平均工资年:56300 月:469220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2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9222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1552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425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46757(2011年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230(2012新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644(2012新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3220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0225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724600(2012新标准)61—75周岁 36230×年限(2012新标准)75周岁以上 181150(2012新标准)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312880(2012新标准)61—75周岁 15644×年限(2011新标准)75周岁以上78220(2011新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3200×年限农村居民 10225×年限丧葬费 23378.5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6230×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2新标准)农村居民 15644×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2新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营养费 20~40×天住宿费 60×天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6230元,2011年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644元。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2015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3,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为28844*20年=576880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伤残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各地赔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上海地区的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法律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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