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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仲裁在线咨询,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仲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6 22:14:22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仲裁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仲裁的地址在哪、电话是多少
去市北区劳动局申请,如果不会,我可以代书。我在城阳,可打电话。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仲裁

2,青岛劳动仲裁

有没签劳动合同??如果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
你的顺序有点错误,应该是首先找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再找法院,如果法院让你等的话,你就考虑一下是不是对方找人了,因为很多单位都用这种方法拖死你的。

青岛劳动仲裁

3,青岛劳动局在线咨询

不合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祝您一生平安,财源滚滚
不合理。员工在任职期内有享受各种福利待遇的资格 离职提前一个月是正常的 给公司和个人都有一段准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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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岛劳动仲裁电话

你的顺序有点错误,应该是首先找劳动仲裁,仲裁不成再找法院,如果法院让你等的话,你就考虑一下是不是对方找人了,因为很多单位都用这种方法拖死你的。
有没签劳动合同??如果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
打114问

5,在青岛城阳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在城阳的太阳城附近有劳动局,你可以去那里投拆,但是要在工作日去,星期六和星期天那里要休息的。还有你可以打电话先咨询一下,电话:87868123.我以前我也在那上过班,也是有同事要不辞职辞不下了,找了劳动局才解决的。
先写仲裁申请书,将用人单位与你的纠纷说清楚,提出你的仲裁请求,准备好证据,送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你如果不熟悉相关程序,可请律师帮助。

6,青岛市南区劳动仲裁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就行!!还有,实习期相当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在那里干了四个月就行了,考勤记录、发放工资记录工资条等,最好是打个电话把录音录下来。先收集证据再去仲裁,否则没证据还得折腾你。具体电话打114查一下,就差青岛劳动局的电话!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局地址:青岛市秀湛三路37 电话:0532-85972561 劳动仲裁一般不接受对外咨询!程序方面,你可以自己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我空间有相关法律

7,关于劳动仲裁咨询

报销单据如果你没有出差凭证,一旦劳动仲裁,你将非常不利。  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之差额部分。  没有缴纳社保,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拖欠、克扣工资属实,你可以得到拖欠、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主要看你们是否有劳动合同,还有看你是不是在试用期,如果是试用期辞退是没问题的,只要不是试用期辞退是要赔偿的,而且看有没有劳动合同,如果没劳动合同还得赔偿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是按每个月实际发到你手里的工资算的,不管什么费用,总费用金额,不管是底薪还是什么。就是每个月实发到你手里的钱数为准。我也在仲裁,所以对这些了解了半年多了,建议你去中顾律师网那里有在线律师咨询一下,他们一般会第二天回复你的,有的几个小内就回复你了,你可以根据你所在地找你所在地的劳动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祝你早日解决好!新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劳动仲裁解决:1、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7月到2011年3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2、单位补缴2010年6月至今的社保费;3、足额支付2010年年底出差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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