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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领取生育保险材料,上海产妇领取生育金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21:12:0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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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产妇领取生育金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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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妇领取生育金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2,上海领生育金需要哪些材料

刚刚帮你去查了一下,首先,领取生育金必须是在上海缴纳了生育保险。领取地点:区社保中心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双方户口本3、结婚证4、医院出具的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5、银行存折6、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在上海市居住地计生委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即可。
秦皇岛这边,需要身份证,医保卡,准生证,结婚证,医院的出生证明,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清单,各类检查收据,单位出具介绍信,<<产妇登记表>> ,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 多补贴30天产假. 各地政策不太一样,您咨询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上海领生育金需要哪些材料

3,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4,上海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的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 社会保险登记表;2.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 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 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 收款收据。

5,领取上海生育保险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6,上海领生育基金要带哪些材料

◆事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4、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6、《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9、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家庭(2014)19号]。◆申请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20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申字5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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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上海市生完孩子后去社保中心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准备些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事项目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签名确认,《核定表》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办理失业证: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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