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户口迁入上海的条件
上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对年龄要求
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具体规定如下:未成年子女投父母[含先育后婚、继子女]: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
2. 父母户口迁入上海的条件有哪些
必须要父母同意。
具体操作办法是本人拿身份证与户口簿先到居住地派出所户口办理处申请迁往父母处地址。然后到父母处拿自己身份证沪口簿与派出所同意迁移证明。与父母身份证与户口簿一起到父母所居住地派出所户口办理处办理迁入手续。并必须要求父母亲笔签名同意签入。
3. 上海户口能把父母户口迁来吗
一、凡户口在外地的老年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且其独生子女或子女均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二、凡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的,必须向本市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分局户政科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的老人,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户口簿;
(三)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户口簿;
(四)单位或街道办(含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四、虽然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但确因病,生活不能处理且身边无子女,需到市区投靠子女落户的:
4. 上海父母户口迁入子女户口
我的答复:不同情况会有不同结果。
1.儿子是独生子女的,儿子的户口迁入上海,父母在达到一定年限后,父母的户口应该也能迁人上海,那这样的话,上海市民有什么待遇,他们也会有什么待遇;
2.儿子非独生子女的,那么即使儿子的户口迁入上海,那他的父母是不能迁入的,也就不能享受待遇。谢谢!
5. 子女在上海父母户口如何迁到上海
不行,目前上海并么有这样的相关政策,新上海人的父母退休,可以迁入上海。
6. 父母户口迁入上海政策
老人投靠:指的是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上海,但是这种投靠方式只有原本是上海户籍的人,因工作在外地落户的,现在年迈需要回来上海落叶归根的,可以投靠子女或其他亲属落户。
而作为新一代落户上海人,外地户籍父母是无法投靠的哦。
(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 )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 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末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妒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外省市配偶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妒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7. 父母户口迁到上海
老人必须原来是上海户籍,因支内等原因离沪后到达退休年龄的才可以迁回上海或者投靠子女,上海现在对沪籍管理非常严格,加上又是国内高端人才聚集地,每年的高科技、高学历人才落户还不一定能成功,所以如果老人原籍不是上海,即便子女现在落户上海了,老人也是不太可能落户上海的。
8. 上海子女随父母迁户口要求
随迁子女户口的意思:
1,是指未成年人的户口,因父母的户口迁离原籍时,当事人的户口随同父母一起迁移的意思;
2,当事人与父母的户口目前都在上海,是属于随迁入沪,原籍不是上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9. 父母户口迁入上海的条件是什么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