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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误诊及误诊的分类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6 09:16:27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误诊及误诊的分类

误诊,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 分为两种形式:1.是责任性误诊。2.是技术性误诊。

误诊及误诊的分类

2,误诊的定义

法律分析: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误诊的定义

3,临床表现中的误诊因素主要有几个方面

临床表现中的误诊因素主要有 7个方面:1.本质不清;2、真假不分;3、变化不定;4、多相共存;5、似是而非;6、交叉掩盖;7、互相矛盾。
已经生病,生理就会开始产生抗体,开始好病.所以患者就不能急.让医者凭经验斟酌怎么有效的帮助人体快速解除病痛.而不至于误诊误治,造成医源问题及医源病变.医者学识有限,自已解决不了必须另请高明,学而治则,减少患者更大之苦.减少误诊误治.

临床表现中的误诊因素主要有几个方面

4,什么情况算误诊

法律分析:误诊是指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误诊容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5,误诊会带来哪些后果

误诊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多方面的,对被误诊的患者是个不幸,对社会、家庭、医院及医生也都将带来不良的影响。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对病人的影响、对社会的影响、对医疗质量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6,看病误诊一般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医院误诊处理流程: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二、医院误诊的具体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7,误诊是否是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再者,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医疗鉴定专家点头才算。即便事实上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鉴定不点头,患者方有时也无可奈何。经过医疗鉴定过滤,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有减少几成。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也相当有限。也就是说,因误诊而承担责任的终归是少数,医疗机构与医师实际上不必为此大惊小怪。倒是患者方因直观感受,对误诊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不理解而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

8,医院误诊怎么办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医院误诊怎么办及时搜集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对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相关提示:医疗事故怎么鉴定一、受理部门(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五)对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江苏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这个以苏州市为例 提问 在医院做了CT检查说是腰间盘膨出,差不多一个月没有明显的好转,我就去大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腰的两侧骨裂了。这个算不算误诊了 回答 中间有一个月的间隔时间,这个就不好是了 你ct片子有没有拿个大医院的医生看 提问 因为是学生,上个月15号检查说是腰间盘膨出,变治疗边上课,一直不断疼,我才去的大医院,检查的结果不是一回事,我把病历单给大医院的医生看过,还说这个医生是怎么检查的啊,娃娃那儿有膨出嘛 我这个月九号去的大医院 回答 那你第一次的检查片子在大医院里看不是之前那个结果吗 提问 对 回答 那第一次的诊断报告这些还在吧 提问 第一次检查的结果,我去大医院的时候,我带去让他看了的,但是和大医院检查的结果就不一样,我就有点懵了,我又找了第三家医院检查,结果和第二家是一样,我也就是想综合一下 在这里 回答 那拿着所有的报告去第一次看病的医院医务科就可以了 更多11条 

9,医院误诊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两家医院都有责任。第一家医院:误诊责任,但如果要追究则必须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该医院做过这样的诊断(比如病人手中的病历本上的诊断名,或该院做的登记上有也可以);以及这个诊断最后被否定的证据(其他医院提供的最后确诊证明)。第二家医院(有点冤…):该院医生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这也是为什么在其他医院检查的结果往往不被承认而要做重复检查的原因(你朋友可能不能接受再掏钱重复检查或者该医生想帮你朋友节约一点吧,理解理解现在的医生吧,好人也做不得,为病人省钱而少做了检查,出了问题谁负责啊……),如果第一家医院提供的诊断依据不充分而第二家医院接受了这个证据,那要负误诊误治得责任。
只能作为民事医疗纠纷索取赔偿。由于没有产生严重后果,不会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现在只能和动手术的医院交涉,要求其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拒不赔偿,可向当地卫生部门举报。
应该

10,医院误诊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不一定。因为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   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   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   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1,医生误诊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66"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3)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问我怀孕了,吃的药,做的药流,中间去复查说没事,,流干净了,一个月后发现没流干净,换了一个医生看,说拖得时间长,要做清宫,但做的清宫手术也不一定能清干净,残留物已经长上面了,第一个医生复查误诊才导致后面的问题,这个医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回答你这样的情况是需要医疗鉴定的,如果真的医生有误诊的情况,责任是由医院来负的,医院对他们自己一生的处罚,跟咱们就没关系了,咱们只是想尽量多要点钱来补偿咱们一下更多4条
据民法总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误诊属于侵权,是否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需要符合两个条件:1,是通常疾病(目前中国的医疗技术能达到的水平),2,由于他的误诊给你带来严重后果。如果不是通常疾病,即便构成误诊也不构成。如果是通常疾病,没有严重后果也不构成。这就是为什么人病了去不同的医院却有不同的结果,我们只能感叹庸医太多,可是它的误诊没有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几乎没有人去告。
你好: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复杂性,医院误诊是医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医疗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检查过程,具有风险性和专业性,误诊是允许的,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属医疗事故的,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判断误诊的过错标准尤为重要。必须区分误诊的具体情形,即误诊是否存在必然性、或然性,只有存在过错的、不应有的误诊,医生“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有注意”造成行为不规范,没有尽责的误诊,才承担赔偿责任。谢谢。
如果鉴定为误诊,且造成严重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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