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嘉定区 > 职业病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职业病危害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0 11:13:00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没难度的,关键是职业健康体检、场所检测等内容不能缺项,不然一般通不过审核。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法律分析:国家建立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如果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3,汽车4s店职业病危害申报怎样填写

汽车4S店:职业接触:汽油、机油、机械、电气、移动电气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一、吸入性肺炎 (1)液态物质经消化道呛入呼吸道或直接吸入呼吸道所引起的肺部非细菌性炎症。一般系吸入有机溶剂所致,如汽油吸入性肺炎。(2)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二、其它 机械、电气、移动电气意外故障伤害、工伤等。
搜一下:汽车4s店职业病危害申报怎样填写

汽车4s店职业病危害申报怎样填写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5,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不太明白你的问题。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一式两份,一份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安监行政部门留档,一份留企业存档。申报后相关部门会发给申报回执,也留企业存档。今后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申报。
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21号令: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现在网上有可以直接申报的表格,先登陆chinasafety.ac.cn,然后点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下载表格可以参考

6,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哪个部门申报

法律分析:职业危害申报给当地的卫生部门,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7,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怎么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行政的、安监的、环保的);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2.4.1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可以根据安监局的要求,再将上述预评价(过程和结论)基本情况描述一下即可。
进行整改,针对不符合项目进行达标改善:1、比如给职业病岗位员工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对作业环境进行改善,使检测结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一般来说,申报审查意见不符合会把要求提交给企业,你按照整改要求去做就好了,不清楚的可以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咨询,原来职业病申报是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管理的,2010年转交给了安全监督管理局。

8,职业病危害申报

申报工作的意义与核心工作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申报主体:用人单位受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范围:《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内容:基本信息、培训情况、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种类、检测结果和体检结果申报证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表(网上打印即可)申报类型:初次申报、变更申报、年度更新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年度更新:用人单位需每年对申报内容进行年度更新;申报间隔>11个月,<13个月(按照申报年度周期,不是自然年周期);超过13个月视为不及时更新。更新内容:除“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外的基本信息、职业卫生培训情况、产品情况、接触危害因素种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都可以进行更新。

9,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如何申报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化工厂、矿厂、生物制药等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是造成职业病的原因。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分为10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10,职业病向哪个部门申报

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2、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二、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2、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3、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4、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三、常见职业病有哪些?如何预防?1、秘书易患腕管综合征:腕管综合征的典型特征是双手和手腕麻木,间或伴随着剧烈疼痛。这是因为长时间坐在电脑前打字、操作鼠标,手腕肌腱给负责手指活动的正中神经造成了损伤。如果症状严重,就需要手术治疗。预防方法:让办公场所的设计符合人类工程学标准。2、教师易患喉咙疼痛教授一整天勾股定理会给声带带来巨大压力并使喉咙后壁干燥,从而给细菌感染以可乘之机。这样一来,喉咙疼痛的各种症状都会出现,还有可能引起并发症。预防方法:少说话,尽量用鼻子呼吸,常用盐水漱嗓子。3、售货员易患静脉曲张穿高跟鞋长时间站立工作,不论是谁都会深受静脉曲张的折磨。血管中血液流通不畅会让血管壁肿胀。严重的静脉曲张要通过手术治疗。预防方法:多锻炼,在家躺着时高抬双腿,还有就是别穿高跟鞋。法律依据: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有哪些

不太明白你的问题。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一式两份,一份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安监行政部门留档,一份留企业存档。申报后相关部门会发给申报回执,也留企业存档。今后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如存在下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必须申报、登记。 1.粉尘类:矽尘、煤尘、石黑尘、炭墨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等各种粉尘。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3.化学物质类:铅、汞、锰、镉、锌、铊、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氟、氰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汽油、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丙烯酉脘、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根据《职业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导致诊断为职业中毒性肝病的化学毒物;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导致诊断为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化学毒物。 4.物理因素:高温、异常气压、振动、放射线、微波、高频等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病病素、布氏杆菌等生物因素。 6.皮肤损害因素:可导致接触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等职业性皮肤病的皮肤损害因素。 7.眼部损害因素:可导致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的眼部损害因素。 8.耳鼻咽喉损害因素:可导致噪声聋、铬鼻病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9.致癌物: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氯乙烯,以及焦炉作业,铬酸盐制造作业产生的致癌物。 10.其他:可导致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12,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根据《申报办法》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了相应修订,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了申报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原有的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 用人单位要按照《申报表》规定的内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用人单位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定义]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职业活动中可能在作业场所接触到的粉尘、化学性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职业有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不适用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第四条[申报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单位所在地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中央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向所在地级(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五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有关材料,申报内容应当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六)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七)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第六条[申报受理]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办法颁布后1年内向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第七条[申报方式]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结合的方式。《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八条[申报费用]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不收取费用。第九条[变更申报] 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的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后,因职工人数、防护情况等年度相关申报数据发生变化的,应在年度结束后6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有关数据。第十条[注销]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于生产经营活动终止1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水平和管理状况等,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逐级汇总上报。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企业的申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三条[管理单位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四条[对用人单位的违法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改正者,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一)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情况的; (二)申报职业病危害时,提供虚假材料、错报、漏报或瞒报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的。第十五条[对申报管理单位的违法处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按照规定建立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汇总上报的,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弄虚作假,隐瞒辖区内实际职业病危害状况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保密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解释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文章TAG: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职业病危害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