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嘉定区 > 上海市行政事业检测收费分项价格,上海南汇区环保检测需多少钱

上海市行政事业检测收费分项价格,上海南汇区环保检测需多少钱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8 19:25:1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南汇区环保检测需多少

要看你具体检测什么~~一般的1000左右

上海南汇区环保检测需多少钱

2,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项目

一、按收费对象分为: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二、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一)“行政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二)“事业性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三、按管理权限分为: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一)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按收费类别分为: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一)行政管理类收费。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二)资源补偿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三)鉴定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四)考试类收费。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五)培训类收费。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六)其他类收费。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拓展资料: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还包括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法律规定(一)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则。(1)符合国际惯例或国际对待原则的按国际对待或国际惯例审批收费项目。(2)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审批收费项目。(3)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不属于行政许可收费),按规定审批收费项目。(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务,按规定程序审批收费项目。(5)各类考试费需要上下级分成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二)不符合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事项。(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各类证照、资格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年检、年审或查验收费。(3)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的收费。(4)具有地方性法规依据,但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收费。(5)违反WTO规则的收费。(6)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歧视性收费、地方保护性收费。(7)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三)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审批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四)培训费政策规定。(1)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的培训,属法定培训,具有强制性,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管理。(2)除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举办的强制性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完成指令性培训任务举办的培训班不得收费。(3)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系统内举办的各类型学习班、凡无经费来源的原则上不得办班,确属需要又经费不足的需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项目

3,上海SGS测试费用

ROHS六项价格2550元(两个阻燃剂,四个重金属)氯元素和溴元素,1380元
打客服电话咨询下。好像rohs不打折是5200¥

上海SGS测试费用

4,最新新修订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公布看看有没有你所关心的内容百

新修订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及政策解读公布,将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涵盖水电气、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公有房屋等方面。 修订版《上海市定价目录》对车辆停放、有线电视、司法服务等项目中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领域相应缩小了政府定价范围;新增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服务收费、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等3个定价项目,还进一步优化定价管理、规范内容表述等。一起来看!上海市定价目录 注:1.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适时修订本目录。 2.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3.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在市内消纳的水电、气电等电量上网电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4.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5.对于基本医疗服务等定价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政府制定价格以及加强价格政策统筹有关规定执行。 6.成品油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的加价率(额)、电动汽车充换电收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管理。 7.移动通信基站天线设置使用费,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相应的地方法规规章修订后放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热点问答——q问:此次修订定价目录的背景是什么?a 答:现行《定价目录》于2018年8月1日施行,对我市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现行《定价目录》中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这期间,机构改革对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发生了变化。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也对政府价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定价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有必要对定价目录作进一步修订完善。q问:修订定价目录的原则是什么?a 答:一是巩固价格改革成果。对近年来国家已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或已明确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在定价目录中予以调整。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二是衔接《中央定价目录》。根据国家对地方定价目录修订的要求,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在形式上与《中央定价目录》以及其他省市定价目录保持相对一致,进一步规范管理定价目录。 三是明确定价职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 四是规范定价项目。进一步细化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内容,提高政府定价权力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q问: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a 答:一是缩减定价范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车辆停放、有线电视、司法服务等项目中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的领域相应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二是新增部分项目。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服务收费、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等3个定价项目。 三是进一步优化定价管理。比如,对教育、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项目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价的边界;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要求,对新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配套工程费、地下管网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价范围进行调整。 四是规范内容表述。对城市交通客运、养老服务、景区等项目的定价内容表述作进一步修正,使相关表述更为规范、清晰、准确。 五是调整定价部门及更新部门名称。根据我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对医疗服务、保障性住房等多个项目的定价部门进行了调整、部门名称进行了更新,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项目定价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q问:新版《定价目录》出台后有哪些配套措施?a 答:一是清理价格、收费政策文件。对照《定价目录》,及时清理、修订有关价格、收费文件,做好相关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此次放开的定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合理引导市场行为;对授权各区管理的定价项目,各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价格管理职责。 三是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列入《定价目录》的定价项目,定价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政府定价科学、公开、透明。

5,请问上海消防检测收费的依据

关于建设工程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收费,根据国家标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价发[1988]099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消防技术检测站,担负着政府职能的检验任务,它对工程自动消防系统的质量监督检验具有科学性、公证性、法律性。凡经检测站检验合格的工程自动消防系统,都具有法律效力,负有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 消防技术检测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所收取的检验费应本着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适当收取成本费。 技术检测站所收取的检验费,主要用于检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资及福利,购置、维修设备及必要的办公用品等。收费存入财政专户,使用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收费票据,到省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年审制度。
要依据嘛,小心党国要你去喝咖啡

6,上海市 材料检测收费标准

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1986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001年1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国外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设计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设计单位,下同)与国外设计单位合作承接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投资或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按国外设计单位同等的收费标准计取应得的设计费用(外汇),设计费的分配比例由双方自行商定。 第三条 国外设计单位单独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聘请本市设计单位担任设计顾问,受聘的设计单位可按照建设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零点六至百分之一点二向国外设计单位收取设计顾问费用(外汇)。 第四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需委托本市设计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本市设计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收费标准为: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二百元;建筑师、工程师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 迫?。 第五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需要本市设计单位出国顾问、咨询的,其出国所需费用由国外设计单位另行支付。 第六条 国外设计单位需要本市设计或施工单位协助绘制设计图纸的,其费用由委托和承接双方自行商定。 第七条 国外设计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其勘察工作应由本市勘察单位承担。外商投资或国外设计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按国家勘察收费标准的一点二倍至一点五倍收取勘察费用(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八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外商投资、中外合作投资、我国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省市施工单位,下同)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招用施工人员的,应通过工程筹建单位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上海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 请。转包或分包工程按所发包的工程造价千分之零点五支付手续费(外汇);招用施工人员按劳务工资总额百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外汇)。 第九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以及聘用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其人工工资收费标准为: (一)承包建筑工程和水电、设备安装工程,不分技工、普通工,均按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平均每工日不低于八美元; (二)聘用的建筑技工每工日不低于十六美元,安装技工不低于二十美元,普通工每工日不低于十二点八美元; (三)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五十美元; (四)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三十美元。 第十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其工程直接费的计算以本市一九八五年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其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换算成外汇计取): (一)承包建筑工程,按直接费(包括前期施工准备)的百分之十五计取管理费; (二)承包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计取管理费; (三)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管桩、钢板桩打桩工程,按打桩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六十计取管理费; (四)单独承包国外进口钢结构吊装工程,按吊装工程直接费的百分之八十计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向本市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的,其机械台班费按施工机械设备九年折旧摊销(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二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分别向本市和国外、港澳地区几个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建筑主体工程和设备电梯安装、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建筑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其他分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向国外施工单位收取工程现场服务费(外汇)。 第十三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委托本市施工单位进行咨询业务的,本市施工单位可按照从事该项业务人员的实耗工日收取咨询费用,其标准为咨询人员每工日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五十元(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四条 国外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给本市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任务,施工工期定额应执行本市现行规定;对提前或脱期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第十五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委托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代理进口和供应建筑材料、设备、卫生器具、建筑半成品、五金装潢材料等物资的,其价格一律按上海口岸交货单价加运杂费结算,外汇折价按当天中国银行牌价折算;运杂费按本市现行价格计取(换算? 赏饣慵迫?。 第十六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需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玻璃、沥青、油毡等建筑材料的,其价格按上海市建筑材料贸易中心的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七条 国外施工单位承接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所需砖、瓦、黄砂、石料、石灰等地方建筑材料,应由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供应,其价格按本市市场供应价加百分之十五的调价系数计取(换算成外汇计取)。 第十八条 本市设计施工单位承接港澳地区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也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行政事业上海市行政事业检测收费分项价格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