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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材规范规范,保温建材技术规范规程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9 01:37:1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保温建材技术规范规程是什么

分好几种,按系统分有eps外墙外保温,胶粉聚泵颗粒保温浆料,聚氨酯外墙外保温等多种。按产品分,有企业标准俗称红本本,是各生产企业编制并经评审认可的。按地区分,如上海市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涵盖了上海地区所有可用的墙体保温体系和用法。
矿渣棉是不能做外墙保温的。直接上外墙的岩棉要求溶重在140以上,施工流程如下: 基层处理(防水砂浆) →配置胶粘剂 →粘贴岩棉板 →安装固定件 →底层抹面砂浆(2遍)→耐碱网格布(2层) →面层抹面砂浆(1遍)→保温系统验收→饰面层施工 我们工厂是华北地区目前最大的岩棉生产厂家,主要用于外墙薄抹灰系统和干挂幕墙系统, a1级防火(天津消防检测的)、憎水率98%以上,其他指标都优于国标。如需帮助请打手机 即注册号

保温建材技术规范规程是什么

2,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健康型建材标志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健康型建材标志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委、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推进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对建材产品实行健康型建材标志管理。 受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委托,成立推进上海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负责健康型建材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检测行业协会)协助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开展健康型建材标志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产品检测由经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三条 健康型建材标志申报   (一)健康型建材标志申请范围 凡从事建筑材料生产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健康型建材标志。   (二)健康型建材产品目录 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对危害人体安全健康的建材产品,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健康型建材产品目录并予以公布,首批为水性内墙涂料。  (三)健康型建材标志申报条件  1. 申报健康型建材标志的产品必须是获取产品准用证或备案证明的产品;  2. 必须达到相应的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四)健康型建材标志申办程序(见附图)   1. 申请   (1)申报企业向市检测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   (2)申报企业向市检测行业协会提交一式二份的申请表及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由通过计量认证的环保监测部门出具一年之内的环保监测报告复印件;   4)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现行产品标准复印件;  6)由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之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内容应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  7)产品准用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8)《企业质量诚信手册》复印件;  9)产品整体彩色照片(6寸)二张。  2. 申办初审及受理   市检测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资料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 评审   市检测行业协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组名单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确认后按照《上海市健康型建材标志评审程序》(见附件一)组织评审。  4. 上报审批、公示、取证、公告   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依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及抽样检验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告知审核结论;符合要求的向社会公示一个月,由市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听取市民意见,经公示通过后,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12月将汇总意见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  第四条 获得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的产品必须办理产品质量保险。  第五条 换证   (一)《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两年。  (二)《健康型建材标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企业应向市检测行业协会重新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由本市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健康型建材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每年二次的抽样检验报告复印件;   2.《企业质量诚信手册》;   3. 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的质量保险证明。   (三)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对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企业质量诚信手册》的记录及获证产品抽样检验的报告进行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通知企业领取《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证书》,并通过媒体对获证企业及产品予以公告;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应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的,市健康型建材管理领导小组将取消其健康型建材标志使用权,并通报批评,二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  第六条 日常监督管理 获证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上海市健康型建筑材料标志产品监督管理程序》执行。(见附件二)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健康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规定

3,上海建筑钢管脚手架的具体规范是什么

1 总则   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 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脚手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但在本规范第5.1.5条规定的情况下,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1.0.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更具体的可至 http://blog.163.com/mujun16888@126/blog/static/54602514200831011038852/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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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钢管脚手架的具体规范是什么

4,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24版315标准

备案号:14764-20042003-12-18发布2004-03-15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0-2003代替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质量技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均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能也不应当指望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个标准,但本标准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GBS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1、增加了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2、对验收项目进行了分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3、验收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判定的要求更加明确。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工监督检验站。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百姓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荣欣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好美家好便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九百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欧倍德装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美旗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上房装饰有限公司、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维朵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上海业星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上海划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明刚、傅徽、曹坚、忻国梁、赵皎黎、吕伟民、窦麒贵、李建仁等。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本标准于1999年1月1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03年12月18日修订。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8478铝合金门GB/T8479铝合金窗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JG142-2002建筑用电子水平尺JG/T3017PVC塑料门JG/T30187VC塑料窗3基本规定3.1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有关各方应避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3.2装修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3.3选用的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的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6566、GBl8580~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系列标准,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仆裁检验。3.4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3.5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的规定进行。3.6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3.7供需双方在装修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3.8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装修工程主要部件优先选择工厂化生产的产品。4绘排水管道4.1基本要求4.1.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4.1.2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4.1.3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4.1.4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训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4.1.5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4.2验收要求和方法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表1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5电气5.1基本要求5.1.1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5.1.2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同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5.1.3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有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5.1.4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管壁厚度不小于1.O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5.1.5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5.1.6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5.1.7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问插座宜选用防溅式。5.1.8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5.1.9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5.1.10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m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按地孔应在上方。5.1.11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表2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5.1.12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5.2验收要求和方法5.2.1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2.2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表3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6抹灰6.1基本要求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衅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休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6.2验收要求和方法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表4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7镶贴7.1墙面镶贴7.1.1基本要求7.1.1.1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每面墙不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7.1.1.2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7.1.1.3卫生间、厨房间与其它用房的交接面处应作好防水处理。7.1.2验收要求和方法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表5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7.2地面镶贴7.2.1基本要求7.2.1.1镶贴应牢闷,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7.2.1.2用小锤在地面砖上轻击,应无空鼓声。7.2.1.3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7.2.1.4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争户厂合处应严密牢固。7.2.2验收要求和方法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的规定进行。表6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8木制品8.1橱柜8.1.1基本要求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桦头结构。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挫牢闹,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而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8.1.2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8.1.3验收要求和方法橱柜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表7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8.2墙饰板8.2.1基本要求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8.2.2验收要求及方泛墙饰板的验收要求和方法应按表8的规定进行。表8墙饰板验收要求及方法8.3木地板8.3.1基本要求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门勺含水率应≤16.0%。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明显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8.3.2验收要求及方法木地板的铺设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9的规定进行,当采用素板时,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当采用漆板时,在漆板铺设后进行验收。卫浴地板等特殊规格的地板应按产品说明书操作。表9木地板的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8.4楼梯及其他木制8.4.1基本要求8.4.1.1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8.4.1.2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8.4.1.3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8.4.2验收要求及方法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0的规定进行。表10楼梯及其他木制品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9门窗9.1铝合金门窗9.1.1基本要求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自行制作的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8478、GB/T8479的要求,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应不小于1.4mm。9.1.2验收要求及方法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1的规定进行。表11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及验收方法9.2PVC塑料门窗9.2.1基本要求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塑料门窗表面应淌洁、平挞、光滑,人面应无划痕、碰伤。外门窗应无雨水渗漏。自行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C/T3017、JG/T3018的要求,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则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9.2.2验收要求及方法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表12塑料门窗的安装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9.3木门窗9.3.1基本要求9.3.1.1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9.3.1.2表面应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9.3.1.3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9.3.2验收要求及方法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表13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10吊顶与分隔10.1基本要求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痕等缺陷。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搁置的饰面板无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及分隔位置应正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时,木龙骨等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中的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10.2验收要求及方法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表14吊顶与分隔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11花饰11.1基本要求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无裂缝、扭曲、缺棱掉角绊缺陷,花饰安装必须牢固。11.2验收要求及方法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5的规定进行。表15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12涂装12.1基本要求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12.2验收要求及方法12.2.1溶剂型涂料12.2.1.1清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6的规定进行。表16清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12.2.1.2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7的规定进行。表17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12.2.1.3水乳性涂料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表18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13裱糊13.1基本要求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13.2验收要求及方法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19的规定进行。表19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及方法14卫浴设备14.1基本要求14.1.1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卫生洁具应安装牢闷,无松动。不宜在多孔砖或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扁等缺陷。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应严密,无渗漏现象。坐便器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应无渗漏。14.1.2按摩浴缸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必须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应无渗漏。14.1.3冲淋房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整无积水,排水管应采用硬质管连接,冲淋房的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冲淋房与墙体结合部应无渗漏现象。14.1.4安装完毕后进行2h盛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台盆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水盘应盛至盘深的三分之二。14.2验收要求及方法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应按表20的规定进行。表20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15室内空气质量15.1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室内空气质量验收。15.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按GB50325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表21的要求。表21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16质量验收及判定16.1验收程序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16.2质量判定16.2.1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16.2.2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16.2.3A类、B类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判定结论详见表22。16.2.4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16.2.5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17装修质量保证保修期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交付使用日起保修期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修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表22合格判定表附录A(资料性附录)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记录表

5,上海市建筑工程对涂料生产厂家有何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备案管理中建筑涂料产品的监管,推进建筑涂料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工作。经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同意,决定对本市持有建筑涂料产品(内外墙涂料)《备案证明》的企业,实行内容和格式统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简称质保书)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附质保书样张) 建筑涂料生产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在向本市建设工程提供建筑涂料产品时,应出具与产品品种和质量等级相一致的统一版本质保书,并对出厂的涂料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的质保书。质保书内容由涂料生产企业按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必须齐全,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二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建筑涂料质保书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统一印制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建筑涂料产品质保书的使用情况。对于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会员单位,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将按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被记载在企业“质量诚信手册”中。对于不按法律法规提供或验证质保书的相关单位,由质量监管部门予以查处。具体请登陆百度百科查询http://wenku.baidu.com/link?url=6Kp_GJxOhWJIon_TpOWEbH9yVLcUTA_MqUpvX4J8TPr16WSjEPF6hXvgIkU5h6uPGDY3XcU2YTRcAftBGsbILBEJGMGfB_VG_M88_-jFt2C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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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哪条规范上说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被雨淋了要退场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用钙质材料(如水泥、石灰)和硅质材料(如砂子、粉煤灰、矿渣)的配料中加入铝粉作加气剂,经加水搅拌、浇注成型、发气膨胀、预养切割,再经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多孔硅酸盐砌块。   发气剂又称加气剂,是制造加气混凝土的关键材料。发气剂大多选用脱脂铝粉。掺入浆料中的铝粉,在碱性条件下产生化学反应:铝粉极细,产生的氢气形成许多小气泡,保留在很快凝固的混凝土中。这些大量的均匀分布的小气泡,使加气混凝土砌块具有许多优良特性。 特点与优势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单位体积重量是粘土砖的三分之一,保温性能是粘土砖的3-4倍,隔音性能是粘土砖的2倍,抗渗性能是粘土砖的一倍以上,耐火性能是钢筋混凝土的6-8倍。它的施工特性也非常优良,它不仅可以在工厂内生产出各种规格,还可以像木材一样进行锯、刨、钻、钉,又由于它的体积比较大,因此施工速度也非常快,可作为各种建筑的填充材料。   一、产品说明   本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当砌块用做建筑主体材料时,其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选用时应考虑的主要技术指标:强度,干密度,干燥收缩值、抗冻性和导热系数,放射性。   1.1分级   1.1.1 砌块按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干密度,抗压强度和抗冻性分为优等品(a)、合格品(b)两个等级。   1.1.2 砌块按强度分为a1.0,a2.0,a2.5,a3.5,a5.0,a7.5,a10七个级别。   1.1.3 砌块按干密度分为b03,b04,b05,b06,b07,b08六个级别, 1.2 规格   1.2.1 常用规格尺寸为   长度:600mm。   宽度:100、120、125、150、180、200、240、250、300mm。   高度:200、240、250、300mm。   1.3执行标准   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1.4选用要点   1.4.1 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外填充墙和非承重内隔墙,也可与其它材料组合成为具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复合墙体,但不宜用于最外层。   1.4.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如无有效措施,不得用于下列部位:建筑物标高±0.000以下;长期浸水、经常受干湿交替或经常受冻融循环的部位;受酸碱化学物质侵蚀的部位以及制品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1.4.3 设计施工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3j1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咬砌,并在沿墙高1m左右的灰缝内配制钢筋或网片,每边深入墙内1m,山墙沿墙高1m左右的灰缝内另加通长钢筋。   1.4.4 后砌的非承重墙、填充墙或隔墙与外承重墙相交处,应沿墙高900~1000mm处用钢筋与外墙拉接,且每边深入墙内的长度不得小于700mm。   1.4.5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墙面的突出部分,如线脚、出檐、窗台等,应做泛水和滴水,避免流入墙中的水经多次冻融循环后,破坏外墙面。   1.4.6 在砌块墙底、墙顶、门窗洞口处,应局部采用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砌筑,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1.4.7 不同干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也不得与其它砖和砌块混砌。   1.4.8 砌筑砂浆应采用粘结性能良好的专用砂浆;加气混凝土的抹面也应采用专用的抹面材料或聚丙烯纤维抹面抗裂砂浆。
加气混凝土砌块出厂时的含水率较高,以后砌块逐渐干燥而收缩,造成体积不稳定。这时如果将刚出厂的新砌块随即砌筑,或进场的加气混凝土砌块随意堆放遭受淋雨,使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较高,体积相对较大。更有甚者,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将填充墙一次性砌至梁底,用砂浆塞实梁下缝隙后即进行墙面抹灰。以上几种作法不仅加大了砌块自重,不便施工,而且会使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因砌块失水体积收缩而出现水平及垂直裂缝。此类水平裂缝一般出现在梁底,垂直裂缝因承重墙、柱与填充墙之间有拉结筋作用,一般出现在拉结筋长度外或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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