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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车流通处理方法,上海二手车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5 22:23:0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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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二手车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2)到选号区等待选号,可自助选号(六选一)或自编号牌号码(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17)选号操作程序简介》),选号完毕后,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3)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4)自编号牌号码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5)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转移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邮政服务公司电话:11185。 (6)本市非营运客车额度需与机动车一并转移的,需先到本市交通委额度审核窗口办理。 办理地址: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9号2楼。

上海二手车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2,上海二手车过户都有什么流程

上海二手车过户流程:1、领填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2、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须交验车主身份证;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4、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5、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法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

上海二手车过户都有什么流程

3,上海二手车交易流程

去车管所 就全搞定了
二手交易的简要流程 1.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2.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3.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上海二手车交易流程、费用全攻略  二手车交易应准备的材料:  ■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针对2002年10月以前的车主)、机动车登记副表、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养路费证、车辆保险证、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交易流程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办理好的过户凭证由买方保留,卖方最好也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交易费用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例如:2001年的普桑评估价为6万元,过户手续费:6万元×5‰=300元。  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该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30元,打票150元。

上海二手车交易流程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5,上海二手车过户流程

一、上海交易市场过户交易所需材料: 旧买卖成交,需经机动车交易市场审核下列证件: 1、买卖双方单位介绍信。个人买卖车辆需持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以上机关出具的证明。 2、行车执照、车辆过户申请表、营运证、车辆原始发票、旧车出售发票、车辆损失保险单,以及个体营运的营业执照、购油证、养路费收据、车辆牌号。 3、从广州、海南、福建进来的旧汽车需持有准运证。 4、买方驾驶员证明。 5、机动车登记副表(底卡)。 注: 1、旧车成交价格,必须体现公平交易,实行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旧不超新的原则,经交易市场综合评定,对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按使用时间每年10%折旧率折旧计算价格。 2、买卖双方证明证件齐全交易市场审核无误,才会批准成交,出具交易证明。批准合格成交的车辆,需按成交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服务费,持交易凭证和有关证券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4、不准上市交易的车辆有以下几种:走私进口的,来源不明或手续不全的,流通环节违犯国家政策、法规的;没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相符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捐赠而免税进口的。 过户交易所需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表(副)。 3、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审批表。 4、交易双方企业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如私车过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原始购车发票)。 5、车辆照片(带牌照号)壹张和发动机及车架号拓?nbsp;? 6、经营企业开具的交易发票。 7、机动车盗抢查询表。 8、市控办同意单位购买车辆的《上海市专项控制商品审批通知单》;三资企业不需控办,但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 9、旧机动车出售合同。 二、办理车辆过户(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 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过户交易流程 : 查证检测>>鉴定估价>>办证审核>交易结算>>工商验证>>交易办证 1、查证检测。 由经营公司填写《机动车盗抢查询表》,将车辆送市场车辆检测站核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钢号,并对车辆性能和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由驻场警员签名盖章。 2、鉴定估价。 由经营公司填写《鉴定估价委托书》,交驻场车辆鉴定估价站对车辆进行鉴定估价,出具《鉴定估价结论书》。 3、办证审核。 由市场办证部对《鉴定估价结论书》第三页、《车辆检测表》第四联(私人摩托车除外)及《旧机动车出售合同》、经营公司开具的交易发票等所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开具《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流转证明单》,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登统。 4、交易结算。 由经营公司统一向市场收费处进行结算。 5、工商验证。 由驻场工商人员对交易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分别在《流转证明单》、交易发票、《过户审批表》上加盖工商验证章。 6、交易办证。 由市场办证部人员统一向公安车管所驻场机构办理车辆档、证过户手续。

6,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 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买卖二手车要看好啊
不违法就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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