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嘉定区 > 上海市环保条列,请教各位外地牌照如何办理上海环保标志

上海市环保条列,请教各位外地牌照如何办理上海环保标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8 06:19:0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请教各位外地牌照如何办理上海环保标志

自己画张啊em32 em32 em32 em32
我没办开到现在,市区我都去的,不会有事的不用怕
缴纳1-2个月的通行费+30元的临时进沪标志,搞定!交给我就400元,奉送小礼品。

请教各位外地牌照如何办理上海环保标志

2,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基本国策。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态、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第四条 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二)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三)污染者承担治理和损害补偿责任;  (四)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五)专业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环境保护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第六条 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实施本条例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每届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实施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第九条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县环保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同时受市环保局的领导。第十条 市环保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并对区、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区(县)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制定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  (四)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对大型建设项目、特殊工程、特定区域、特定污染物进行直接监督管理;  (五)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和指标;  (六)组织全市环境监测,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纠纷;  (七)组织环境科学和重大环境项目的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十一条 区、县环保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  (二)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三)落实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区域环境质量调查,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督促治理;  (五)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  (六)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铁道、民航、海洋管理部门和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及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农业、园林、环卫、水利、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和区、县环保局实施本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环保局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环保局备案。第十四条 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分类制定环境功能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3,外地牌照怎么上海申领环保标志

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确定原则 根据《通知》规定,下列范围的外省市牌照车辆可直接申领“环保标志”: ①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车; ②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轻型客车; ③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车; ④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轻型客车、载货汽车; ⑤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如果你的车辆符合要求的话,就可以申领上海环保标志。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缴讫证到指定地点领取环保标志。

外地牌照怎么上海申领环保标志

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海洋环境的保护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持续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的内容。督察和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任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实现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监测、报告等义务,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清洁生产、绿色供应、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保护环境。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和监督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环境侵权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主动保护环境。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市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环境规划、标准制定和执法工作。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交通、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城管执法、应急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相关规划、政策、计划制定和实施中落实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社区商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水、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发现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报告。  对因前款规定的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第八条 本市通过经济、金融、技术等措施,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促进环保技术应用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水平,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相关省建立长三角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定期协商区域内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的重大事项。  本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公安、水务、气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周边省、市、县(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措施,优化长三角区域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协同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完善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环境资源信息共享及污染预警应急联动,协调跨界污染纠纷,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5,外地牌照怎么上海申领环保标志

车主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申领环保标志。 对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路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车主应凭证通行。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到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上牌的车辆,可以发放环保标志。 对8月1日后在上海上牌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已申领过上海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无须再次申领。

6,车辆几年后停发环保标志 上海

据悉,从今年8月1日起,所有高污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中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为了确保符合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能畅行,上海决定推行环保标志制度。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详细介绍了有关申领环保标志的情况:对上海市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注册登记且有合法通行权的在用机动车,依据各类车辆的上牌时间,由环保部门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申领环保标志。  对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路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车主应凭证通行。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到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上牌的车辆,可以发放环保标志。  对8月1日后在上海上牌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已申领过上海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无须再次申领。  根据要求,环保标志应当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对无环保标志或过境凭证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近期,交警发现未贴环保标志的车辆,只进行教育,不加以处罚。  上海市环保局热线电话“12369”将接受广大车主的咨询。
不会停发,只要你尾气检测合格就有环保标。不合格就没有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环保请教上海市环保条列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