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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工作规范 试行,上海的梅雨季节已经到来我们应做些什么防范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17 05:24:0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的梅雨季节已经到来我们应做些什么防范

梅雨天气气温高,湿度大,风速小,降水偏多但不均匀,暴雨、大暴雨出现概率增加,易造成洪涝灾害,有关部门要及时注意防汛工作;对于居家生活,梅雨季节应增加室内空气流通,减轻工作压力,多喝绿茶和白开水;在饮食时,尤其要注意防霉,以防病从口入,熟食最好随做随吃,放置时间不要太长,如果储存后继续食用,应彻底加热。吃零食时,开包后应及时吃完,如一时吃不完要尽快将口袋扎紧,放在密封的盒子里,一些已霉变的食品,要及时丢掉。居家生活要特别注意防潮、防霉。由于梅雨季节雨水较多,路面湿滑,车辆行驶时摩擦系数会降低,安全性能变弱雨天应严格控制车速,预防侧滑,按规定安全行驶,严密注意行人、自行车动态,保持必要的安全前横距。
东西要干的储藏 最好不要备太多食物

上海的梅雨季节已经到来我们应做些什么防范

2,上海市防汛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的防汛工作,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及时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城乡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防汛安全的总体要求。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明确负责防汛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本辖区的防汛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防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等日常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和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危害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行为。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汛安全的宣传,提高市民的防汛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防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防汛专项规划和防汛预案第八条 防汛专项规划是指为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是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非工程防汛措施的基本依据。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市防汛专项规划,经听取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防汛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防汛专项规划,经听取同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防汛专项规划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汛专项规划的修改,按原编制、批准程序办理。第九条 防汛专项规划确定保留的防汛工程设施用地,应当予以公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条 本市编制港口、河道、航道、排水、岸线利用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前款所列的专项规划时,对涉及防汛安全的部分,应当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防汛预案是指对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防汛风险分析、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第十二条 市防汛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汛专项规划、防汛工程设施防御能力和国家规定的防汛标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防汛预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防汛预案和区防汛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防汛预案的要求,编制本辖区防汛预案,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汛预案的修改,按照原编制、批准、备案程序办理。第十三条 市和区防汛预案确定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防汛任务的要求,结合各自的特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预案,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还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防汛的自保预案。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第三章 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十五条 防汛工程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以及防汛信息系统等辅助性设施。

上海市防汛条例2017修正

3,三个重点四个基础五项要求是什么

为做好今年防汛工作,干部群众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战多灾”思想,“突出三个重点、坚持四个到位、落实五项措施”, 做到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 努力夺取防汛抗灾全面胜利。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控力度,科学预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突出重点部位,采取限制蓄水位和空库度汛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库运行、城市堤防、再建水利工程和达陕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防汛安全,确保安全度汛。三是突出重点环节,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加大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万无一失。坚持四个到位。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部门(单位)、工作岗位、应急值班、物资储备等责任和重点水利工程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全员参与防汛抗灾工作格局,确保取得实效。二是预案落实到位。加强防汛预案演练,提高防汛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防汛工作有备无患。三是防汛宣传到位。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防汛演练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防汛避险知识,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面,提高群众防汛避险能力。四是防汛应急准备到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储备编织袋,铁丝,汽柴油,救生衣,防洪石,水泥,木材,汽车,雨具,照明灯,发电机,冲锋舟;组建防洪抢险队伍,确保防汛抗灾有力有序。抓好五项措施。一是切实抓好防汛隐患排查整治。目前,组织工作组对境内主要河流、沿河重点场镇、山地灾害易发区、人口聚居区等防汛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二是切实抓好山地灾害防御。由于我市山地灾害分布广、类型多、危害重,一遇暴雨洪水,极易出险成灾。因此,建立了可靠的监测报警系统,制定了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安置方案,并开展经常性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险情早处理。三是切实抓好河道管理与执法。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采取发放整改责任书、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限期清除河道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通畅。四是切实抓好预测预报。对防汛预警器、后河水情视频观测系统进行调试,建立了防汛信息短信平台,确保水情雨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为各级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五是切实抓好防汛协作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驻万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继续发扬抗洪精神,团结拼搏,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努力夺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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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重点四个基础五项要求是什么

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防汛条例的决定2014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区、县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明确负责防汛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本辖区的防汛工作。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防汛预案是指对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可能引起的灾害进行防汛抢险、减轻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部署,包括防汛风险分析、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三、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二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县防汛预案的要求,编制本辖区防汛预案,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修改为:  防汛预案的修改,按照原编制、批准、备案程序办理。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五、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  防汛工程设施,包括河道堤防(含防汛墙、海塘)、水闸、水文站、泵站、排水管道等能够防御和减轻台风、暴雨、高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的工程设施,以及防汛信息系统等辅助性设施。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  (一)擅自改变防汛墙主体结构;  (二)在不具备码头作业条件的防汛墙岸段内进行装卸作业,在不具备船舶靠泊条件的防汛墙岸段内带缆泊船。七、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地铁、隧道、地下通道、大型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或者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将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在地下公共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落实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  本市建立防汛分级预警和响应制度,以蓝、黄、橙、红四色分别表示轻重不同的防汛预警,以Ⅳ、Ⅲ、Ⅱ、Ⅰ依次表示相应的四级响应等级。防汛预警和响应的具体制度,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制定并公布。  市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防汛预警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防汛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城市安全运行。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  本市发布台风、暴雨相应预警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停课;对已经到校的学生,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应当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举办户外活动以及进行除应急抢险外的户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工厂、各类交易市场、公园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闭园等措施。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人加强对地下工程设施等重点防护对象进行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预案,对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员组织撤离,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相关撤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撤离时,应当告知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撤离地点和撤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妥善安排被撤离人员的基本生活。  对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组织撤离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性撤离。  在撤离指令解除前,被撤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组织撤离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返回。  海事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引导船舶择地避风。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防、民政、旅游、教育、体育、文化等有关部门,落实避灾安置场所。本市规划和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兼顾防汛避灾的需求。十二、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市鼓励、扶持单位和个人参加财产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减少因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引起的损失。十三、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自行储备重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其他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可以采取政府自行储备和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按照防汛预案,设立防汛物资储备场所,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装备,并组织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当加强管理,及时做好回收和补充工作。

5,如何修改以下的通知

通知范文 紧急通知 各区市粮食局、局直各单位: 据中央气象台和青岛市气象台联合预报,受南方热带低气压的影响,预计明、后两天青岛市将有一个强降雨过程,降雨量可达200毫米以上,并拌有8级大风,局部有冰雹。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为加强 全市粮食系统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各处室负责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本次防汛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渡汛。二是要制订好防汛工作预案。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加强防汛工作预案,落实工作措施,做好防汛准备。市粮食局的防汛工作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三是要建立统一协调的领导机制。建立起由市粮食局局长为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及各有关人员参加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由市粮食局办公室统一做好防汛期间的协调调度工作(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一是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各单位要认真将本单位防汛工作隐患排查一遍,各仓储企业要彻底排查各个粮仓安全情况,做好预防大风和降雨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到预防为住,防患于未然。二是要落实防汛工作相关保障。各单位都要成立防汛工作队伍,确保防汛期间的通讯畅通,落实好防汛车辆安排,做好充足的防汛物资储备。三是要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各单位要做好出现险情后的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出现险情后立即组织抢险,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要落实责任。一是要建立防汛工作责任网络。各单位务必于6月23日12时以前上报本单位防汛工作预案,落实好责任人员,建立防汛工作责任网络体系。二是各单位要层层传达防汛工作通知精神。要通过各种形式,将防汛工作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个干部职工,统一大家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防汛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本次防汛工作中因个人问题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个人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青岛市粮食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XXXXXXXXXXXXXXXXX(通知发放人)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6,我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以及管理范围是什么

我国划分为七大流域即珠江流域、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淮河流域、松花江辽河流域和太湖流域。七大流域管理机构以及管理范围是:1、太湖流域管理局: 中国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协调开发、 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派出机构,驻地上海市。1927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太湖流域水利工程处,1929年撤销。同年成立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1935年并入扬子江水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成立太湖工程处,1955年并入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1963年成立太湖水利局,1966年后撤销。1984年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曹士杰任局长。 管理局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直辖市)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③负责流域内主要河流的防汛调度和水源分配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跨省(直辖市)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 ④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⑤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太湖流域管理局成立后,主要进行太湖流域治理规划,太浦河、望虞河工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同时进行流域内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2、海河水利委员会: 中国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和河道管理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天津市。1918年在天津成立顺直水利委员会,其任务是整治直隶省(现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河道,1928年改组为华北水利委员会。“七七”事变前,华北水利委员会由天津内迁,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迁返原地,组建华北水利工程总局。1948年10月华北解放区宣布成立华北水利委员会。1950年华北水利委员会改名华北水利工程总局,1953年撤销。1979年成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陈实为主任。   海河水利委员会下设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海河下游管理局、引滦工程管理局,并代管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院。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市)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③负责流域内主要江河的防汛调度和水源分配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跨省主要河流和枢纽工程; ④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⑤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海河水利委员会成立后,完成了海河流域补充规划,引滦入津、引滦入唐工程初步设计,华北水资源评价和开发利用研究以及引黄入淀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北段的前期工作。会刊为《海河水利》。3、淮河水利委员会 :是水利部在淮河流域和胶东半岛范围内的派出机构,国家授权其在上述范围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流域的综合治理,开发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工程,搞好规划、管理、协调、监督、服务,促进江河治理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订流域性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淮河流域综合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人民政府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订流域内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取水许可,对流域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本流域河流、湖泊、河口、滩涂,根据国家授权,负责管理重要河段的河道,负责有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制订本流域防御洪水方案,负责审查跨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协调本流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指导流域内蓄滞洪区的安全和建设。协调处理部门间和省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本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指导地方水土保持工作。审查流域内中央直属直供工程及地方合资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的年度建议计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并负责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重要水工程。指导流域内地方农村水利、城市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部授权与交办的其他事宜。4、松辽水利委员会: 中国松花江和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派出机构,驻地吉林省长春市。1982年10月成立水利电力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与水利电力部东北勘测设计院合署办公,王志民任主任。1984年3月,松花江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入松辽水利委员会,成立松辽水资源保护局,受水利电力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双重领导。1988年机构调整,改称为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自治区)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③负责流域内主要江河的防汛调度和水源分配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跨省和自治区的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 ④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⑤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松辽水利委员会成立后,进行了松花江流域规划、辽河流域规划、松辽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鸭绿江、图们江干流规划。此外,还完成了东北地区大型水电站的设计任务。出版物有《东北水利水电》。5、珠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珠江流域内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广东省广州市。1937年成立珠江水利局,为珠江流域性机构,1938年广州沦陷前内迁。抗日战争胜利后,珠江水利局迁回广州,并于1947年改称珠江水利工程总局,1953年撤销。1956年水利部成立广州水利勘测设计院和珠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为直属水利部的珠江流域性机构,1958年撤销。1979年成立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刘兆伦任主任。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和修订珠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负责流域内主要江河防汛和水资源分配调度; ③承担流域内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控制运用; ④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⑤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并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1979年珠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后,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搜集、整理、贮存等基本工作,编制了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进行了珠江入海口──磨刀门口门的治理与开发,完成了澳门供水、飞来峡水利枢纽、北江大堤加固等规划设计工作。会刊为《人民珠江》。6、长江水利委员会: 中国长江流域内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湖北省武汉市。   长江流域性机构始建于1922年,名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1928年改名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1935年与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合并为扬子江水利委员会,1947年改名长江水利工程总局。1950年成立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林一山 任主任。委员会下设上、中、下游三个工程局及太湖、洞庭湖、荆江三个工程处,负责全江规划、设计、科研、管理工作。1954年大水后,为了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关系,并集中力量进行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国务院于1956年决定将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属各局、处并入会本部,改为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属国务院建制,业务工作由水利部管理。1982年底,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直属水利电力部(后为水利部),同时使用水利电力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名称。1989年起,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的名称停止使用。长江水利委员会下设长江水源保护局、长江科学院、长江职工大学、长江水利水电学校等单位。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编制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②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 ③编制修订中、下游地区和重点支流 河道整治 规划; ④受水利部委托负责长江干流 防汛 调度工作; ⑤承担长江干支流大型 水利枢纽 工程的勘测、设计和科研工作; ⑥负责南水北调中线方案规划(见 南水北调工程规划 ); ⑦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⑧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代部审批或审查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后,完成了大量的规划设计工作,主要有: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长江主要支流规划和丹江口、隔河岩、彭水等大型水库的规划设计,并完成了 葛洲坝水利枢纽 工程的设计工作。会刊为《人民长江》。7、黄河水利委员会:中国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协调开发、统一调度和河道管理的专职机构,属水利部的派出机构,驻地河南郑州市。   中国历代都有负责治河的河官,但都是在黄河下游做修防工作,没有统一的治河机构。1933年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掌握黄河干支流兴利防患事务”,李仪祉任委员长。1947年改名黄河水利工程总局,隶属中华民国水利部。1946年,冀、鲁、豫解放区人民政府建立冀鲁豫黄河水利委员会, 王化云 任主任。1949年经调整后改称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山东和河南黄河河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规划设计院、黄河中游治理局和水利科学研究所、引黄灌溉试验站等,成为全流域的水利机构。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①负责黄河中下游重点枢纽及两岸堤防河道的管理、维修、加固,受水利部委托负责 防洪调度 和 防汛 抢险; ②编制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③调解处理流域内省与省和各部门之间的水利矛盾,调配下游引黄灌区引水量; ④负责黄河中游 水土流失 区治理,开展 水土保持 工作; ⑤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⑥代水利部管理流域内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并代部审批或审查流域内地方水利规划和工程设计。   1946年以来,对黄河下游堤防进行了三次全面的加高加固,开辟了东平湖、北金堤滞洪区,使黄河下游防洪体系初具规模,兴建了干支流水库,开辟了下游两岸引黄灌区,治理中游水土流失面积10万km 。同时,对全流域进行了系统的水文观测和大量试验研究及勘测设计工作,先后编制了黄河流域规划、黄河中游多沙支流治理规划、黄河下游防洪规划和黄河口整治规划等。会刊为《人民黄河》。出版物还有《中国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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