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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人计件工资,上海的基本工资是多少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14 00:10:2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的基本工资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时960. 最低工资标准时960. 最低就是960 . 随便你干什么 最低就是960
低薪是960,加上其他费大概1300左右
960 啊!
最低工资标准时1000
是960+饭费+车费+奖金

上海的基本工资是多少啊

2,上海工伤9级赔偿标准本人计件工资平均赔偿 还是基本工资赔偿

员工九级工伤,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计算的,为9个月的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也是根据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计算的,和员工本人实际工资没有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手册》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本人工资,超过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住院期间是误工费,按本人工资计算

上海工伤9级赔偿标准本人计件工资平均赔偿 还是基本工资赔偿

3,遇到计件工资的问题不知咋算

总工资5000*0.21=1050元1700*0.21/7=51(开始7人平均工资)(3300-1700)*0.21/8=42(8人的平均工资)(5000-3300)*0.21/9=约39.67元(9人的平均工资)那么前面7人每人工资是132.67元,后面来的那个人就是81.67元,最后来的那个人工资是39.67元。
什么叫做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件数*单价。你制定了单价0.21元,那就按照每个人的件数去计算就行了啊。难道还把所有的产品总数平摊到每个人头上,那还叫计件工资吗?要执行计件工资,首先要制定每天每个人的定额,定额以70%的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完成为准。比如说,10个工人,分别在一天时间内(8小时)完成了120、110、100、119、118、117、100、90、140、150件产品的加工,那么这个定额就应该定为110件。假如该地的最低工资是1200元,那么每件产品的加工费=1200/21.75/110=0.50元。这是最低的定价,工人们会计算,如果这个定价太低,没有人愿意干活的。定高了,老板利润就低。以上是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计算的,如果执行的是6天工作制。那每天的上班时间就是6小时40分钟。要按照6小时40分钟内的工作总量去核定每天的定额。这样,5天制的日工资高,6天制的日工资低,但是平均到每小时工资,那是一样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内(5天制8小时,6天制6小时40分),工人们超额完成定额,单价还是按照0.5一件计算,对于未达标的,只要不超过定额,超时工作的单价也是0.5一件。对于超出每日定额,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单价要上浮50%,即每件0.75元。休息日工作的,全部按照1元每件计算。节假日工作的每件要按照1.5+0.5=2元计算(节假日不上班,也应该按照日工资付薪,这里包含了0.5元的带薪假期工资)。所以很多工厂是采用的6天工作制,避免了周六加班的双倍工资问题,因为六天制,周一到周六超出工作时间的都只需要按照0.75元每件计算工资!
这个问题是各个企业在计件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在计件管理中掺杂着很多不可确定的因素,如:设备故障的影响、原材料到货的影响、工艺和施工文件的影响等,必然对计件工作造成困难。这样生产者可以找出好多借口不完成生产定额。所以公司在制定工资定额时为了便于操作,大多采取这种简单的工资定额方法。但随着企业文化的得到不断提高,趋于人性化管理,有些企业也在不断改善和创造劳动环境,如:更换和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提高维修和辅助人员为生产的服务意识,并加强对这些人员的考核,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提高生产效率,逐渐改变这种简单的工资定额方法。因此,公司在制定工资定额上没有恶意行为(故意制定高定额,不考虑应当可以消减的定额事故等),就应当理解公司现在的定额方法和做法。如果星期六日都要补生产任务,就要考虑公司的工资定额是否合理,否则就要考虑离开这个公司,而不是怎么维护合法权益的问题。

遇到计件工资的问题不知咋算

4,计件工资正常上班和加班所获一致合理吗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你好朋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即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标准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由此可见,不按规定向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向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希望以上能够帮到您。
可以用计件工资计算出你单位的工资标准,从而看合理与否,譬如平均下来正常上班时间每日8小时一般可以做多少件,计算出日工资,再看这个工资标准是否符合你单位所在地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制下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是计件工资制的重要要素。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定额,通常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劳动定额基本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时间,即时间定额;二是单位时间内应当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即产量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又称为计件单价。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合理确定计件单价。计件单价,按照工人在规定的工时内应完成的劳动定额、与工作物等级相应的计时标准工资,并结合工人现行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物等级,根据各种工作物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责任大小和不同的生产设备状况等条件确定。劳动定额修改时,计件单价应作相应的修改。 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确定基于法定的标准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是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劳动定额和单位工资。 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确定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可以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经过集体协商,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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