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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22关于房产分割,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2 05:28:18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光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可以看看这个帖子,里边谈及到很多问题。 搜搜:新婚姻法买房注意事项。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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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特殊情况,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你说丈夫婚后购买、赠与妻子:是全部赠与妻子个人所有?如果有书面的赠与协议能证明是丈夫全部赠与妻子而且房产证上也只有妻子一人名字的,这房就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了,离婚时仍然归妻子,不分割。 如果仅是他说赠与妻子,但房产证上仍然是2人名字或丈夫名字,房子还是共同财产,离婚时2人平均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1、房子是你和你家人的,对方无权分割。2、陪嫁物品及现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关于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事宜,人民法院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父母在婚前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看做是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婚后,如果父母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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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新婚姻法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1、房子是你和你家人的,对方无权分割。2、陪嫁物品及现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关于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事宜,人民法院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父母在婚前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看做是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婚后,如果父母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的子女。
看一下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是谁的名字?登记日期是婚前婚后?如果是父母的名字,不牵扯到你们分割财产婚前登记的你的名字,算你个人财产不分割。是你的名字且是婚后登记的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依照法律规定分。
你只要提供房产证及购房发票,证明房子是你婚前财产就可以了。因为离婚只能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有约定除外。

关于新婚姻法对于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

4,对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疑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你在办理房产证时,在房产证上写上你妻子的名字,等于你们之间约定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房产证上不写你妻子的名字,那就是你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但是是我用工资卡贷款盖得房子,我会有补偿吗?

5,婚姻法上房产分割要求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6,新婚姻法房产的划分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平等主体之间的赠与依合同法规定,该条只是重申这一基本原则。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对物权法的遵守与反动,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物权登记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的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所有权需经登记才有法律效力。本条解释第一款遵守了物权公示原则,而后一款而是对物权公示原则的反动;同样是物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只因出资不同,所有权归属就有不同。在第一款的情况下可以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第二款认定为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显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观臆断,公然违反物权法的规定。   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纠纷来说,只要严格遵守物权法,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没有争议的,即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为谁所有。如果有纠纷,可以依债权来处理。即通常所说,清官难管家务事,法律是明确的,大家知道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何种结果就可以了,至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谁名下,由他(她)们自己决定,才经登记将会发生特定的法律后果,是法律的事。最高法院的该种解释出于何种目的,让人摸不着头脑。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条解释跟第七条第一款是一样的,但比第七条要彻底,将物权与债权区分开来,值得肯定。买房时产权已经确定,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可以请求债权。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善意取得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的规定。   关于如何适用本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如何认定第三人是善意非常重要,有一点需注意,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夫或妻一方出售能否认定第三人为善意呢。个人以为,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应当排除第三人为善意。它应该知道与其交易的夫或妻没有完全产权,仍与其交易,应当承担交易不能的风险。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该条解释与第十条的规定思想是一致的。 http://www.hunyinfaquanwen.com/hunyinfasifajieshisan-html
有关新婚姻法的问题楼主可以看下这个帖子,帖子里谈到新婚姻法各种情况和问题。搜搜:新婚姻法买房注意事项

7,最新的婚姻法房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 《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解读: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判?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登记方婚后参与还贷离婚获补偿 司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1、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屋被一方“偷卖”怎么办?买房第三方具备三个条件法院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购买行为具备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 有专家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一方未经同意出售住房,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允许追回房屋。但建议最终未被采纳,是因为一套住房的情况比较复杂:若一套住房是豪宅,卖了之后还可以买小房,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如果是出售的房屋是唯一的小房,出售之后将无处栖身,在具体执行判决时法院可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 解读:父母给的婚房会被“分”吗?单方父母出资归产权方双方父母出资按份共有。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就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解读:一方拒做亲子鉴定怎么办?拒绝亲子鉴定又无证据将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很多时候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就决定了财产的分割,审判实践中怎么判定这些关单哗厕狙丿缴搽斜敞铆系呢?解释(三)明确规定,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由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证明。这种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处理有关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当下,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但子女离婚,父母的血汗钱就打折扣了。实际上是有方法规避的。”律师说。 首先,不管是在孩子婚前还是婚后(最好是婚后),建议父母方与孩子方签写一个书面借款协议。这个借款协议,是自己孩子参与签署,还是孩子双方都签署,效力是相同的。因为依照司法解释(三),即使孩子们以后离婚,也可以以借款的方式要回这笔钱,规避了风险。 第二个方法是,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将出资购买的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这也是根据这个司法解释(三)来的。但是,若要求结婚的一方坚持要在房屋登记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时,可以以双方向父母借款的形式签署协议。 第三个就是,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房屋登记时写的是父母的名字,这时,父母最好立下一个遗嘱,指定该房屋的继承人为自己的孩子,此举可以避免在老人们过世后,房屋成为共有财产。“上面所有的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借款和付款的交易,尽量通过银行的转账或支付系统进行,因为银行对类似的交易记录保留的时间很长,证明力也就很强。”律师说,这些方法只是希望有情人能够得到更纯粹的爱情,规避婚姻中的道德风险,让孩子父母的血汗钱更加物有所值。
文章TAG:新婚姻法2022关于房产分割新婚新婚姻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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