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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届72分落户政策,上海应届生落户政策咨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8 19:11:34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应届生落户政策咨询

这种情况不会有企业加分,但是不影响你落户。

上海应届生落户政策咨询

2,非上海生源应届生71分可以落户吗

不可以的,今年的分数时72分 你超过72分才可以的
首先要评分达到要求!另外,空白期可以放在学校里(可以放两年(我的学校),再长就会放在人才中心了),或者直接放在人才中心。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71分可以落户吗

3,2016年应届生上海落户政策有什么大调整

第一条回答简直瞎说,人才落户政策同样适用于外地高校毕业的应届本科生,2016年较去年政策没有较大变化,达标分数依然是72分。
现在新政策都还没有出台,不过应届生的不会有什么改变的,我办过好多,有不懂的可以一起交流

2016年应届生上海落户政策有什么大调整

4,上海本科2017届毕业生户口问题

问题1:毕业后会返回原籍,上海人才市场不给你挂户口的,只可以帮你挂档案。问题2:上海居住证是未来申请户口的条件之一,至少现阶段连续办理7年后才有资格申请户口。所以你的户口还是会打回原籍的。
回老家的话直接拿着户口迁移证和你家的户口簿到老家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想挂靠在江阴市人才市场的你可以直接到人才市场去问问的 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 江阴市 文化西路43号 机构电话: 0510-86832502

5,硕士应届生积分够72分 现在怎么申请户口

在职hr,正在协助应届录用对象办理与某家电连锁企业的毁约改派手续。肯定需要补办改派手续,否则毕业后档案和户籍就调去南方人才了。。。找原签约单位要回《就业协议》和《同意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再拿上新单位的《毕业生同意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学校会发给你新的空白《就业协议》,然后拿去新单位重新签约,再交回学校重新办理确认工作。这样,毕业后档案和户籍才能落到新单位(或新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放任不管呀。 补充:根据楼主的问题补充,不需要履行南方人才的户籍申请注销手续。理由,除非是已经学校所属派出所已经进行了户籍迁出至南方人才的网上操作、开具了《户口迁移页》,否则不会影响你解约改派后的户籍迁移。根据楼主说的情况~上一次就业协议的户籍迁出肯定没有办理,所以不必再和南方人才纠结了。
不满肯定不行的,政策要求是硬性的你只要够优秀,够72分就可以了,没必要一定工作七年市教委公布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的两个办法。若申办上海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今年落户标准分为72分。市教委表示,办理居住证已成为毕业生进沪就业的主要渠道。  71分到72分 进沪落户标准分有所提升  根据本市人口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将继续引导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为主渠道,同时确保直接落户更直接用于引进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建设“四个中心”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紧缺急需人才。据介绍,若申办上海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6,上海的大学研究生毕业落户上海容易吗

落户不容易,有严格的名额限制。但是落户了有什么好处呢? 除了生小孩读幼儿园等可以有选择,最多就是上海高考分低,等你小孩高考我估计都是学校求学生来读了,完全不需要分数低这个特权。落了户大多数企业会给交公积金,未来可以在上海领取养老金,其他的好处我目前还没有发现,所以能落户就落,不能落也没有什么好难过的。因为落了户也就这点好处,至于是否在上海这个超级拥挤,污染严重的城市养老你目前还无法确定,所以不必过于担心。
作为上海大学已经毕业的老学姐一枚,我来说一下上大研究生打分问题。上海大学按照上海高校应届生落户政策,满足72分能够落户,几个关键的问题,需要注意。1、解决工作问题尽量在前三方的时候,了解关于单位是否接收和协助办理落户手续,一般国企、事业编、公务员、高校等都能够办理,因此,工作加分这一项基本不用管。应该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外企、私企或者其他类型的工作,可以沟通hr了解公司关于应届生落户的政策,或者询问公司同事是否有办理过的2、所学专业上海大学211学校,自带加分,具体可以看一下落户政策,然后如果所学专业是重点专业,另外有加分,这个可以去学校了解一下3、其他上海市、国内等竞赛加分很多同学进校就参加了一些数学建模、物理类啥啥的全国大学生竞赛(原谅我文科生不懂),总归要获得一些成就和名次,这里有一定的加分4、专业成绩专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还是3%落户分加的多,落户希望大,每个专业好像有指标的,可以去系办公室问问看,如果成绩排名靠后,貌似会看你们班有多少落户的人数,是不是能够适当帮你把这个排名提前,我就不知道了。听说过,不过,我们专业都是学习成绩好的想留沪,也是神奇。所以,一般工作没问题,所学专业是重点专业,没有任何比赛成果,专业成绩不是太差,一般都能落户,据说,上海的学校都有2分隐形分,上大研究生一般加起来正好72。反正,我周围的朋友、师兄师姐落户的都说,重点专业的基本都能落户(除非你们班一个班都要落,就按照成绩来吧)
必须要有接收单位,而且接收单位必须是有资格落户的,如果公司的房产是租赁的,是没有权利和能力落户的。虽然是集体户口,但是你可以自己申请个户口本的,一旦迁入或迁出非常方便的。2006年起可办上海户口种类大全 一、人才引进政策: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三、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上海积分落户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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