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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租房公示名单,公租房的入围名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9 07:01:5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公租房的入围名单

入围名单就是摇号结果,序号是选房顺序,下一步就是选房办入住手续会通知你的。

公租房的入围名单

2,公布的公租房名单

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

公布的公租房名单

3,怎么查询公租房名单

查询公租房申请结果有以下三种方式: (1)去当地管委会咨询; (2)登陆当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页面进行查询; (3)拨打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事处咨询电话,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身份证号码。
查询公租房名单,因各个地方的政策有所差异,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摇号方式,其结果通常有两种方式查询:1、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直接查询;2、网上查询。

怎么查询公租房名单

4,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在哪里查询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查询:1:可以登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2:首页-信息公开-最新信息公开3:公布各个区域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申请家庭登录公告,申请家庭复审公示4:也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在户籍方面,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具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同时,需要户籍在申请区5年以上。同时,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行为。 如果你满足以上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

5,2017年公租房公示名单

公示名单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6,网上如何查询申请廉租房人员名单

1、如查询上海的廉租房名单,百度搜索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找到其官网后点击打开。2、进入官方网站后,找到通知公告按钮,点击进入。3、进入后点击房屋管理按钮。4、页面跳转后,下拉该页面找到住房保障公示公告,点击进入。5、即可看到不同日期的廉租房公示公告了。6、点击具体的公告进入可以看到相关附件,点击下载。7、打开下载的文件即可看到廉租房的公示名单了。
我秦都区的查一下廉租房广公一示名一单
1、首先在搜索栏里输入当地的住房保障网,以北京市为例:2、点击进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出现以下界面:3、点击首页的信息公开,到规定时间一般会公示一段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可自行查看或者也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员咨询。扩展资料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廉租房
你是哪里的廉租房 我是工作人员帮你查下

7,听说上一批的廉租房申请名单公示了有人能公布一下吗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上海按照分批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制订全市实物配租新政策启动实施方案。其中,黄浦、虹口、长宁、闸北、徐汇、青浦六个区5月下旬启动;静安、普陀、杨浦、浦东、闵行、宝山六个区6月份启动;嘉定、奉贤、松江、金山、崇明五个区县7月份启动。 今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从原有的孤老病残、社会优抚等特殊廉租家庭放宽至家庭人数在2人以上、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廉租家庭。 同时规定,中心城区等特定区域内建设筹措的廉租房源只能用于廉租家庭租赁使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中的廉租房源,可以经市和区县政府批准后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允许廉租家庭可以在租住满一定年限且符合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申请购买。 目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租金配租实施细则、保障对象复核管理办法、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等配套文件在抓紧制订或修订中,预计5月份出台。 上海房管部门还统筹资金安排,加快房源落实,制订《2012年本市廉租住房筹措和资金安排计划》,安排房源筹措资金36.1亿元;从近郊市属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房基地中转化安排的约5000套房源已基本确定,和有关区县的房源对接工作正抓紧推进。 根据实物配租的实际需要,本市还对廉租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积极开展装修工作。 根据新政策调整较多、操作较难、区县缺少实施经验等特点,上海计划在5月份分三批对基层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实施培训,并计划结合分批推进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入户讲解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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