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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72分怎么凑,上海户口几个分是多少啊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3 10:03:05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户口几个分是多少啊

去年及格分是72分把。。

上海户口几个分是多少啊

2,上海落户72分细则

1、满足条件的应届生可直接落户:应届博士、“双一流”应届硕士生、六所学校(清华、北大、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2、不能满足直接落户条件的应届同学,可以通过满足72分打分政策,评分办法是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部分要素组成,其中占比因素最大的是毕业生个人要素(涉及学校、成绩、外语/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获奖等因素组成)。3、自主创业: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4、公布审核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必须要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超过了时间就没有落户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上海落户72分细则

3,恭喜你落户成功想问一下你的分数具体是多少啊71还是72啊 搜

根据我和同学的分数估计,71分。我们班申请的同学全部落户成功。211,上海高校,小硕,过CET4即可。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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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落户72分细则

法律分析:应届生落户72分细则是指上海应届毕业生根据学历、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学术文体竞赛获奖、科研创新、用人单位等要素进行评分,评分满足72分即可落户。比如博士研究生学历积分27分,硕士研究生积分24分,学士、本科生积分21分。CET-6级证书积分8分,CET-4证书积分7分。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高层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三)高技能人才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5,非上海生源应届生71分可以落户吗

不可以的,今年的分数时72分 你超过72分才可以的
首先要评分达到要求!另外,空白期可以放在学校里(可以放两年(我的学校),再长就会放在人才中心了),或者直接放在人才中心。

6,2021上海应届生落户72分细则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解决上海户口)硕士、研究生24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参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执行。)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上海户口官网www.modouhukou.com可以另外帮你加3-5分,保障正规。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获奖。]  (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上海户口申请条件即可落户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上海户口网http://www.modouhukou.com/可以另外帮你加3-5分。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附件:  1.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3.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

7,上海本科2017届毕业生户口问题

问题1:毕业后会返回原籍,上海人才市场不给你挂户口的,只可以帮你挂档案。问题2:上海居住证是未来申请户口的条件之一,至少现阶段连续办理7年后才有资格申请户口。所以你的户口还是会打回原籍的。
回老家的话直接拿着户口迁移证和你家的户口簿到老家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想挂靠在江阴市人才市场的你可以直接到人才市场去问问的 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 江阴市 文化西路43号 机构电话: 0510-86832502

8,帮同事咨询下72分该怎么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参加考试吧,考科目一另加罚款这样合算些。
长个记性吧!
新手还敢开的那么快啊。。汗。。。果然初生牛犊不怕虎……
你让她去死吧!这种忙你帮她是害她!早晚撞死人!
看来...这位美女是选错了职业啊...
非常同意!

9,硕士应届生积分够72分 现在怎么申请户口

不满肯定不行的,政策要求是硬性的你只要够优秀,够72分就可以了,没必要一定工作七年市教委公布201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申办户籍的两个办法。若申办上海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今年落户标准分为72分。市教委表示,办理居住证已成为毕业生进沪就业的主要渠道。  71分到72分 进沪落户标准分有所提升  根据本市人口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将继续引导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为主渠道,同时确保直接落户更直接用于引进上海实施国家战略、建设“四个中心”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紧缺急需人才。据介绍,若申办上海户籍,单位、个人均需满足相应条件,并按“进沪就业评分办法”打分。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在职hr,正在协助应届录用对象办理与某家电连锁企业的毁约改派手续。肯定需要补办改派手续,否则毕业后档案和户籍就调去南方人才了。。。找原签约单位要回《就业协议》和《同意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再拿上新单位的《毕业生同意接收函》,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学校会发给你新的空白《就业协议》,然后拿去新单位重新签约,再交回学校重新办理确认工作。这样,毕业后档案和户籍才能落到新单位(或新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放任不管呀。 补充:根据楼主的问题补充,不需要履行南方人才的户籍申请注销手续。理由,除非是已经学校所属派出所已经进行了户籍迁出至南方人才的网上操作、开具了《户口迁移页》,否则不会影响你解约改派后的户籍迁移。根据楼主说的情况~上一次就业协议的户籍迁出肯定没有办理,所以不必再和南方人才纠结了。

10,上海积分落户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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