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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发文 24号文,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14:17:1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应用解释部门)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建设交通委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月三日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的《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不明白啊 =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附则

2,丝路的上海24区不开了

已经开了,这是官网公告。 各位丝路玩家,大家好: 受到广大玩家期盼的《丝路英雄》新服上海24区(傲视群雄),将于2010年12月17日震撼开服。为了各位玩家能够不断体验《丝路英雄》的游戏乐趣,我们将为各位玩家准备四重新服活动!欢迎各位新老玩家进入,祝游戏愉快!
有的会卡的,你刷新一下,或到官网看看,可能又有改动了。
那是维护延迟了吧,等等就好了

丝路的上海24区不开了

3,上海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查询已经是已发证状态了预领取时间

可以的。。你不去他们会无数条短信来催。
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1.填写完整《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更多参考资料请登录留学专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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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民政局海市民政局等单位出台的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工作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6〕20号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的规定,经研究,对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牺牲前的40个月工资计发。   按上述标准执行后,本市原因公牺牲人员可增发30个月工资的规定继续执行。   二、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   三、2006年6月30日前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仍按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的通知》(沪民优发〔1998〕20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7月1日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中的国家基本工资按工改后的新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计发项目暂按沪民优发〔1998〕20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调整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五、本市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从20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5,求上海市政府关于编制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意见的具体

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编制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具体内容,表示将严格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以限制住宅用地的规模与开发程度。据悉,上海上一轮总体规划中全市常住人口预测指标已突破了原先规划的控制指标。资料显示,2012年,上海常住人口规模已达2380万人,而上一轮总体规划中,至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预测指标为1850万人。而新一轮的规划明确提出,要通过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用地规模来控制城市发展规模,中心城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因此,上海的城市住宅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或将受到限制。对此,某机构分析师严跃进对记者分析指出,“按国土部的土地政策,500万人口以上未来建设用地将受到一定控制和管制,这反映了国家对土地政策分类指导多维度的调控思路。上海土地资源匮乏,且存量用地存在闲置浪费的情况,如目前上海市区增量用地价格已处于飙升状态,而包括过去的工业产房等闲置用地,价值利用上存在政策瓶颈。因此,此次上海的政策,是在解读国土部政策上的一次自我创新和自我突破。”此外,《意见》还提出,通过调整和完善产业政策、住房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等综合手段,实现人口规模适度可控,人口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其中,中心城将坚持人口疏解,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上海用地规模也正逐步扩大。资料显示,上海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在2011年就达到了296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3.6%,不仅远远超过了上一轮规划的控制指标,也接近了全市可用建设用地规模的极限。对此,《意见》提出,未来10年,上海将严守建设用地总量的“天花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靠存量优化、流量增效和质量提高满足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实现全市规划建设用地总量“零增长”。分析师认为,上海土地的利用和产业急需引导,一方面,旧城改造棚户区需要加快;另一方面,郊区用地应优先考虑刚需购房者和上海紧缺人才的住房,通过土地市场的价格和引导让部分人口、产业资源导出上海城市中心和郊区。”

6,上海市残疾人政策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保障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摘自沪府办发〔199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凡经市聋儿康复等级评估审定,达到三级康复以上的聋幼儿。其分流渠道是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或去聋哑学校后续教育班就读;在智力残疾康复站的智残儿童,其智残程度在轻度或中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去辅读学校就读;对由于智残程度较重或患有多重残疾的幼儿由民政系统的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接收;凡是在站(班)的残疾儿童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岁者应参照以上分流渠道分流。去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可以参照普通幼儿园的入园年龄编入相应的班级。 ——摘自市残康(95)第9号《关于下发(关于解决残 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分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贫困对象的康复补贴市财政在对市卫生局和市残康办指定的医院内实施矫形手术的贫困对象的医疗补贴仍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投入;对各语训机构在册在训的聋儿在1200元的幅度内补助一个不同功率、不同式样的助听器;——摘自沪财社(1997)第43号市残联康字(1997)第3号《关于残疾人康复经费各级财政补贴的通知》在1997年——2001年之间,凡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8)沪民济发第12号沪财社(98)第13号“关于调整98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线范围内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者;对略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系指家中另有一名以上的无业残疾人或符合市沪委办(96)第12号文中确定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政府补贴。具体为:按最高不超过4000元一例标准的复明手术费计,病员及家属自筹承担12.5%,余款由市、区县、医院减免解决。——摘自沪残康办(98)第14号《关于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医疗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市残联重点对贫困低视力患者按一副助视器的50%的价格予补助。凡符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沪财(95)第24号“关于本市建立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中规定的享受残疾人特困助残扶助的肢体残疾者其矫形器安装费由市残康办康复专项经费中给予200元补助。——摘自市残康办(97)第10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费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符合界定标准的临界肢残者,在安装矫器时确定属家庭贫困者,可参照市残康办(97)第24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享有扶持补贴。——摘自市残康办(98)第25号《关于加强临界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贫补工作的通知》

7,上海市售后公房动迁补偿款应如何分割

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少,而且指导当地司法实践的大都是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法规。为此,笔者将结合多年在上海的律师执业经验,就上海市售后公房动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作以分析研究。一、什么是售后公房所谓“售后公房”,是指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自1994年起,根据上海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房屋动迁纠纷。在支付一定数额的购房款后,将公房的所有权买为己有,并由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此时,职工就由公房的承租权人转变为所有权人。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私有房屋的财产权。欲进一步了解售后公房的概念,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公房。所谓“公房”,一般是指政府或单位按照国家政策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按期交付租金的房屋。在这类房屋中,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政府或单位,职工仅享有承租权及居住权。上海所称公房一般仅指由国家福利分配、调配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二、有权分割售后公房动迁补偿款的人员有权参加售后公房动拆迁货币补偿款分割的人员,包括售后公房的产权人,及其他动迁协议中确定享有动迁补偿款分割请求权的人员。所谓“售后公房的产权人”,一般是指售后公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人员;及按照“九四”方案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因为上海市“九四”购房方案实施时产权证上只能登记一人名字,“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因政策的限制就不能将自己的名字全部登记在产权证上。上海法院考虑到上述历史原因,司法实践中并不否认“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的产权人资格。所谓“其他动迁协议中确定享有动迁补偿款分割请求权的人员”,是指售后公房在动迁过程中,动迁各方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政策规定,考虑动迁户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确定可以享受一定动拆迁优惠待遇的人员,包括产权人的配偶及户籍在售后公房内的其他人员等。三、上海法院关于售后公房动迁补偿款的分割原则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指导意见,“售后公房在性质上属于私有房屋,应当按照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处理。”因此,售后公房动拆迁补偿款一般应当归产权人所有。
律师:我户口所在地的一套公房目前动迁,承租人是我外婆,里面只有我和外婆两个户口,最近我外婆与动迁组签订了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现因为动迁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故想来问一下,我已经结婚2年多,我和丈夫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我丈夫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动迁款?公房动迁的货币补偿款如何分割?读者:陈文陈文读者:公有住房的动迁安置补偿款分割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对房屋享有的是使用权,而动迁补偿也是根据政策对这种使用权的补偿。第一个问题:你丈夫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动迁款要看动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是否把你丈夫作为应安置人口予以安置。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因此,你丈夫应当可以作为安置人口得到安置。如果拆迁人已经把他作为安置人口,那么他享有要求分割动迁款的权利,如果没有,那么你丈夫可以根据《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沪高法[2000]687号文的相关规定,起诉拆迁人要求依法安置。第二个问题: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对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的、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可以酌情多分。实践中公房的承租人可以多分,奖励费和搬迁费的补偿属于实际居住在里面的人,帮困和重病补贴属于特定的对象。(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雷敬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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