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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 安全 办法,上海博物馆周几休息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13:40:5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博物馆周几休息

上海博物馆没有休息。全年开放。上海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开放时间:每日9:00-17:00,16:00 停止入场。 二、参观者须接受安全检查方可入馆参观。 三、为确保文物安全,保持良好的参观环境,上海博物馆将对观众流量实施限量、有序控制,每天的参观人数控制在8000人次以下(其中含预约观众2500人次)。 四、为维持良好的参观秩序,下列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证件,由绿色通道优先接受安全检查入馆参观。 1、7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现役军人、革命烈士家属、残障人士等,可优先入馆。 2、上海博物馆之友会员凭证可优先入馆。 3、团体参观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前两周预约(额满为止),参观当日经工作人员核准后,优先入馆。 五、租借录音导览设备仍将实行收费服务办法。 六、上海博物馆举办的特别展览将酌情实行售票参观制度。 七、为保障文物安全,营造文明环境,上海博物馆将要求观众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 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2、 推销各类小商品者、散发广告者谢绝入馆; 3、 携带宠物者谢绝入馆; 4、 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须由家长带领参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须由亲友陪同参观; 5、 观众携带的大件包、袋可免费寄存; 6、 请勿将食品、饮料带入陈列室; 7、 博物馆楼宇建筑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8、 请勿触摸裸置文物; 9、 请勿在展馆内喧哗,影响他人参观。 10、精神病患者不予入内(病症轻者须监护人陪同); 11、禁止携带除铅笔以外的任何书写绘画工具; 12、因过度酗酒,造成头脑不清者不可入馆; 13、禁止携带摄影三角架,大、中型专业摄像机等摄影设备进馆拍摄。 八、本馆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时,可根据需要临时闭馆,届时将预先告示公众。 九、上海博物馆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1号
周一闭馆
从2018年开始,每周一闭馆!!!

上海博物馆周几休息

2,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规定

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技防工程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规定? 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  2、需办理的手续  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原件;  (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由验收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2、办事时限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规定

3,上海市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砼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取号 AB4101058-2004-072 载体类型 光盘 发布机构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材办(2003)第002号 记录形式 文本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材办〔2003〕0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沪建建〔2002〕656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适应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需要,强化文明施工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工程质量,现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提高文明施工程度、改善生态环境、保证预拌(商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和《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商品)砂浆,是指由专业厂(站)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体砌筑、面层抹灰和饰面材料助灰等砂浆拌合物。 第三条 本市对建设工程用预拌(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砂浆,应当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凭《认定证书》向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第四条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和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是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发展办)和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站)受市建材办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商品)砂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基本条件"和"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 办理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表[预拌(商品)砂浆]》(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现行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书; (四)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 申办《认定证书》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办企业填报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申办企业提交的资料当场进行核对,凡符合要求的,当场在两份《申请表》上加盖"预拌(商品)砂浆申请资料受理章",其中一份交由申办企业保存,一份留市建材发展办存档。凡申请资料经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当场予以退回; (三)市建材发展办应当自同意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组织专家评审,市建材发展办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市建材办认定; (四)市建材办将在收到认定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认定证书》; (五)市建材发展办通知申办企业领取《认定证书》。市建材办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告获得《认定证书》的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名单。 第八条 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持证企业建立"新材料监管手册",将企业的日常管理、推广应用和社会监督投诉等情况记录在"新材料监管手册"中。 第九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认定证书》批准的范围进行生产和经销,每批预拌(商品)砂浆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期满前3个月,《认定证书》持有人应当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更换申请;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对持证企业的核验工作。经复验合格的,重新换发《认定证书》;复验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请的,由市建材办公告其《认定证书》失效。 第十一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企业发生下列变更情况之一时,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建材发展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资料,由市建材发展办复核符合要求后报市建材办审批,对相应事项予以变更: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生产工艺、主机设备等主要生产条件变更; (三)产品规格型号等变更; (四)生产、经营场地或者企业注册地变更。 第十二条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对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建材质监站应当对进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经日常监督检查其经营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市建材发展办或者市建材质监站应当责令持证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复检仍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予以通报,并注销其《认定证书》。 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预拌(商品)砂浆持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两次夜元左不合格的,市建材办将注销其《认定证书》。 凡被注销《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办《认定证书》。 国家或者本市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预拌(商品)砂浆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视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 第十三条 《认定证书》每年复验一次。市建材发展办在每年12月份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缓办理《认定证书》年度复验手续,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两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不合格或者一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二)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 (三)擅自涂改、出借《认定证书》的; (四)"新材料监管手册"中不良行为超过三次的; (五)《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不能提供由本市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每年两份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的。 第十四条 《认定证书》持证企业应当按月统计产品生产、销售量,并在每月10日之前向市建材发展办报送;市建材发展办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汇总统计和整理分析,并报送市建材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材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条件 附件2: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上海市关于实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砼的通知

4,建筑的前期手续

需要办理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用地申请 2、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总平面规划图及坐标位置图(程局签字) 4、环保部门意见(环评报告) 5、配套费:1.5万元/亩(按占地面积) 二、工程报建: 1、报建申请 2、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报建申请书(两份) 5、墙改费:6元/㎡(按建筑面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建房: 1、建筑申请 2、土地文件(复印件) 3、建筑坐标位置图 4、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效果图) 5、消防部门意见 6、防雷部门意见(四层以上含四层) 7、全套图纸及图纸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合格书 8、配套费:70元/㎡;绿化费:1元/㎡(按建筑面积) 居民建房: 1、居民建房申请表 2、建筑坐标位置图、施工图、设计方案 3、配套费:70元/㎡;绿化费:1元/㎡(按建筑面积)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注册证明、安全备案表 5、地质勘探等技术资料 6、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两份) 7、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前期流程-前期流程 房地产开发前期流程-前期流程 第一篇 开发前期的工作 一、 确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对项目从前期开发角度入手,进行合理分析和有效测算,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办理 1.所需资料 a.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标明大约面积) b.与地块出让单位签署的用地协议 2. 办理程序 a.备齐资料 b.到地块所在地土地部门办理 三、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报批 1.编制及所需资料 a. 开发单位营业执照 b. 开发资质证书 c 用地计划审核意见 d. 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 e. 其他相关资料 2.报批程序与报批资料 a.将所需资料备齐送至投资咨询公司,委托其编制《项目建议书》 b.准备《关于项目建议书报批申请报告》 c.将《项目建议书》与申请报告送计委报批 注: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立项;超过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区计委转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A、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申办 1. 所需资料 a.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 4份 c.土地权属证(复印件1份) d.联建协议书(复印件1份) e.选址论证 f.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 2. 申办程序 a.准备数份项目建议书批复及数份地形图 b.将上述资料分送有关部门签署选址意见并加盖公章 c.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备齐,同时备齐(1)项所有资料,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四B、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1. 所需资料 a.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范围) 6份 (其中一份应有消防、环保、交通、防疫、水利等部门选址意见及公章)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件及副图(1份) d.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 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2. 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 b.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五、建设工程项目地名报批 1. 所需资料 a.项目批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文件)(复印件一份) b.地形图(均应划示用地2份 c.总平面图(3份)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 e.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f.其他需说明的图纸或文件 2. 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所有资料及1500元支票 b.送区地名办办理 六、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 所需资料 a.《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到市报建处领取)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c.项目建议书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d.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验资报告) e.《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到市报建处领取) f.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g.《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审核申请表》 h.《住宅新开工审核通知单》 七、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办理 1. 所需资料 a.报建工程项目IC卡 b.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项目登记表 c.《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 d.《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评标小组报批表》(到市招标办领取) e.工程设计任务书 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g.工程项目选址意见批文 2.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到市设计招标办办理 八、设计方案评标会召开及设计单位中标办理 1. 所需资料 a.项目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批文等若干份 b.会议通知书 2. 办理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提前三天分送各评委 c.到市招标办召开评标会(会务费300元) 中标办理a.设计方案评标会会议纪要b.评委评标意见书 九、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办 1. 所需资料 a.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到区规划局领取)1份 b.计划批准文件 1份 c.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1份 d.房屋权属证 1份 e.危房鉴定报告 f.地形图(划示用地范围) 2份 办理程序a.备齐上述资料b.送区规划局规划科办理 十、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深化、修改 根据规划局批文要求修改设计方案 十一、设计方案审定会召开 1. 所需资料 a.设计方案文本 12份 b.项目建议书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文,区府土文件 若干份 c.请柬 2. 申办程序 a.备齐上述资料 b.分送至计委、规划局、防疫站、环保局、消防处、住宅局、园林局等部门 c.召开方案审定会 十二、设计方案送审报批 1.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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