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黄浦区 > 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上海没有环保标志怎么处罚

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上海没有环保标志怎么处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01:06:0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没有环保标志怎么处罚

一般没什么问题的,但是让路政的查到或者逮到就要罚款的

上海没有环保标志怎么处罚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公布之日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年7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号发布施行)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公布之日

3,被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开了约见通知单会被罚款吗

约见通知单就是让你去约谈,并不一定就是罚款。一般约谈就是对你进行法制教育,并通知你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整改的,才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察支队开了约见通知单会被罚款吗

4,上海环保未能按时验收怎么处罚

tch out in an endless vista. So we go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5,环保处罚 是否正确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案

可以陈述申辩、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起诉的不能复议)
你好!不服可以起诉,光评论是没用的,要采取行动。。。。不清楚可以想办法咨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6,环保怎样处罚

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按背法建筑处理。按规定,可以补办手续,从而变成合法建筑,但实践中这样的例子极少。缘由很多,主要为已建造的部份可能影响机构的安全,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破坏了计划、具有较重的背法情节等。绝大部份是责令建造人自行撤除,拒不撤除的,当地政府可以强迫撤除。

7,我急需要相关的法律规定条例关于上海8月1日起无绿标的特种车辆是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 沪环保控〔2009〕277号 关于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为有效改善本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09〕30号)的要求,现将在中环路范围内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一)领有本市牌证,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 (二)领有外省市牌证,长期在沪使用,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车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的时间和区域 (一)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在中环路范围以内(含中环路快速路、地面道路及辅道)的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沪闵高架路、逸仙路高架路全线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二)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禁行路段以中环路沿线的现场禁令标志为准。 三、环保标志的核发 本市对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准予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环保标志应当加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处。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如下: (一)对本市在实施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后注册登记且具有合法通行权的在用机动车,依据各类车辆的上牌时间(见附件1),由环保部门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环保标志。车主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到车辆管辖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领环保标志。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对外省市牌照车辆,按在沪逗留时间分类管理。在沪逗留7天以内的临时过境车辆,由环保部门委托市路政部门在入境道口发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过7天的过境凭证,车主应凭证通行。来沪超过7天以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车辆使用人应当凭车辆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立的服务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后上牌的车辆(见附件1),可以发放环保标志。 (三)对本通知实施后在本市上牌的新车,在核发车辆牌照时一并核发环保标志。 已申领过本市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无须再次申领。 四、其他规定 对无环保标志或过境凭证驶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为确保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市**等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宣传。市环保局热线电话“12369”,将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有关高污染车辆更新补贴按《上海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环保标志申领发放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附件:1.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发放条件 2.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申领发放地点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文章TAG: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上海上海市环境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