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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怎么处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6 14:22:37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怎么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怎么处罚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办法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3,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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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不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啊,是你自己选择的,如果你不满意那也不是卖家的原因,是你自己的过失。你可以和卖家商量退货,看看卖家是否同意,不过卖家有权利拒绝的。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记得采纳哦,谢谢咯。
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是法律

2010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中消协也透露,“最终解释权”应在全国范围内被废止;各个省市工商部门积极行动,开展格式合同专项检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d 试题分析:题中材料“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调解了大量消费者权益纠纷,查处了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工作原则,故①③④三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题中材料“12315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年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线电话”,体现了政府为群众求助或投诉提供了有效途径,故②项符合题意,可以入选。因此,答案是d项。

7,违反工商行政73号第十二条第六项的处罚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73号)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8,怎样才能取消阿里旅行酒店预订 今天在阿里旅行上预订酒店预订

别指望了!我也被坑了!!!我在阿里旅行订了标准间306元,而豪华间241元!!!我要把我标准间换成豪华间,也说订单下了不能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阿里旅行真应该上315被曝光!!!
我也遇到过行程改变,一开始酒店不同意。后面我打电话给阿里旅行客服,在客户介入下得到解决。不过你要看看是不是特价的,有的明确写着不可退订。那估计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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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国目前法律上对于在消费者领域中侵犯消费者权益进行惩罚性赔偿的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见本书附录),消费者还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条,向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索取加倍赔偿。  (二)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四)《合同法》对加倍索赔的规定  《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中,专门设定了反欺诈条款。这是《合同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胜枚举。尽管《消法》对此早就规定了加倍赔偿,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举证困难等种种原因,实际适用的很少。《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受欺诈可以适用《消法》,无疑给了消费者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对于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的加倍索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原则,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并对此作了限制性规定,而规定可以选用《消法》,则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当能够证明被欺诈时,可以选择责任形式,既可以适用加倍赔偿,又可以适用合同违约责任,但两种赔偿方式不能并用。尽管如此,消费者选择了加倍赔偿后,并不影响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赔礼道歉、修理、重作,退货等。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你好,主要有《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就不一一列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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