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黄浦区 > 上海市卫生局病假,上海去急诊开病假条最长几天

上海市卫生局病假,上海去急诊开病假条最长几天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03:32:4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去急诊开病假条最长几天

急诊的最长三天的,来的快,去的也快,,,【我开病假】!!!一般的病假条都是走门诊开的,去急诊开病假条的少
医生出具病假条的时间,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院都有规定的,一次不可以开较长时间。病假期满,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经医生诊治可以继续开病假条,继续停工治疗休养。济南市中心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5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30天。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病人不超过60天。

上海去急诊开病假条最长几天

2,右手拇指被夹破了 指甲掉了

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上海今日首次公示40起医疗事故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从医疗机构也好或者做医生来讲,他所负责任的程度。第三,要考虑到你的原发疾病,跟你这个身体损害之间还有什么关系。由这三个因素出发,这次规定得比较细,一共是11个方面。一旦确定为医疗事故,将来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包括病人的陪护费,包括病人在医院的就餐费,包括造成病人残疾以后,残疾的赔偿,以及造成残疾以后,他的残疾用具,病人的误工费,还有陪护人的交通费,病人从外地来的交通费,还包括了将来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他的16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所以这个项目规定是比较详尽的。   精神损失,现在是在民法里有这个内容。但考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的身心造成损害,也包括他精神的损害,应该对他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其标准,一般根据当地的平均的年生活水平,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若干年。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六种情况属于例外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右手拇指被夹破了 指甲掉了

3,考勤制度怎么来做比较好啊

公司背景:制造业,目前人数在100人左右,分为4个大部门:综合治理、财务、市场、生产  XXXXX公司考勤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治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明确考勤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本着科学、有序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XXXX公司除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以外的所有职员工。  三、原则  3.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治理部每月公开员工出勤情况。  3.2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签到表不得涂改,字迹准确清楚;考勤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员工需实事求是,不得代别人签到。  四、内容  4.1工作时间  4.1.1 公司各行政部门正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8:30-12:00,13:00-17:00,周六、周日休息。如遇季节变化,另行调整。  4.1.2 公司各生产车间原则上实行倒班制,白班:7:00-19:00,夜班:19:00-次日7:00,各班组应提前10分钟到岗与上一班组做好工作上的交接事宜。具体上班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部门负责人安排。  4.1.3 生产职能部门每周工作六天,周末采取轮休方式,需保证库房天天均有人值守。  4.1.4 如部门另安排人员加班或值班,请将相关审批记录提前一天报综合治理部备案。  4.2 考勤方式  4.2.1 公司采用签到的方式考勤。具体实施方式为:每位员工在到达岗位进入工作前及离开工作岗位结束工作后,到考勤人员处签到,签下自己的名字及当时的时间。  4.2.2 考勤人员要对签到表上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2.3 考勤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选担任。  4.2.4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节对当事人及考勤人员酌以惩处。  1)委托他人代为签到者。  2)有私自涂改出勤记录者。  3)故意毁损出勤记录者。  4)伪造出勤记录者。  如有第一项的情形发生,代签到者亦以旷职一天论并同受惩处。  4.3 考勤内容  4.3.1 正常出勤:按时上下班。  4.3.2 非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休假;公出。  迟到:超出规定上班时间而未出勤的;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私自提前下班的;  旷工:迟到、早退1个小时及以上的;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未请假的;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获准假期已满但未续假的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请、休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致使不能正常出勤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的;  公出:因公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外出的。  4.4 迟到(早退):  4.4.1 迟到(早退)5分钟/次(含5分钟)以内的,且月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的,给予口头警告;超过3次的,按10元/次予以罚款;  4.4.2 迟到(早退)5分钟/次-15分钟/次(含15分钟)的,且月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的,按10元/次予以罚款;超过3次的,按15元/次予以罚款;  4.4.3 迟到(早退)15分钟/次-30分钟/次(含30分钟)的,且月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的,按15元/次予以罚款;超过3次的,按20元/次予以罚款;  4.4.4 迟到(早退)30分钟/次-60分钟/次(不含60分钟)的,且月累计不超过2次(含2次)的,按20元/次予以罚款;超过2次的,每次按当日工资的50%予以罚款;  4.4.5 迟到(早退)60分钟/次及以上的,当日视为旷工半天。  4.5旷工:  4.5.1 旷工半天的,无旷工当日工资;  4.5.2 旷工且月累计不超过3日的,无旷工当日的工资,且每日按当日工资的200%予以罚款;  4.5.3 连续旷工超过3日的,无旷工当日的工资,且每日按当日工资的200%予以罚款并视为自动离职。  4.6 请、休假  4.6.1 所有的请、休假均须提前向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有非凡情况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可先口头(电话)申请,销假后3天内再补交书面申请。若销假后3天内(即销假后回到岗位的第4天前),未能补交书面申请的,则口头请假无效,按旷工论处。  4.6.2 所有的请、休假均须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6.3 审批权限:所有的请、休假1天(含)以内报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批准。原则上不予批准1周以上的事假,非凡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获批后方可生效。  4.6.4 假期规定:  事假:事假期间无当日工资。  病假:须有请假条同时持有定点医院(上海梅山医院、南京市红十字门诊、省中心医院)开具的病假证实方可生效,否则按事假论处。病假期间按基础工资(即基本工资 岗位技能工资)的50%发放病假工资。  婚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凭结婚证实享受3天带薪婚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或假期超过3天的均视为事假。  产假:满足计划生育要求的已婚女员工,可凭婚育证实享受3个月(90天)的带薪产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或假期超过3个月(90天)的均视为事假。产假期间所产生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将在销假后的工资里扣除。  陪产假:满足计划生育要求的已婚男员工,可凭婚育证实享受1天带薪陪产假,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或假期超过1天的均视为事假。  丧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且当年截至到请假当日的请假总天数不超过10天的员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相应的带薪丧假;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事假,但不计入事假的累计计算。直系亲属死亡为3天,旁系亲属死亡为1天,超过的按事假论处;亲属不在本市者,凭往返火车票或汽车票可另享受2天带薪丧假。  探亲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相应的带薪探亲假。  父母不在本省的未婚职工或夫妻一方不在本省的已婚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每次为15天(含往返所需时间),超出的按事假论处。  父母不在本市的未婚职工或夫妻一方不在本市的已婚职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每次为10天(含往返所需时间),超出的按事假论处。  探亲假以年为计算单位,可以分开使用,但原则上本年度未休完的探亲假不带入下一年度。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它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以上假期期间,如产生交通费等费用的,一律不予报销。以上带薪假假期遇节假日不顺延;  4.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次年工资等级晋升的资格:  1)全年累计总假期(除产假外的各种假期)天数超过30天(含)的;  2)全年累计总事假天数超过15天(含)的;  3)全年累计总病假天数超过10天(含)的;  4)全年累计事假和病假天数之和超过20天(含)的;  4.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次年工资等级降为当年工资等级的下一等级:  1)全年累计总假期(除产假外的各种假期)天数超过35天(含)的;  2)全年累计总事假天数超过20天(含)的;  3)全年累计总病假天数超过15天(含)的;  4)全年累计事假和病假天数之和超过25天(含)的;  4.7 公出  4.7.1 公出应事先经过上级领导批准,获准后方可外出。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4.7.2 本市内公出:交通费等因办理公事产生的必须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凭发票报销;外出4个小时以上,且须在外就餐的,公司给与当事人10元/天的补贴。  4.7.3 本市外公出:交通费等等因办理公事产生的必须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凭发票报销;公司给与当事人20元/天的补贴。  4.7.4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差旅制度。  4.8 加班  4.8.1 所有的加班必须事先申报,经过公司同意后方可视为加班。因个人原因造成未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入加班时间。  4.8.2 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申报的,应在次日及时申报。未及时申报的,不计入加班时间。  4.8.3 加班期间正常考勤。  4.8.4 如有加班情况,原则上应在本月或次月调休。未调休的部分计算加班工资。  4.8.5 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9 考勤汇总  4.9.1 公司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起至月底止。  4.9.2 每月考勤结果由综合治理部人事专员负责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张榜公布4天,如有出入,考勤人员于张榜公布期间至人事专员处核对。  五、附则  5.1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治理部拟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修改废止亦同。  5.3 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开始试行,原考勤治理办法同时废止。
出勤及请销假制度 1、班组指定考勤员进行考勤,班组考勤要公开、及时、准确,不得补考。班组长 对本班考勤负责,每月月底汇总后交车间,车间抽查考勤不合格者按10元/人扣罚班长。对弄虚作假者、私自改考勤者,按下岗处理。 2、迟到、早退满一小时不足四小时,按半日旷工考勤;大于四小时,按全日旷工考勤。 3、班组人员由车间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替班。 4、探亲假要在厂劳资部门开具探亲假条,经班组长、车间主任签字同意方可享受有关待遇(工资照发,没有奖金),否则按旷工处理。 5、病假必须由卫生所以上的医院证明及相关病例,经班长、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根据厂有关规定扣罚相应工资。 6、事假必须有事假条,注明事由,经班长、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根据厂有关规定扣罚相应工资。 7、婚、丧假、护理假要持有关单位证明,经班长、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享受有关待遇,否则按旷工处理。 8、因工伤不能上班者,应有相关医院证明,可以享受厂有关规定。无证明且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9、请假要提前,否则请假无效,并按旷工处理。 10、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罚当月奖金,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11、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车间报到销假。否则扣100元。 12.迟到、早退扣50元/次,并按厂及车间有关规定处理。 可借鉴以上条款进行修改,使之符合本部门使用。

考勤制度怎么来做比较好啊

4,请你做为公司老板起草一份劳动合同

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前,请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基本格式、内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条款及其编排,仅供参考)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 所 住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使用提示: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上海市卫生局海市上海市卫生局病假

最近更新